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作為一種行政區劃始創於中國。“道”在漢朝開始出現,起初跟縣同級別,專門使用於少數民族聚居的偏遠地區,《漢書》地理志解釋為“有蠻夷曰道”或者“縣主蠻夷曰道”。
到了隋唐時代,出兵征戰經常以方位路向加以命名,為“某某道”,該方面軍主將稱“某某道行軍大總管”(相當於蘇聯的某地方面軍總司令),例如攻打高句麗時的平壤道行軍大總管、遼東道行軍大總管、浿江道行軍大總管等等。後來在內務民政上也使用此名詞,在撤併郡縣(或州縣)之初,一級行政區較少時僅作為監察和地理單位,在後來州縣增多之後逐漸成為實質性的一級行政區,由州-縣二級制演變為道-州-縣三級制。
道是中國歷史上的地方行政或監察區劃,始設於西漢,發展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唐宋時期持續發展完善,明清時期趨於完善,中華民國時期沿用,新中國建立後停止使用。需注意的是不同時期的道,其性質和行政單位都不盡相同。
西漢
西漢的‘道’,是設置於少數民族地區的與縣平行的地方行政區劃。
唐宋
隋文帝曾沿襲東魏、北齊舊制,設定過河北、河南、西南等道行臺省,每道統轄十餘州,但不久即廢。至於地方行政區劃,自隋文帝廢郡,已為州縣兩級制。經過隋末農民起義及割據戰爭,唐初戶口銳減而州縣倍增,不便於中央政權的監督和領導,至太宗貞觀元年(627),一方面下令並省州縣,一方面又依據山川形勢,劃分全國為關內、河南、河東、河北、山南、隴右、淮南、江南、劍南、嶺南十道。開始並沒有在每道設定固定的官員和辦事機構,只是臨時差遣中央或地方官員兼任大使去進行巡察,名稱有巡察、按察、黜陟、巡撫、安撫、存撫等使,分道有時也不是十個。武后時改御史臺為左右肅政臺,天授二年(691)發十道存撫使,以右肅政臺中丞知大夫事李嗣真等為之,漸趨固定化。中宗神龍元年(705),復為御史臺,二年始置十道巡察使,由左右御史臺及內外五品以上官員充任,兩年一替。按察的專案有六條:①察官人善惡;②察戶口流散,籍帳隱沒,賦役不均;③察農桑不勤,倉庫減耗;④察妖猾盜賊,不事生業,為私蠹害;⑤察德行孝悌,茂才異等,藏器晦跡,應時用者;⑥察黠吏豪宗兼併縱暴,貧弱冤苦不能自申者。這六條和西漢部刺史察事的六條大同小異。但中央監察權的行使往往涉及到政事的處理和官吏的任免,因此在睿宗景雲二年(711),詔分天下置二十四都督府以加強糾察權,除畿內州以外,都隸屬於都督府,這樣就產生類似東漢時州刺史轉化為地方行政官的傾向。當時不少大臣反對這種權力過大的都督,因而廢罷。
由於十道監察區域過大,巡察不易,武周時開始有將其縮小的趨勢。如武周曾析江南道置黔中道,析嶺南道置安南道;中宗時江南道為東、西兩道,睿宗又析山南道為東西兩道,隴右道析出河西道。但都還是臨時措施,未成定製。到了玄宗開元二十一年(733)才正式分十道為十五道。即從關內道中析出京畿道,河南道中析出都畿道,山南道分為東、西兩道,江南道分為東、西及黔中三道。其餘河北、河東、淮南、劍南、隴右、嶺南仍各為一道。置十五道採訪處置使,三年一替,檢察非法,如漢刺史之制。道的採訪處置使既有固定轄區和治所,又有專停所屬刺史職務,差人權攝的任免權,故"道"已漸向州的上一級行政機構轉化。不久,邊境諸道的採訪使又多為節度使兼任,加上兼任支度、營田使(見支度使),使軍、民、財政三權集於一身,卒致釀成安史之亂和藩鎮割據之禍。
安史亂起,內地的要衝大郡也遍置節度使。節度使對其下屬諸州,具有專擅一切的權力。十五道採訪使已不可能行使其監察權,乾元元年(758)只得予以廢除。同年稍後,設定觀察處置使。從此或以節度使兼觀察使,或以觀察使兼防禦、團練等使。節度使或觀察使的轄區稱為一鎮,也稱為一道。這種道大至十餘州,小或二三州,分劃時有變更,肅宗乾元(758~760)時共有四十四道,德宗貞元(785~805)時共五十道,憲宗元和(806~820)時共四十七道。採訪使雖已廢除,但十道、十五道作為地理區劃名仍沿用不廢。故賈耽所撰地理總志仍以《貞元十道錄》為名;杜佑《通典·州郡典》中敘唐制,仍作"分天下為十五部"。李吉甫所撰《元和郡縣圖志》雖按當時實際政區京兆、河南二府及華、同二州與四十七鎮敘述,也仍依十道編排;所繪全國地圖亦稱《元和十道圖》。《舊唐書·地理志》載及乾元以後增改,仍依十道編次;《新唐書·地理志》所敘州縣乃唐末制度,仍依十五道編次。
862年(懿宗鹹通三年),嶺南道劃分為東、西道[4] 。
宋太宗淳化四年(993),沿唐制分全國為河南、河東、河北、關西、劍南、淮南、峽西、江南東西、浙東西、廣南十道。至道三年(997),改為十五路。遼置五京,各為一道,下轄府、軍、州,大抵仿照唐制,隨宜設官,各道不一,有鹽鐵、度支、轉運、安撫、處置等使(見遼五京)。
元朝
元朝建立行省,合併宋朝的路,將各路大面積合併。
