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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設計與製造的本質安全措施

    1)選用適當的設計結構

    (1)採用本質安全技術。

    ①避免銳邊、尖角和凸出部分。在不影響預定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機械裝置及其零部件應儘量避免設計成會引起損傷的銳邊、尖角以及粗糙的、凸凹不平的表面和較突出的部分。金屬薄片的稜邊應倒鈍、折邊或修圓,可能引起刮傷的開口端應包覆。

    ②安全距離的原則。利用安全距離防止人體觸及危險部位或進入危險區,是減小或消除機械風險的一種方法。在規定安全距離時,必須考慮使用機器時可能出現的各種狀態、有關人體的測量資料、技術和應用等因素。

    ③限制有關因素的物理量。在不影響使用功能的情況下,根據各類機械的不同特點,限制某些可能引起危險的物理量值來減小危險。例如,將操縱力限制到最低值,使操作件不會因破壞而產生機械危險;限制運動件的質量或速度,以減小運動件的動能;限制噪聲和振動等。

    ④使用本質安全工藝過程和動力源。對預定在爆炸環境中使用的機器,應採用全氣動或全液壓控制系統和操縱機構,或“本質安全”電氣裝置,也可採用電壓低於“功能特低電壓”的電源,以及在機器的液壓裝置中使用阻燃和無毒液體。

    (2)限制機械應力。

    機械選用材料的效能資料、設計規程、計算方法和試驗規則,都應該符合機械設計與製造的專業標準或規範的要求,使零件的機械應力不超過許用值,保證安全係數,以防止由於零件應力過大而被破壞或失效,避免故障或事故的發生;同時,透過控制連線、受力和運動狀態來限制應力。

    (3)材料和物質的安全性。

    用以製造機器的材料、燃料和加工材料在使用期間不得危及面臨人員的安全或健康。

    (4)履行安全人機工程學原則。

    在機械設計中,透過合理分配人機功能、適應人體特性、人機介面設計、作業空間的佈置等方面履行安全人機工程學原則,提高機器的操作效能和可靠性,使操作者的體力消耗和心理壓力盡量降到最低,從而減小操作差錯。

    (5)設計控制系統的安全原則。

    機械在使用過程中,典型的危險工況有:意外啟動;速度變化失控;運動不能停止;運動機器零件或工件飛出;安全裝置的功能受阻等。控制系統的設計應考慮各種作業的操作模式或採用故障顯示裝置,使操作者可以安全進行干預的措施,並遵循以下原則和方法:

    ①機構啟動及變速的實現方式。機構的啟動或加速運動應透過施加或增大電壓或流體壓力去實現,若採用二進位制邏輯元件,應透過由“0”狀態到“1”狀態去實現;相反,停機或降速應透過去除或降低電壓或流體壓力去實現,若採用二進位制邏輯元件,應透過“1”狀態到“0”狀態去實現。

    ②重新啟動的原則。動力中斷後重新接通時,如果機器自發啟動會產生危險,應採取措施,使動力重新接通時機器不會自行啟動,只有再次操作啟動裝置機器才能運轉。

    ④定向失效模式。這是指部件或系統主要失效模式是預先已知的,而且只要失效總是這些部件或系統,就可以事先針對其失效模式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⑤關鍵件的加倍(或冗餘)。控制系統的關鍵零部件可以透過備份的方法,即當一個零部件萬一失效,用備份件接替以實現預定功能。當與自動監控相結合時,自動監控應採用不同的設計工藝,以避免共因失效。

    ⑥自動監控。自動監控的功能是保證當部件或元件執行其功能的能力減弱或加工條件變化而產生危險時,以下安全措施開始起作用:停止危險過程,防止故障停機後自行再啟動,觸發報警器。

    ⑦可重編程式控制系統中安全功能的保護。在關鍵的安全控制系統中,應注意採取可靠措施,防止儲存程式被有意或無意改變。可能的話,應採用故障檢驗系統來檢查由於改變程式而引起的差錯。

