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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39974128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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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fsfh1334
保護第三者。(人和財產都保)當被保人有責時。死亡傷殘限額:110000醫療費用限額:10000財產損失限額:2000當被保人無責時。死亡傷殘限額:11000醫療費用限額:1000財產損失限額:100保險沒過戶應該沒問題的。
保護第三者。(人和財產都保)當被保人有責時。死亡傷殘限額:110000醫療費用限額:10000財產損失限額:2000當被保人無責時。死亡傷殘限額:11000醫療費用限額:1000財產損失限額:100保險沒過戶應該沒問題的。
2017年7月1號起,全國實行汽車銷售新政!
以下三點和您息息相關
4S店強制買車險,加價提車都屬於違法行為!
1.4S店強制使用者買車險屬於違法行為
買過車的使用者都知道
去4S店買車必須上車險
要是不買
不是出險不給修車嚇唬你
就是不買車險不賣你車“威脅”你
最後想想大錢都花了還在乎小錢
有些車主就稀裡糊塗的買了車險
甚至有些車主覺得買車在4S店買車險是鐵規
但7月1日起,使用者不用被動接受4S店的捆綁銷售了
新《辦法》規定
①經銷商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②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也就是說4S店銷售再也沒有權利強行向車主搭售保險、汽車用品等物品2.使用者購買汽車實際購買價格不得超過官方指導價
像CIVIC、HIGHLANDER這些火爆車型,是一車難求
去了4S店買這類車,要不就是沒貨,
少則二三月,多則大半年
不然就得加錢,
類似現金加2萬或者在店裡購買價值3萬元的大禮包
可以一週內提車。
有些使用者著急買車,不得不加價做妥協
汽車銷售政策改革後,法規明確規定:
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也就是說在4S店買車價格最高不能超過官方的指導價。
3.買車不用上4S店,汽車電商成為汽車購買新形式
以前買車
各大4S店、汽貿店挨家轉
選擇少,買起來還麻煩
有時腦容量不夠,記不清汽車配置和效能
同價位車比較起來總會有偏差
有時被銷售員一忽悠
就糊里糊塗買了價效比低的車
現在買車
汽車銷售渠道拓寬,網際網路也可以購買汽車
使用者可以
網上比對汽車配置
線上下單、實地提車
全面比較車子效能,減少選車時間
7月1號,新《辦法》實施後:
銷售汽車就不再需要汽車品牌商授權,汽車超市、汽車賣場、汽車電商等將會成為新的汽車銷售形式。 打破了4S店經銷商賣車的單一品牌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