元代的道是在中書省、行中書省和路府之間設定的地方區劃。有以下兩種:
①肅政廉訪司道。為監察區劃,屬御史臺與行御史臺。廉訪司除監察地方行政外,還兼理農事。每道置廉訪使二人,正三品;副使二人,正四品;僉事二至四人,正五品;經歷以下二十八人。每年除二使留司以總制一道外,副使以下分蒞郡縣按治。肅政廉訪司本名提刑按察司。世祖至元六年(1269)置山東東西道、河東陝西道、山北東西道及河北河南道四道,屬御史臺。其後累有增減。二十八年改名肅政廉訪司。成宗大德年間定為二十二道:中書省境分設燕南河北道(治真定路,今河北正定)、山東東西道(治濟南路,今山東濟南市)、河東山西道(治冀寧路,今山西太原市)三道。遼陽行省只設山北遼東一道(治大寧路,今內蒙古寧城縣西);河南江北行省分設江北河南道(治汴梁路,今河南開封市)、淮西江北道(治廬州路,今安徽合肥市)、江北淮東道(治揚州路,今江蘇揚州市)、山南江北道(治中興路,今湖北江陵)四道。三省共八道,隸御史臺,稱內八道。江浙行省分設江南浙西道(治杭州路,今浙江杭州市)、浙東海右道(治婺州路,今浙江金華市)、江東建康道(治寧國路,今安徽宣城)、福建閩海道(治福州路,今福建福州市)四道。江西行省設江西湖東道(治龍興路,今江西南昌市)。 湖廣行省分設江南湖北道(治武昌路,今湖北武漢市武昌)、嶺北湖南道(治天臨路,今湖南長沙市)、嶺南廣西道(治靜江路,今廣西桂林市)、海北海南道(治雷州路,今廣東海康)四道。三省共十道,稱江南十道,隸江南行御史臺(治建康路,後改集慶路,今江蘇南京市)。陝西行省設陝西漢中一道(治鳳翔府,今陝西鳳翔)。四川行省設西蜀四川一道(治成都路,今四川成都市)。甘肅行省設河西隴北一道(治甘州路,今甘肅張掖)。雲南行省設雲南諸路一道(治中慶路,今雲南昆明市)。四省共四道,稱陝西四道,隸陝西行御史臺(治安西路,後改奉元路,今陝西西安市)。
②宣慰司道。為中書省、行省的派出機構,與分省相類似,是為了彌補省區過大,政令行使不便的一種措施,設定在離省會較遠的地方,作為中書省、行省和郡縣之間的承轉機關,而省會附近的路、府、州、縣,則直隸於省,不設宣慰司道。有軍旅事時,又兼都元帥府。每道置宣慰使三人,從二品;同知一至二人,從三品;副使一至二人,正四品;經歷以下三至五人。元代宣慰司道累有增減。延佑以後至正以前有十一道,分隸中書省和五行中書省:中書省境內有山東東西道(治益都路,今山東益都。領益都、濟南、般陽府三路及寧海州。有今山東大部)、河東山西道(治大同路,今山西大同市。領大同、冀寧、晉寧三路。有今山西全省和內蒙古部分地區)。河南江北行省境內有淮東道(治揚州路,今江蘇揚州市。領揚州、淮安二路及高郵府,有今江蘇江北大部和安徽江北一部)、荊湖北道(治中興路,今湖北江陵。領中興、峽州二路、安陸、德安、沔陽三府及荊門州,有今湖北江漢平原及鄖水流域)。四川行省境內有四川南道(治重慶路,今四川重慶市。領重慶、夔州二路和紹慶、懷德二府。有今四川東部及東南部)。江浙行省境內有浙東道(治慶元路,今浙江寧波市。領慶元、衢州、婺州、溫州、台州、處州、紹興七路,有今浙東、浙南地區)、福建道(治福州路,今福建福州市。領福州、建寧、泉州、興化、邵武、延平、汀州、漳州八路,有今福建全省)。湖廣行省境內有湖南道(治天臨路,今湖南長沙市。領天臨、衡州、道州、永州、郴州、全州、寶慶、武岡、桂陽九路和茶陵、常寧、耒陽三州,有今湖南大部和廣西小部)、廣西兩江道(治靜江路,今廣西桂林市。領靜江、南寧、梧州、潯州、柳州、思明、太平、田州、來安、鎮安十路,鬱林、容、象、賓、橫、融、藤、賀、貴九州以及平樂府和慶遠南丹溪洞安撫司,有今廣西大部)、海北海南道(治雷州路,今廣東海康。領雷州、化州、高州、欽州、廉州五路和南寧、萬安、吉陽三軍以及乾寧安撫司,有今廣東湛江地區大部、海南島和廣西欽州地區大部)。
元末,又分出許多行省,如中書省分出山東行省,江浙行省分出福建行省;有些行省區域過大,又劃置分省,如福建行省內建建寧、汀州、泉州分省。可見,元末行省制也已開始混亂。
明朝
明代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與都指揮使司事務繁劇,轄區廣大,遂由布政使、按察使的同僚分司管理部分專務或一至數府州的民政、監察和軍事事務,此即被稱為道。其名稱不一,按系統劃分,有佈政分司道和按察分司道,按職掌劃分,有分管專門事務的道和管轄地區(府州縣)的道,後者又有分守道、分巡道、整飭兵備道之分。
明朝建立後,撤銷了行中書省,改設承宣布政使司,習慣上仍稱行省,簡稱省。明朝有兩京十三省。哪十三省?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江西、湖廣、浙江、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5] 。