    A.手動操縱器應根據有關人類工效學原則進行設計和配置。

    B.停機操縱器應位於對應的每個啟動操縱器附近。

    C.除了某些必須位於危險區的操縱器(如急停裝置、吊掛式操縱器等)外,一般操縱器都應配置於危險區外。

    D.如果同一危險元件可由幾個操縱器控制,則應透過操縱器線路的設計,使其在給定時間內,只有一個操縱器有效。但這一原則不能用於雙手操縱裝置。

    E.在有風險的地方,操縱器的設計或防護應做到不是有意識的操作不會動作。

    F.操作模式的選擇。如果機械允許使用幾種操作模式以代表不同的安全水平(如允許調整、維修、檢驗等),則這些操作模式應裝備能鎖定在每個位置的模式選擇器。選擇器的每個位置都應相應於單一操作或控制模式。

    ⑨特定操作的控制模式。對於必須移開或拆除防護裝置或使安全裝置功能受到抑制才能進行的操作(如設定、示教、過程轉換、查詢故障、清理或維修等),為保證操作者的安全,必須使自動控制模式無效,採用操作者伸手可達的手動控制模式(如止一動、點動或雙手槽子裝置),或在加強安全條件下(如降低速度、減小動力或其他適當措施)才允許危險元件運轉並儘可能限制接近危險區。

    (6)防止氣動和液壓系統的危險。

    當採用氣動、液壓、熱能等裝置的機械時,必須透過設計來避免與這些能量形式有關的各種潛在危險。

    ①藉助限壓裝置控制管路中最大壓力不超過允許值;不因壓力損失、壓力降低或真空度降低而導致危險。

    ②所有元件(尤其是管子和軟管)及其連線應密封,要對各種有害的外部因素加以防護,不因洩漏或元件失效而導致流體噴射。

    ④機器與其能源斷開後,所有可能保持壓力的元件都應有明顯識別排空的裝置和繪製有注意事項的警告牌,提示對機器進行任何調整或維修前必須對這些元件卸壓。

    (7)預防電的危險。

    電的安全是機械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機器中電氣部分應符合有關電氣安全標準的要求,預防電的危險尤其應注意防止電擊、短路、過載和靜電。

    2)採用機械化和自動化技術

    機械化和自動化技術可以使人的操作崗位遠離危險或有害現場,從而減少工傷事故。

    (1)操作自動化。在比較危險的崗位或被迫以機器特定的節奏連續參與的生產過程,使用機器人或機械手代替人的操作,使得工作條件不斷改善。

    (2)裝卸搬運機械化。裝卸機械化可透過工件的送進滑道、手動分度工作臺等措施實現;搬運的自動化可透過採用工業機器人、機械手、自動送料裝置等實現。應注意防止由於裝置與機器零件或被加工物料之間阻擋而產生的危險,以及檢修故障時產生的危險。

    (3)調整、維修的安全。在設計機器時,應儘量考慮將一些易損而需經常更換的零部件設計得便於拆裝和更換;提供安全接近或站立措施(梯子、平臺、通道);鎖定切斷的動力;機器的除錯、潤滑、一般維修等操作點配置在危險區外,這樣可減少操作者進入危險區,從而減小操作者面臨危險的機率。

    2安全防護措施

    安全防護是透過採用安全裝置、防護裝置或其他手段,對一些機械危險進行預防的安全技術措施,其目的是防止機器在執行時產生各種對人員的接觸傷害。防護裝置和安全裝置有時也統稱為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的重點是機械的傳動部分、操作區、高處作業區、機械的其他運動部分、移動機械的移動區域,以及某些機器由於特殊危險形式需要採取的特殊防護等。採用何種手段防護,應根據對具體機器進行風險評價的結果未決定。

    1)安全防護裝置的一般要求

    安全防護裝置必須足與其保護功能相適應的安全技術要求,其基本安全要求如下:

    (1)結構的形式和佈局設計合理,具有切實的保護功能,以確保人體不受到傷害。

    (2)結構要堅固耐用,不易損壞;安裝可靠,不易指拆卸。

    (3)裝置表面應光滑,無尖稜利角,不增加任何附加危險,不應成為新的危險源。

    (4)裝置不容易被繞過或避開,不應出現漏保護區。

    (5)滿足安全距離的要求,使人體各部分(特別是手或腳)無法接觸危險。

    (6)不影響正常操作,不得與機械的任何可動零部件接觸;對人的視線障礙最小。

    (7)便於檢查和修理。

    2)安全防護裝置的設定原則

    安全防護裝置的設定原則有以下幾點:

    (1)以操作人員所站立的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m以內的各種運動零部件應設防護。

    (2)以操作人員所站立的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m以上,有物料傳輸裝置、皮帶傳動裝置以及在施工機械施工處的下方,應設定防護。

    (3)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的作業位置,應設定防護。

    (4)為避免擠壓傷害,直線運動部件之間或直線運動部件與靜止部件之間的間距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5)運動部件有行程距離要求的,應設定可靠的限位裝量,防止因超行程運動而造成傷害。

    (6)對可能因超負荷發生部件損壞而造成傷害的,應設定負荷限制裝置。

    (7)有慣性衝撞運動部件必須採取可靠的緩衝裝置,防止因慣性而造成傷害事故。

    (8)運動中可能鬆脫的零部件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加以緊固,防止由於啟動、制動、衝擊、振動而引起鬆動。

    (9)每臺機械都應設定緊急停機裝置,使已有的或即將發生的危險得以避開。緊急停機裝置的標識必須清晰、易識別,並可迅速接近其裝置,使危險過程立即停止並不產生附加風險。

    3)安全防護裝置的選擇

    選擇安全防護裝置的型式應考慮所涉及的機械危險和其他非機械危險,根據運動件的性質和人員進入危險區的需要決定。對特定機器安全防護應根據對該機器的風險評價結果進行選擇。

    (1)機械正常執行期間操作者不需要進入危險區的場合。

    操作者不需要進入危險區的場合,應優先考慮選用固定式防護裝置,包括進料、取料裝置,輔助工作臺,適當高度的柵欄及通道防護裝置等。

    (2)機械正常運轉時需要進入危險區的場合。

    當操作者需要進入危險區的次數較多,經常開啟固定防護裝置會帶來不便時,可考慮採用連鎖裝置、自動停機裝置、可調防護裝置、自動關閉防護裝置、雙手操縱裝置、可控防護裝置等。

    (3)對非執行狀態等其他作業期間需進入危險區的場合。

    對於機器的設定、示教、過程轉換、查詢故障、清理或維修等作業,防護裝置必須移開或拆除,或安全裝置功能受到抑制,可採用手動控制模式、止一動操縱裝置或雙手操縱裝置、點動一有限運動操縱裝置等。

    有些情況下,可能需要幾個安全防護裝置聯合使用。

    3履行安全人機工程學原則

    1)操縱(控制)器的安全人機學要求

    操縱器的設計應考慮到功能、準確性、速度和力的要求,與人體運動器官的運動特性相適應,與操作任務要求相適應;同時,還應考慮由於採用個人防護裝備(如防護鞋、手套等)帶來的約束。操縱裝置應滿足以下安全人機學要求:

    (1)操縱器的表面特徵。

    操縱器的形狀、尺寸。間隔和觸感等表面特徵的設計和配置,應使操作者的手或腳能準確、快速地執行控制任務,並使操作受力分佈合理。

    (2)操縱力和行程。

    操縱器的行程和操作力應根據控制任務、生物力學及人體測量引數選擇,操縱力不應過大而使勞動強度增加;操縱行程不應超過人的最佳用力範圍,避免操作幅度過大,引起疲勞。

    (3)操縱器的佈置。

    操縱器數量較多時,其佈置與排列應以能確保安全、準確、迅速地操作來配置,可以根據控制器在過程中的功能和使用的順序將它們分成若干部分;應首先考慮重要度和使用頻率,同時兼顧人的操作習慣、操作順序和邏輯關係;應儘可能給出明顯指示正確動作次序的示意圖,與相應的訊號裝置設在相鄰位置或形成對應的空間關係,以保證正確有序的操作。

    (4)操縱器的功能。

    各種操縱器的功能應易於辨認,避免混淆,使操作者能安全、即時地操作。必要時應輔以符合標準規定且容易理解的形象化符號或文字說明。當執行幾種不同動作採用同一個操縱器時,每種動作的狀態應能清晰地顯示。例如,按壓式操縱器,應能顯示“接通”或“斷開”的工作狀態。

    (5)操縱方向與系統過程的協調。

    操縱器的控制功能與動作方向應與機械系統過程的變化運動方向一致。控制動作、裝置的應答和顯示資訊應相互適應和協調,同樣操作模式的同類型機器應採用標準佈置,以減少操作差錯。

    (6)防止附加風險。

    設有多個擋位的控制機構,應有可靠的定位措施,防止操作越位、意外觸碰移位、因振動等原因自行移動;雙手操作式的操縱器應保證安全距離,防止單手操作的可能;多人操作應有互鎖裝置,避免因多人動作不協調而造成危險;對關鍵的控制器應有防止誤動作的保護措施,使操作不會引起附加風險。

    2)顯示器的安全人機學要求

    顯示器是顯示機械執行狀態的裝置,是人們用以觀察和監控系統過程的手段。顯示裝置的設計、效能和形式選擇、數量和空間佈局等,均應符合資訊特徵和人的感覺器官的感知特性,使人能迅速、通暢、準確地接受資訊。

    顯示裝置應滿足以下安全人機學要求:

    (1)顯示資訊的形式。

    指示器、刻度盤和視覺顯示裝置的設計應在人能感知的引數和特徵範圍之內,顯示形式(常見有數字式和指標式)、尺寸應便於察看,資訊含義明確、耐久、清晰易辨。

    (2)顯示器的佈置。

    當訊號和顯示器的數量較多時,在安全、準確、迅速的原則下,應根據其功能和顯示的種類不同,根據工藝流程、重要程度和使用頻度的要求,適應人的視覺習慣,按從左到右、從上到下的優先順序,佈置在操作者視距和聽力的最佳範圍內;還可依據過程的機能、測定種類等劃分為若干部分順序排列。

    (3)顯示器的數量。

    訊號和顯示器的種類與數量應符合資訊的特性,要少而精,不可過多、過濫,提供的資訊量應控制在不超過人能接受的生理負荷限度內;訊號顯示的變化速率和方向應與主資訊源變化的速率和方向相一致。

    (4)危險訊號和報警裝置。

    對安全性有重大影響的危險訊號和報警裝置,應配置在機械裝置相應的易發生故障或危險性較大的部位,優先採用聲、光組合訊號,其強度、對比性要明顯區別並突出於其他訊號。報警裝置應與相關的操縱器構成一個整體或緊密相連。

    3)工作位置的安全性

    確定操作者在機械上的作業區設計時,考慮人機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合理佈置機械裝置上直接由人操作或使用的部件(包括各種顯示器、操縱器、照明器),以及創造良好的與人的勞動姿勢有關的工作空間、工作椅、作業面等條件,防止產生疲勞和發生事故。

    (1)工作空間。對機械工作空間的設計應考慮到工作過程中對人身體所產生的約束條件,其工作空間應保證操作人員的頭、臂、手、腿、足有合乎心理要求和生理要求的充分的活動餘地;危險作業點,應留有足夠在意外情況下能避讓的空間和安全通道。

