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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魯C無花果85798

    訛人錢財,比搶人錢財更嚴重!沒有成本來錢快,還不受公安機關打擊,所以現在的老人摔倒以後動不動就訛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再不對訛人者碰瓷者立刑法,真的是氾濫成災後患無窮無藥可救了!!!

  • 2 # 用心行

    訛詐者,決不能抓住再輕輕的放下。必須讓訛詐者名譽和金錢受到重大的損失。讓訛詐們在我們這樣美好的國家沒有立腳之地。

  • 3 # 雪域狼在天涯

    按敲詐勒索,詐騙罪判,有公職的取消,公務員不能有這樣的人,並賠償被敲詐勒索人的精神損失費,和因此造成的其他財產損失

  • 4 # 看勁松4

    最操蛋的是,一些個別地方的法官助紂為虐,在無任何證據面前判扶人者有責,承擔賠償義務,導致一些訛人者得逞,使民心一邊倒。

  • 5 # 劉志同69622181

    濟南孔孟之鄉,誓死不失節。肯定不是原濟南人,濟南人應菩薩善心都過度,不可能做這事。濟南人?為人象大明湖的水清沏見底。

  • 6 # 喝醉點支菸928

    我是這樣認為的,如果訛人事實成立,那這一家就缺少誠信,人家說過,上樑不正下樑歪,這一家人在政府上加入黑名單,不能考公務員,不能辦企業,不能做飛機高鐵,不能出國等等,讓訛人的代價最大化!

  • 7 # 走走看看72300067

    沒啥好討論的。警察,撿察院案件經辦人,就行為人在:1主體有責任能力,2客體有可能被侵害,3主觀方面有故意或者過失,4客觀方面侵害事實存在。這4方面要素同時滿足。案件才成立,可以立案,否則不是案件,只是事件。夠成為案件了就再根據案件嚴重程度,細分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分別按刑法,治安案件處罰法進行管轄。

  • 8 # 武裝押運21511818

    判訛詐罪不太現時,還不如讓他們在主流媒體上公開道歉並賠償好心人的誤工費等損失,讓他們記住這個社會是有好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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