佈政分司道,由布政司參政或參議擔任。司專門職務的道,有督理糧儲的督糧道,設於十三省;有管理戶籍、賦役黃冊的督冊道,設於江西、陝西等省。管地區的道即為分守道。始於永樂年間,先命方面官巡視民間,後定參政、參議分守各屬府州縣,負守土之責,處理例行地方事務。
按察分司道由按察司副使(副憲)或僉事(僉憲)擔任。司專門職務的道,有分理學政的提督學道,有清理衛所軍伍的清軍道,有管理驛遞的驛傳道,均設於十三省。另有屯田道,以及浙江的水利道、河南的河道、山東的招練道、陝西的撫治商洛道、湖廣的撫民與撫苗道,以及鹽法道、監軍道等,管地區的道包括分巡道與整飭兵備道。前者始於明初,洪武十五年(1382)置府州縣按察分司,以五百三十餘人為試僉事,每人巡按二縣;二十五年改置按察分司為四十一道。主要職責為監察地方吏治,整肅綱紀。後者始於洪熙年間,設參政、副使等協助總兵官署理文書,商量機密。兵備道副使、僉事,俗稱為兵憲。弘治十二年(1499),因地方軍事長官為武臣,權任較輕,因而派憲臣整飭兵務,始正式設江西九江兵備,總轄江防及鄱陽湖防,以後又陸續添設,多在邊區。正德年間中原發生劉六、劉七起義,嘉靖末年倭寇日劇,遂發展至內地及東南沿海各省。其主要職責為訓督地方軍務。
各省的分守、分巡、兵備道數量不一,一般每省有分守三至七道,分巡一至五道,兵備二至七道,但陝西多至十餘道。每道轄一府或二三府不等,與鄰省交界處的道所轄府、州、縣與省境有時不相一致。各道都有固定的駐地,以所轄府州、地區及駐地等為名。分巡及兵備道也有以職掌為名的,其他還有邊備道、兵巡道等名稱。各省分守、分巡、兵備道的分道、駐地、名稱、轄地也不盡相同,少數分守兼分巡或兵備,分巡兼兵備,兵備在中葉以後大都兼分巡。兼管專門職務的,另加專務名,如兵糧道或兼管水利、屯田、鹽法、驛傳等名。
兩直隸直屬六部,不設佈政、按察二司,境內各道由鄰省布、按二司帶管。北直隸密雲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由山東帶管;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井陘道、薊州道、永平道等,由山西帶管。南直隸太倉道、潁州道、徐州道,由山東帶管,蘇松道、漕儲道、常鎮道、廬鳳道、徽寧池太道、淮揚道,由浙江、江西、湖廣三省帶管。
分守、分巡、兵備諸道因事添設,廢置變動較多,據《明會典》、《明史·地理志》、《明會要》諸書記載的不完全統計,有分守道六十一,其中一道兼分巡,二道兼兵備;分巡道四十一,其中二十道兼兵備;整飭兵備道八十三,其中二十九道兼分巡。各道的職責亦有不同,但實際上沒有嚴格的區別,大都相互交錯。分守、分巡道可節制所屬州縣衛所,分巡道可管糧儲、水利、鹽法,兵備道也可管水利、屯田、鹽法。
清朝
清初承襲明制,地方行政機關分省、道、府、縣4級,但將明時的布政使司正式改稱為省[4] 。
道制到清代逐漸完備,如明代兩直隸各道分屬鄰省帶管,清代北直隸成立直隸省,南直隸分置江蘇、安徽二省,均設定了布、按二司,就不再有帶管寄銜的制度;又如乾隆十八年(1753)取消了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名稱,只稱道員(即守道、巡道),較明代簡易劃一;各道官員不再由布、按二司的佐吏兼任,道員皆為正四品,由兼銜變為實官。 清還對明代以來的道加以調整。康熙六年(1667),就裁併守、巡道一百零八。爾後雍正、乾隆時雖略有增設,但較明代為少。乾隆時期,全國共置守、巡道七十九道。即直隸省七道,山西省四道,山東省三道,河南省四道,江蘇省四道,安徽省二道,江西省四道,福建省五道,浙江省四道,湖北省四道,湖南省四道,陝西省五道,甘肅省八道,四川省六道,廣東省五道,廣西省三道,雲南省四道,貴州省三道。此外還有掌管專門事務的山東督糧道、河南督糧道、浙江督糧道、湖北督糧道、湖南督糧道、廣東糧驛道、蘇松糧儲道、江安督糧道、江南驛鹽道、山東運河道、江南河庫道、福建鹽法道、雲南驛鹽道,共計九十二道。
自此歷嘉、道、鹹、同四朝,守、巡道的設定基本未變。至光緒年間,新疆及東北地區相繼建省,即在新疆省設三道,在奉天省設四道,在吉林省設四道,在黑龍江省增設三道。在此期間某些省的道又有所增減,故至宣統年間,全國共有守、巡道八十四道,其分佈為:奉天省四道,吉林省四道,黑龍江省三道,直隸省七道,江蘇省四道,安徽省二道,山東省三道,山西省二道,河南省四道,陝西省三道,甘肅省六道,新疆省四道,福建省三道,浙江省四道,江西省三道,湖北省四道,湖南省四道,四川省四道,廣東省六道,廣西省四道,雲南省五道,貴州省一道。 乾隆十八年定製,各道長官為道員,正四品。屬官有庫大使、倉大使、關大使,此外還設典吏若干人,協助道員管理日常事務。清初,只有布、按二司以上官員方可封章奏事,雍正乾隆以來,各道"俱準其照藩臬二司一體具摺奏事"。嘉慶四年(1799)又重申了這一作法。知府及其以下州、縣各官奏事,必須經由道員批轉。道員成為地方大員。 此外,清代守、巡道的區別日益縮小,打破了過去守道只管錢糧,巡道只理刑名事件的規定。如河南分守河北道、分巡南汝光道等道不僅管所轄地方錢糧事宜,還管理刑名事務。光緒年間設定的新疆分巡阿克蘇道、喀什噶爾道則督飭所屬水利、屯墾、錢糧、刑名事件,撫馭蒙部,彈壓布魯特,稽察卡倫。此外守、巡道兼管兵備、糧、鹽、茶、屯田、水利、關務等事務,不僅可以管轄府、州、縣文職官員,同時可以節制所轄地區的都司、守備、千總、把總等武職。從其職權看,道已成為省與府之間的一級行政組織。