    必要時提供工作室,以防禦外界的有害作用,保證操作者不受存在的危險(如灼熱、氣溫、通風不良、視野、噪聲、振動、上方落物)的傷害。工作室及裝潢所用材料必須是耐燃的,有緊急逃難措施,視野良好。保證司機在無任何危險情況下進行機械操作。

    (2)工作臺面。工作高度應適合於操作者的身體測量引數及所要完成的工作型別。工作面或工作臺應能滿足安全、舒適的身體姿勢;可使身體軀幹挺直、舒展得開,身體重量能適當地得到支承;各種操作器應佈置在人的相應器官功能可及的範圍內。

    (3)座位裝置。座位結構及尺寸應符合人的解剖生理特點和功能的發揮,高低可調,以適應不同人員的需要。其固定須能承受相應載荷時不破壞,應將振動降低到合理的最低程度並滿足工作需要和舒適的要求。

    (4)良好的視野。操作者應在操作位置直接看到或透過監控裝置瞭解到控制目標的執行狀態,在主要操作位置能夠確認沒有人面臨危險;否則,操縱系統的設計應該做到:每當機器要啟動時,都能發出聽覺或視覺警告訊號,使面臨危險的人有時間撤離,或能採取措施防止機械啟動。

    (5)高處作業位置。操作人員的工作位置在墜落基準面2m以上時,必須充分考慮腳踏和站立的安全性,配置供站立的平臺、梯子和防墜落的欄杆或防護板等。若操作人員需要經常變換工作位置,還須配置走板寬度不小於500mm的安全通道。當機械裝置的操作位置高度在30m(含30m)以上時,必須配置安全可靠的載人升降裝置。

    (6)工作環境。機械工作現場的環境應避免人員暴露於危險及有害物質(如溫度、振動、噪聲、粉塵、輻射、有毒)的影響中;在室外工作時,對不利的氣候影響(如熱、冷、風、雨、雪、冰)應提供適當的遮掩物;應滿足照明要求,優先採用自然光,當工作環境照明不足時,輔之以機器的區域性人工照明,光源的位置在使用中進行調整時不應弓[起任何危險。避免眩光、陰影和頻閃效應引起的風險。

    4)操作姿勢的安全要求

    工作過程設計、操作的內容、重複程度及操作者對整個工作過程的控制,應避免超越操作者生理或心理的功能範圍,保護作業人員的健康和安全,有利於完成預定工作。

    (1)負載限度。機器各部分的佈局要合理;減少操作者操作時來回走動、大幅度扭轉或擺動,使操作時的姿勢、用力、動作互相協調,避免用力過度或頻率過快,還應保證負荷適量。超負荷使人產生疲勞,負荷不足或單調重複的工作會降低對危險的警惕性。

    (2)工作節奏。設計機器時應考慮操作模式,人的身體動作應遵循自然節奏,避免將操作者的工作節奏與機器的自動連續迴圈相聯絡;否則,會使操作者處於被動配合狀態,由於工作節奏過分緊張,產生疲勞而導致危險。

    (3)作業姿勢。身體姿勢不應由於長時間的靜態緊張而引起疲勞。機械裝置上的操作位置,應能保證操作者可以變換姿勢,交替採用坐姿和立姿。若兩者必擇其一,則優先選擇坐姿,因坐姿穩定性好,並可同時解放手和腳進行操作。

    (4)提供必要的支承。如果必須施用較大的肌力或需要在振動、顛簸環境下進行精細或連續調節的操作時,應該透過採取適宜的身體姿勢並提供適當的身體支承,以保持操作平穩、準確。手控操縱器應提供依託裝置;腳控操縱器應考慮在操作者有靠背座椅坐著的條件下使用。

    (5)保持平衡。身體動作的幅度、強度、速度和節拍應互相協調,提供適合於不同操作者的調整機器的工具,使操作者保持操作姿勢平衡,防止失穩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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