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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948488031778

      法律關係籠統的說就是法律規範的權利義務關係,其產生變更消滅就是權利義務的產生變更消滅。形成、變更和消滅,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其中最主要的條件有二:一是法律規範;二是法律事實。法律規範是法律關係形成、變更和消滅的法律依據,沒有一定的法律規範就不會有相應的法律關係。但法律規範的規定只是主體權利和義務關係的一般模式,還不是現實的法律關係本身。法律關係的形成、變更和消滅還必須具備直接的前提條件,這就是法律事實。它是法律規範與法律關係聯絡的中介。所謂法律事實,就是法律規範所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或現象。

      法律事實的種類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規範規定的、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引起法律關係形成、變更或消滅的客觀事實。法律事件又分成社會事件和自然事件兩種。前者如社會革命、戰爭等,後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災害等,這兩種事件對於特定的法律關係主體(當事人)而言,都是不可避免,是不以其意志為轉移的。但由於這些事件的出現,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就有可能產生,也有可能發生變更,甚至完全歸於消滅。例如,由於人的出生便產生了父母與子女間的撫養關係和監護關係;而人的死亡卻又導致撫養關係、夫妻關係或贍養關係的消滅和繼承關係的產生,等等。

      2.法律行為法律行為可以作為法律事實而存在,能夠引起法律關係形成、變更和消滅。因為人們的意志有善意與惡意、合法與違法之分,故其行為也可以分為善意行為、合法行為與惡意行為、違法行為。善意行為、合法行為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的形成、變更和消滅。例如,依法登記結婚行為,導致婚姻關係的成立。同樣,惡意行為、違法行為也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的形成、變更和消滅。如犯罪行為產生刑事法律關係,也可能引起某些民事法律關係(損害賠償、婚姻、繼承等)的產生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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