除守、巡道外,清沿明制,設定了若干負責地方專門事務的道,主要有:
①提學道(督學道),管理一省學政。由各部進士出身的郎中選用者,為提學道(後稱順天學政),帶按察司僉事銜。由翰林科道選用者為學院。清初,除直隸和江南兩省設學院外(順治十一年,1654年,江南曾改為提學道,康熙二十四年後改為學院),其餘各省皆設提學道。康熙二十三年浙江提學道率先改為學院。四十一年以後,雲南、貴州、福建、湖廣、山東、河南、山西、江西、四川、陝西諸省提學道相繼改為學院。雍正四年(1726)規定,提學道一律改為學院。凡由部屬選用者,一律加翰林院編修或檢討銜。自此不設提學道。
②驛傳道,管理各省驛站事務。清代多不專設,其驛站事務,直隸省為按察司兼管,其餘各省為糧儲道或鹽法道兼理,唯甘肅省專設驛傳道。自乾隆四十三年起,各省驛站事務由按察司總管,各守、巡道按其所屬府州縣分司其事。四十四年,取消甘肅驛傳道,改為蘭州道。光宣之際,各省驛傳事務由勸業道兼理。
③河道,管理治河事宜。專管河務的有直隸永定河道、山東河道和江南河庫道(河道總督管轄)。其他河道事務,由守、巡道兼理。有直隸清河道、通永道、天津道、大名道,山東兗沂曹道,河南開歸道,江蘇淮揚道和淮徐道。咸豐三年(1853)省江南河庫道,永定河道,運河道也於光緒末年裁撤。 ④兵備、屯田、水利等道,清代亦不專設。凡緊要地區的守道、巡道多加兵備銜,先後加兵備者達八十餘道。順治年間曾於湖廣、江西、江南、山東、山西、陝西、河南等省設定興屯道,主持開墾荒地。不久撤銷興屯道,其屯務交守、巡道及州縣官吏管理。屯田、水利、茶馬事務除當地守、巡道兼管外,糧道、鹽道也兼理縣事。如甘肅蘭州道、鞏秦階道,兼管屯田和茶馬事務。浙江杭嘉湖道、江西糧道,等等,皆兼管水利。
⑤糧儲道(督糧道),專管各省糧務。有督運漕糧之責的稱督糧道,如蘇松、江安及山東、河南、江西、浙江、湖北、湖南諸糧道,掌監察收糧及督押糧盤為漕運總督管轄。與漕運無關無督運之責的糧道,如福建、陝西、廣東、雲南、貴州及甘肅巴里坤等糧道稱糧儲道。有些糧道兼管驛傳或鹽法事務稱糧鹽道或糧驛道。有些糧道兼管地方,山西糧道負責盤查僁、遼泌洲錢糧,江西糧道兼巡南昌、撫州、建昌三府,雲南糧道兼巡雲南武定二府州等等。光緒、宣統間,各省糧道大部裁撤,僅留蘇松、江安、浙江和雲南糧道。
⑥鹽法道,掌管督察鹽的生產和行銷事務。清初曾於江南、江西、浙江、福建、山西、河南、陝西、甘肅、四川、湖北、湖南、廣西、雲南等省設鹽法道。鹽法道除兼理糧、驛事務外,也兼管地方,如江西鹽法袁瑞臨道、湖南鹽法長寶道、湖北鹽法武昌道等等。乾隆以來,鹽法道多有裁撤,至宣統三年(1911)各省鹽務統歸鹽政大臣,不設鹽法道。 ⑦海關道,同治九年(1870)設天津海關道,駐天津府,專管對外交涉事宜。兼理關務的守、巡道有山西歸綏道,奉天錦新營口道,吉林東南路道、東北路道,江蘇松太道、常鎮通海道,安徽皖南道,雲南臨安開廣道。
光緒末年實行"新政",於各省添設巡警和勸業兩道。巡警道,管理一省巡警治安事務,除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外,其餘各省皆設。勸業道,管理一省工、商、礦及交通事務,除黑龍江、新疆二省不設外,其餘二十省皆設。
中華民國
北洋政府時期,道是省與縣之間的一級地方行政組織。1913年1月8日設,1924年7月1日廢。基本沿用前清舊制。各省所轄道數和各道所轄縣數不等。治所在省會的稱首道。全國各道分為六類三等。首道和地方形勢緊要而治理繁難的稱繁要缺;地處邊陲而又形勢險要的稱邊要缺;以上兩類屬第一等。轄縣較多、財賦較富,或轄雖少而事務繁劇的稱繁缺;地處邊區而形勢重要的稱邊缺;地當衝要或轄有重要商埠的稱要缺;以上三類屬第二等。轄縣較少、政務較簡,或財賦較少的稱簡缺;這一類屬第三等。全國共計九十三道,計一等三十八,二等三十九,三等十六。各道行政首長初名觀察使,1914年 5月23日改稱道尹。其職權主要為頒行單行規程、監督所轄官吏、節制調遣地方武裝、奉行上級委辦事務、出巡等。道署初名觀察使公署,1914年 5月23日改稱道尹公署,分置內務、財政、教育、實業四科,各科設科長一人,科員若干人
“道”作為一種行政區劃始創於中國。“道”在漢朝開始出現,起初跟縣同級別,專門使用於少數民族聚居的偏遠地區,《漢書》地理志解釋為“有蠻夷曰道”或者“縣主蠻夷曰道”。
到了隋唐時代,出兵征戰經常以方位路向加以命名,為“某某道”,該方面軍主將稱“某某道行軍大總管”(相當於蘇聯的某地方面軍總司令),例如攻打高句麗時的平壤道行軍大總管、遼東道行軍大總管、浿江道行軍大總管等等。後來在內務民政上也使用此名詞,在撤併郡縣(或州縣)之初,一級行政區較少時僅作為監察和地理單位,在後來州縣增多之後逐漸成為實質性的一級行政區,由州-縣二級制演變為道-州-縣三級制。
道是中國歷史上的地方行政或監察區劃,始設於西漢,發展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唐宋時期持續發展完善,明清時期趨於完善,中華民國時期沿用,新中國建立後停止使用。需注意的是不同時期的道,其性質和行政單位都不盡相同。
西漢
西漢的‘道’,是設置於少數民族地區的與縣平行的地方行政區劃。
唐宋
隋文帝曾沿襲東魏、北齊舊制,設定過河北、河南、西南等道行臺省,每道統轄十餘州,但不久即廢。至於地方行政區劃,自隋文帝廢郡,已為州縣兩級制。經過隋末農民起義及割據戰爭,唐初戶口銳減而州縣倍增,不便於中央政權的監督和領導,至太宗貞觀元年(627),一方面下令並省州縣,一方面又依據山川形勢,劃分全國為關內、河南、河東、河北、山南、隴右、淮南、江南、劍南、嶺南十道。開始並沒有在每道設定固定的官員和辦事機構,只是臨時差遣中央或地方官員兼任大使去進行巡察,名稱有巡察、按察、黜陟、巡撫、安撫、存撫等使,分道有時也不是十個。武后時改御史臺為左右肅政臺,天授二年(691)發十道存撫使,以右肅政臺中丞知大夫事李嗣真等為之,漸趨固定化。中宗神龍元年(705),復為御史臺,二年始置十道巡察使,由左右御史臺及內外五品以上官員充任,兩年一替。按察的專案有六條:①察官人善惡;②察戶口流散,籍帳隱沒,賦役不均;③察農桑不勤,倉庫減耗;④察妖猾盜賊,不事生業,為私蠹害;⑤察德行孝悌,茂才異等,藏器晦跡,應時用者;⑥察黠吏豪宗兼併縱暴,貧弱冤苦不能自申者。這六條和西漢部刺史察事的六條大同小異。但中央監察權的行使往往涉及到政事的處理和官吏的任免,因此在睿宗景雲二年(711),詔分天下置二十四都督府以加強糾察權,除畿內州以外,都隸屬於都督府,這樣就產生類似東漢時州刺史轉化為地方行政官的傾向。當時不少大臣反對這種權力過大的都督,因而廢罷。
由於十道監察區域過大,巡察不易,武周時開始有將其縮小的趨勢。如武周曾析江南道置黔中道,析嶺南道置安南道;中宗時江南道為東、西兩道,睿宗又析山南道為東西兩道,隴右道析出河西道。但都還是臨時措施,未成定製。到了玄宗開元二十一年(733)才正式分十道為十五道。即從關內道中析出京畿道,河南道中析出都畿道,山南道分為東、西兩道,江南道分為東、西及黔中三道。其餘河北、河東、淮南、劍南、隴右、嶺南仍各為一道。置十五道採訪處置使,三年一替,檢察非法,如漢刺史之制。道的採訪處置使既有固定轄區和治所,又有專停所屬刺史職務,差人權攝的任免權,故"道"已漸向州的上一級行政機構轉化。不久,邊境諸道的採訪使又多為節度使兼任,加上兼任支度、營田使(見支度使),使軍、民、財政三權集於一身,卒致釀成安史之亂和藩鎮割據之禍。
安史亂起,內地的要衝大郡也遍置節度使。節度使對其下屬諸州,具有專擅一切的權力。十五道採訪使已不可能行使其監察權,乾元元年(758)只得予以廢除。同年稍後,設定觀察處置使。從此或以節度使兼觀察使,或以觀察使兼防禦、團練等使。節度使或觀察使的轄區稱為一鎮,也稱為一道。這種道大至十餘州,小或二三州,分劃時有變更,肅宗乾元(758~760)時共有四十四道,德宗貞元(785~805)時共五十道,憲宗元和(806~820)時共四十七道。採訪使雖已廢除,但十道、十五道作為地理區劃名仍沿用不廢。故賈耽所撰地理總志仍以《貞元十道錄》為名;杜佑《通典·州郡典》中敘唐制,仍作"分天下為十五部"。李吉甫所撰《元和郡縣圖志》雖按當時實際政區京兆、河南二府及華、同二州與四十七鎮敘述,也仍依十道編排;所繪全國地圖亦稱《元和十道圖》。《舊唐書·地理志》載及乾元以後增改,仍依十道編次;《新唐書·地理志》所敘州縣乃唐末制度,仍依十五道編次。
862年(懿宗鹹通三年),嶺南道劃分為東、西道[4] 。
宋太宗淳化四年(993),沿唐制分全國為河南、河東、河北、關西、劍南、淮南、峽西、江南東西、浙東西、廣南十道。至道三年(997),改為十五路。遼置五京,各為一道,下轄府、軍、州,大抵仿照唐制,隨宜設官,各道不一,有鹽鐵、度支、轉運、安撫、處置等使(見遼五京)。
元朝
元朝建立行省,合併宋朝的路,將各路大面積合併。
元代的道是在中書省、行中書省和路府之間設定的地方區劃。有以下兩種:
①肅政廉訪司道。為監察區劃,屬御史臺與行御史臺。廉訪司除監察地方行政外,還兼理農事。每道置廉訪使二人,正三品;副使二人,正四品;僉事二至四人,正五品;經歷以下二十八人。每年除二使留司以總制一道外,副使以下分蒞郡縣按治。肅政廉訪司本名提刑按察司。世祖至元六年(1269)置山東東西道、河東陝西道、山北東西道及河北河南道四道,屬御史臺。其後累有增減。二十八年改名肅政廉訪司。成宗大德年間定為二十二道:中書省境分設燕南河北道(治真定路,今河北正定)、山東東西道(治濟南路,今山東濟南市)、河東山西道(治冀寧路,今山西太原市)三道。遼陽行省只設山北遼東一道(治大寧路,今內蒙古寧城縣西);河南江北行省分設江北河南道(治汴梁路,今河南開封市)、淮西江北道(治廬州路,今安徽合肥市)、江北淮東道(治揚州路,今江蘇揚州市)、山南江北道(治中興路,今湖北江陵)四道。三省共八道,隸御史臺,稱內八道。江浙行省分設江南浙西道(治杭州路,今浙江杭州市)、浙東海右道(治婺州路,今浙江金華市)、江東建康道(治寧國路,今安徽宣城)、福建閩海道(治福州路,今福建福州市)四道。江西行省設江西湖東道(治龍興路,今江西南昌市)。 湖廣行省分設江南湖北道(治武昌路,今湖北武漢市武昌)、嶺北湖南道(治天臨路,今湖南長沙市)、嶺南廣西道(治靜江路,今廣西桂林市)、海北海南道(治雷州路,今廣東海康)四道。三省共十道,稱江南十道,隸江南行御史臺(治建康路,後改集慶路,今江蘇南京市)。陝西行省設陝西漢中一道(治鳳翔府,今陝西鳳翔)。四川行省設西蜀四川一道(治成都路,今四川成都市)。甘肅行省設河西隴北一道(治甘州路,今甘肅張掖)。雲南行省設雲南諸路一道(治中慶路,今雲南昆明市)。四省共四道,稱陝西四道,隸陝西行御史臺(治安西路,後改奉元路,今陝西西安市)。
②宣慰司道。為中書省、行省的派出機構,與分省相類似,是為了彌補省區過大,政令行使不便的一種措施,設定在離省會較遠的地方,作為中書省、行省和郡縣之間的承轉機關,而省會附近的路、府、州、縣,則直隸於省,不設宣慰司道。有軍旅事時,又兼都元帥府。每道置宣慰使三人,從二品;同知一至二人,從三品;副使一至二人,正四品;經歷以下三至五人。元代宣慰司道累有增減。延佑以後至正以前有十一道,分隸中書省和五行中書省:中書省境內有山東東西道(治益都路,今山東益都。領益都、濟南、般陽府三路及寧海州。有今山東大部)、河東山西道(治大同路,今山西大同市。領大同、冀寧、晉寧三路。有今山西全省和內蒙古部分地區)。河南江北行省境內有淮東道(治揚州路,今江蘇揚州市。領揚州、淮安二路及高郵府,有今江蘇江北大部和安徽江北一部)、荊湖北道(治中興路,今湖北江陵。領中興、峽州二路、安陸、德安、沔陽三府及荊門州,有今湖北江漢平原及鄖水流域)。四川行省境內有四川南道(治重慶路,今四川重慶市。領重慶、夔州二路和紹慶、懷德二府。有今四川東部及東南部)。江浙行省境內有浙東道(治慶元路,今浙江寧波市。領慶元、衢州、婺州、溫州、台州、處州、紹興七路,有今浙東、浙南地區)、福建道(治福州路,今福建福州市。領福州、建寧、泉州、興化、邵武、延平、汀州、漳州八路,有今福建全省)。湖廣行省境內有湖南道(治天臨路,今湖南長沙市。領天臨、衡州、道州、永州、郴州、全州、寶慶、武岡、桂陽九路和茶陵、常寧、耒陽三州,有今湖南大部和廣西小部)、廣西兩江道(治靜江路,今廣西桂林市。領靜江、南寧、梧州、潯州、柳州、思明、太平、田州、來安、鎮安十路,鬱林、容、象、賓、橫、融、藤、賀、貴九州以及平樂府和慶遠南丹溪洞安撫司,有今廣西大部)、海北海南道(治雷州路,今廣東海康。領雷州、化州、高州、欽州、廉州五路和南寧、萬安、吉陽三軍以及乾寧安撫司,有今廣東湛江地區大部、海南島和廣西欽州地區大部)。
元末,又分出許多行省,如中書省分出山東行省,江浙行省分出福建行省;有些行省區域過大,又劃置分省,如福建行省內建建寧、汀州、泉州分省。可見,元末行省制也已開始混亂。
明朝
明代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與都指揮使司事務繁劇,轄區廣大,遂由布政使、按察使的同僚分司管理部分專務或一至數府州的民政、監察和軍事事務,此即被稱為道。其名稱不一,按系統劃分,有佈政分司道和按察分司道,按職掌劃分,有分管專門事務的道和管轄地區(府州縣)的道,後者又有分守道、分巡道、整飭兵備道之分。
明朝建立後,撤銷了行中書省,改設承宣布政使司,習慣上仍稱行省,簡稱省。明朝有兩京十三省。哪十三省?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江西、湖廣、浙江、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5] 。
佈政分司道,由布政司參政或參議擔任。司專門職務的道,有督理糧儲的督糧道,設於十三省;有管理戶籍、賦役黃冊的督冊道,設於江西、陝西等省。管地區的道即為分守道。始於永樂年間,先命方面官巡視民間,後定參政、參議分守各屬府州縣,負守土之責,處理例行地方事務。
按察分司道由按察司副使(副憲)或僉事(僉憲)擔任。司專門職務的道,有分理學政的提督學道,有清理衛所軍伍的清軍道,有管理驛遞的驛傳道,均設於十三省。另有屯田道,以及浙江的水利道、河南的河道、山東的招練道、陝西的撫治商洛道、湖廣的撫民與撫苗道,以及鹽法道、監軍道等,管地區的道包括分巡道與整飭兵備道。前者始於明初,洪武十五年(1382)置府州縣按察分司,以五百三十餘人為試僉事,每人巡按二縣;二十五年改置按察分司為四十一道。主要職責為監察地方吏治,整肅綱紀。後者始於洪熙年間,設參政、副使等協助總兵官署理文書,商量機密。兵備道副使、僉事,俗稱為兵憲。弘治十二年(1499),因地方軍事長官為武臣,權任較輕,因而派憲臣整飭兵務,始正式設江西九江兵備,總轄江防及鄱陽湖防,以後又陸續添設,多在邊區。正德年間中原發生劉六、劉七起義,嘉靖末年倭寇日劇,遂發展至內地及東南沿海各省。其主要職責為訓督地方軍務。
各省的分守、分巡、兵備道數量不一,一般每省有分守三至七道,分巡一至五道,兵備二至七道,但陝西多至十餘道。每道轄一府或二三府不等,與鄰省交界處的道所轄府、州、縣與省境有時不相一致。各道都有固定的駐地,以所轄府州、地區及駐地等為名。分巡及兵備道也有以職掌為名的,其他還有邊備道、兵巡道等名稱。各省分守、分巡、兵備道的分道、駐地、名稱、轄地也不盡相同,少數分守兼分巡或兵備,分巡兼兵備,兵備在中葉以後大都兼分巡。兼管專門職務的,另加專務名,如兵糧道或兼管水利、屯田、鹽法、驛傳等名。
兩直隸直屬六部,不設佈政、按察二司,境內各道由鄰省布、按二司帶管。北直隸密雲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由山東帶管;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井陘道、薊州道、永平道等,由山西帶管。南直隸太倉道、潁州道、徐州道,由山東帶管,蘇松道、漕儲道、常鎮道、廬鳳道、徽寧池太道、淮揚道,由浙江、江西、湖廣三省帶管。
分守、分巡、兵備諸道因事添設,廢置變動較多,據《明會典》、《明史·地理志》、《明會要》諸書記載的不完全統計,有分守道六十一,其中一道兼分巡,二道兼兵備;分巡道四十一,其中二十道兼兵備;整飭兵備道八十三,其中二十九道兼分巡。各道的職責亦有不同,但實際上沒有嚴格的區別,大都相互交錯。分守、分巡道可節制所屬州縣衛所,分巡道可管糧儲、水利、鹽法,兵備道也可管水利、屯田、鹽法。
清朝
清初承襲明制,地方行政機關分省、道、府、縣4級,但將明時的布政使司正式改稱為省[4] 。
道制到清代逐漸完備,如明代兩直隸各道分屬鄰省帶管,清代北直隸成立直隸省,南直隸分置江蘇、安徽二省,均設定了布、按二司,就不再有帶管寄銜的制度;又如乾隆十八年(1753)取消了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名稱,只稱道員(即守道、巡道),較明代簡易劃一;各道官員不再由布、按二司的佐吏兼任,道員皆為正四品,由兼銜變為實官。 清還對明代以來的道加以調整。康熙六年(1667),就裁併守、巡道一百零八。爾後雍正、乾隆時雖略有增設,但較明代為少。乾隆時期,全國共置守、巡道七十九道。即直隸省七道,山西省四道,山東省三道,河南省四道,江蘇省四道,安徽省二道,江西省四道,福建省五道,浙江省四道,湖北省四道,湖南省四道,陝西省五道,甘肅省八道,四川省六道,廣東省五道,廣西省三道,雲南省四道,貴州省三道。此外還有掌管專門事務的山東督糧道、河南督糧道、浙江督糧道、湖北督糧道、湖南督糧道、廣東糧驛道、蘇松糧儲道、江安督糧道、江南驛鹽道、山東運河道、江南河庫道、福建鹽法道、雲南驛鹽道,共計九十二道。
自此歷嘉、道、鹹、同四朝,守、巡道的設定基本未變。至光緒年間,新疆及東北地區相繼建省,即在新疆省設三道,在奉天省設四道,在吉林省設四道,在黑龍江省增設三道。在此期間某些省的道又有所增減,故至宣統年間,全國共有守、巡道八十四道,其分佈為:奉天省四道,吉林省四道,黑龍江省三道,直隸省七道,江蘇省四道,安徽省二道,山東省三道,山西省二道,河南省四道,陝西省三道,甘肅省六道,新疆省四道,福建省三道,浙江省四道,江西省三道,湖北省四道,湖南省四道,四川省四道,廣東省六道,廣西省四道,雲南省五道,貴州省一道。 乾隆十八年定製,各道長官為道員,正四品。屬官有庫大使、倉大使、關大使,此外還設典吏若干人,協助道員管理日常事務。清初,只有布、按二司以上官員方可封章奏事,雍正乾隆以來,各道"俱準其照藩臬二司一體具摺奏事"。嘉慶四年(1799)又重申了這一作法。知府及其以下州、縣各官奏事,必須經由道員批轉。道員成為地方大員。 此外,清代守、巡道的區別日益縮小,打破了過去守道只管錢糧,巡道只理刑名事件的規定。如河南分守河北道、分巡南汝光道等道不僅管所轄地方錢糧事宜,還管理刑名事務。光緒年間設定的新疆分巡阿克蘇道、喀什噶爾道則督飭所屬水利、屯墾、錢糧、刑名事件,撫馭蒙部,彈壓布魯特,稽察卡倫。此外守、巡道兼管兵備、糧、鹽、茶、屯田、水利、關務等事務,不僅可以管轄府、州、縣文職官員,同時可以節制所轄地區的都司、守備、千總、把總等武職。從其職權看,道已成為省與府之間的一級行政組織。
除守、巡道外,清沿明制,設定了若干負責地方專門事務的道,主要有:
①提學道(督學道),管理一省學政。由各部進士出身的郎中選用者,為提學道(後稱順天學政),帶按察司僉事銜。由翰林科道選用者為學院。清初,除直隸和江南兩省設學院外(順治十一年,1654年,江南曾改為提學道,康熙二十四年後改為學院),其餘各省皆設提學道。康熙二十三年浙江提學道率先改為學院。四十一年以後,雲南、貴州、福建、湖廣、山東、河南、山西、江西、四川、陝西諸省提學道相繼改為學院。雍正四年(1726)規定,提學道一律改為學院。凡由部屬選用者,一律加翰林院編修或檢討銜。自此不設提學道。
②驛傳道,管理各省驛站事務。清代多不專設,其驛站事務,直隸省為按察司兼管,其餘各省為糧儲道或鹽法道兼理,唯甘肅省專設驛傳道。自乾隆四十三年起,各省驛站事務由按察司總管,各守、巡道按其所屬府州縣分司其事。四十四年,取消甘肅驛傳道,改為蘭州道。光宣之際,各省驛傳事務由勸業道兼理。
③河道,管理治河事宜。專管河務的有直隸永定河道、山東河道和江南河庫道(河道總督管轄)。其他河道事務,由守、巡道兼理。有直隸清河道、通永道、天津道、大名道,山東兗沂曹道,河南開歸道,江蘇淮揚道和淮徐道。咸豐三年(1853)省江南河庫道,永定河道,運河道也於光緒末年裁撤。 ④兵備、屯田、水利等道,清代亦不專設。凡緊要地區的守道、巡道多加兵備銜,先後加兵備者達八十餘道。順治年間曾於湖廣、江西、江南、山東、山西、陝西、河南等省設定興屯道,主持開墾荒地。不久撤銷興屯道,其屯務交守、巡道及州縣官吏管理。屯田、水利、茶馬事務除當地守、巡道兼管外,糧道、鹽道也兼理縣事。如甘肅蘭州道、鞏秦階道,兼管屯田和茶馬事務。浙江杭嘉湖道、江西糧道,等等,皆兼管水利。
⑤糧儲道(督糧道),專管各省糧務。有督運漕糧之責的稱督糧道,如蘇松、江安及山東、河南、江西、浙江、湖北、湖南諸糧道,掌監察收糧及督押糧盤為漕運總督管轄。與漕運無關無督運之責的糧道,如福建、陝西、廣東、雲南、貴州及甘肅巴里坤等糧道稱糧儲道。有些糧道兼管驛傳或鹽法事務稱糧鹽道或糧驛道。有些糧道兼管地方,山西糧道負責盤查僁、遼泌洲錢糧,江西糧道兼巡南昌、撫州、建昌三府,雲南糧道兼巡雲南武定二府州等等。光緒、宣統間,各省糧道大部裁撤,僅留蘇松、江安、浙江和雲南糧道。
⑥鹽法道,掌管督察鹽的生產和行銷事務。清初曾於江南、江西、浙江、福建、山西、河南、陝西、甘肅、四川、湖北、湖南、廣西、雲南等省設鹽法道。鹽法道除兼理糧、驛事務外,也兼管地方,如江西鹽法袁瑞臨道、湖南鹽法長寶道、湖北鹽法武昌道等等。乾隆以來,鹽法道多有裁撤,至宣統三年(1911)各省鹽務統歸鹽政大臣,不設鹽法道。 ⑦海關道,同治九年(1870)設天津海關道,駐天津府,專管對外交涉事宜。兼理關務的守、巡道有山西歸綏道,奉天錦新營口道,吉林東南路道、東北路道,江蘇松太道、常鎮通海道,安徽皖南道,雲南臨安開廣道。
光緒末年實行"新政",於各省添設巡警和勸業兩道。巡警道,管理一省巡警治安事務,除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外,其餘各省皆設。勸業道,管理一省工、商、礦及交通事務,除黑龍江、新疆二省不設外,其餘二十省皆設。
中華民國
北洋政府時期,道是省與縣之間的一級地方行政組織。1913年1月8日設,1924年7月1日廢。基本沿用前清舊制。各省所轄道數和各道所轄縣數不等。治所在省會的稱首道。全國各道分為六類三等。首道和地方形勢緊要而治理繁難的稱繁要缺;地處邊陲而又形勢險要的稱邊要缺;以上兩類屬第一等。轄縣較多、財賦較富,或轄雖少而事務繁劇的稱繁缺;地處邊區而形勢重要的稱邊缺;地當衝要或轄有重要商埠的稱要缺;以上三類屬第二等。轄縣較少、政務較簡,或財賦較少的稱簡缺;這一類屬第三等。全國共計九十三道,計一等三十八,二等三十九,三等十六。各道行政首長初名觀察使,1914年 5月23日改稱道尹。其職權主要為頒行單行規程、監督所轄官吏、節制調遣地方武裝、奉行上級委辦事務、出巡等。道署初名觀察使公署,1914年 5月23日改稱道尹公署,分置內務、財政、教育、實業四科,各科設科長一人,科員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