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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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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龍族社
龍捲風把運鈔車裡的錢全部捲走,然後在從空中撒落在大街上,人們一搶而空。這不算直接意義上的搶銀行,不過,錢拿了最後也得交回銀行去。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搶劫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然後還要弄清楚幾個要素:
1、運鈔車裡面的錢是屬於銀行的,在被龍捲風捲走散落在大街上後,這些錢的所有者仍然是銀行,不會屬於銀行以外的其他人。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所撿到的錢並不屬於自己,他們撿錢的行為,實際只是替銀行將散落的錢蒐集、儲存起來,因為這些錢並非處於無主狀態。
2、如果就人們撿這些錢的行為本身而言,大家也可以看出,並不符合搶劫罪中的相關要素,也就是說,並不構成搶劫罪。因為在他們的主觀意識裡,並不存在惡意搶劫的想法,只是撿便宜的一種心態,因此也就不屬於搶銀行。
3、這其中有非常關鍵的一個指標,他們在將這些錢拿到手之後,會如何進行處理很關鍵。如果是送還給銀行,那他們撿錢的行為就是做好事。假如是佔為己有,那性質就變了。儘管也不算真正意義上的非法佔有他人財物,但一定屬於不當得利,因為那些錢原本就不屬於他們。
另外,銀行的錢即便被龍捲風捲走讓人們撿去了,也一定會悉數追回的,誰也別想著自己可以發一筆意外之財,銀行不會吃這種啞巴虧的。如果真有人惡意不予歸還,儘管銀行不能以搶劫罪追究責任,但到時候也許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等會派上用場,一定有辦法讓撿錢者乖乖把錢送回來。連離櫃概不負責都是單向的,還想白白撿銀行錢、佔銀行便宜,那是不可能的。
總之,儘管運鈔車裡面的錢被龍捲風捲走了,但仍然是屬於銀行的。撿這些錢的人雖然不是搶銀行,但也不可能佔有這些錢,也用不著存佔有的僥倖心理,乖乖把錢送還給銀行才是明智的做法。這個時候,應該想起從小老師就教導我們的那句話:“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拿”。
大家覺得屬於搶銀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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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律師獨角獸
這個當然不算是搶劫罪,甚至也不算是搶奪罪。但是如此得來的錢也不能夠想當然的歸拾得人所有,這個屬於拾得遺失物應該返還。在刑法中,搶劫強調的是透過暴力脅迫等手段,非法獲得他人財物的行為。該罪重在強調透過暴力手段。像題目中錢被龍捲風吹走,拾得的人並沒有透過什麼暴力手段,肯定不會構成搶劫罪。
另一方面,拾得龍捲風吹來錢財的行為也不會構成搶奪罪。在刑法中,搶奪罪強調是趁人不備,奪取他人財物的行為。該罪強調是趁人不備。並且無論是搶劫罪還是搶劫罪,都有故意犯罪的,主觀意圖在裡面。
其三拾得龍捲風吹來的錢也不能夠理所當然的認為屬於拾得人所有。在中國民法中還有關於不當得利的規定,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另一方面,民法中關於拾得遺失物的條款也規定,遺失物仍然歸原所有人所有,拾得遺失物的人應當將遺失物歸還主人,否則可能構成非法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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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勻楓財技大兜底
不算搶銀行,但是算盜竊罪。這種事情還真出過,在美國,在香港都有過。但是潮州也出現過一單此事件,咱的老百姓素質高,一張都沒有撿。
1.美國佐治亞州一輛運鈔車在高速上飆速,結果發生意外,運鈔車中的錢漫天飛舞。很多高速公路上的車紛紛停下來,大家拼命撿錢。事後警察在電視臺上,警告大家“理解大家撿錢的行為,但是每個人都知道這不是自己的錢,那麼就屬於盜竊”,希望撿到錢的人及時將錢交回,否則警察將以刑事罪名來指控。
2.香港在前幾年也發生過一個類似事情,運鈔車從中國銀行解完鈔路途中。鈔票一路上灑落,結果引發交通堵塞,很多人都撿了錢。後來警察為此拘捕了好幾個清潔工,就是以盜竊罪進行了判刑。
3.鈔票不同於其他物品,如果路人在路上撿到其他物品,如果沒有人找回,確實可以據為己有,這時候此物品叫無主之物。但是如果有人找回而拒不歸還,那就可能以不當得利去訴訟。但是鈔票就完全不同性質,每個人都知道那不是自己的鈔票,而且知道是銀行的鈔票,這時候減十而不歸還,那就涉嫌盜竊罪。
4.颱風是無法將運鈔車搞成這樣的,但從上面兩個案例,交通意外以及疏忽有可能出現這種問題。同時銀行是一個特殊的公司,涉及到金融服務的,國家對於銀行的安全和保護不同於。拿銀行的遺失錢,可完全不同於大家在路上撿到別人的錢包,這是兩個性質的。一個可坐牢,一個不需要坐牢。
個人建議,這種事件出現的機率比中彩票還低,如果真的有幸碰到此類事件,不要去撿拾鈔票,惹上麻煩。正確做法,應該馬上去就近的彩票店,多買上幾注彩票,說不定,那才中了大獎,而且這個錢是合法得來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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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波士財經
這當然不算搶銀行。
搶銀行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手段,到銀行實施搶劫行為的嚴重犯罪行為。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較為常見的是有毆打、捆綁、禁閉。傷害,直至殺害。這裡的脅迫,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以立即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而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任財物被劫走。這裡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龍捲風把運鈔車裡的錢全部捲走,這種可能性很低。但假如這種情況發生了,然後再從空中把鈔票撒落在大街上,人們再一搶而空,那麼不算是搶銀行。沒有到銀行,這是基礎;沒有暴力、脅迫手段等。
但這錢還是屬於銀行,人們撿到之後,最好是交給警方,或者是直接還給銀行,如果銀行有設立相應的臨時回收登記機構。
因為鈔票不同於其他物品,尤其是大量的超片。如果路人在路上撿到其他物品,如果沒有人找回,確實可以據為己有,這時候此物品叫無主之物。但是如果有人找回而拒不歸還,那就可能以不當得利去訴訟。但是鈔票就完全不同性質,每個人都知道那不是自己的鈔票,而且知道是銀行的鈔票,這時候如果撿到錢而不歸還,那就涉嫌盜竊罪。
香港就曾經發生過類似的事情。運鈔車從中國銀行解完鈔出來,在路途中鈔票一路上灑落,結果引發交通堵塞,很多人都撿了錢。後來警察為此拘捕了好幾個清潔工,就是以盜竊罪進行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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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磚家財經
我上初二的時候,有一天下午跟同學一起去上學,即將路過一家銀行門口,突然聽到前面傳來喊聲:”抓住他,搶錢的!”
眼看一個男的朝我們跑過來,後面還有幾個人在追。這個男的看到路上行人不少,大家已經被喊聲吸引,就從兜裡掏出一疊錢,往空中一撒,趁亂逃跑了。大家只好停下來撿錢,你一張,我一張,很是歡樂,最後……一張不少全交回了銀行。
這是我親歷的一次類似事件。現在想想,幸好大家把錢交回去了,要不然,按照問題的提法,不都成搶劫的啦?
很明顯,銀行的錢掉在地上,不管是各種原因,龍捲風乾的,還是別人搶出來的,這個時候你去撿,無論如何都是不會構成搶銀行的。
根據刑法基本原理,判斷犯罪是否成立的三要素:一是犯罪動機,二是犯罪行為,三是犯罪後果。路上撿錢跟搶銀行的動機完全不同,行為方式也不一樣,後果自然也不同,所以不可能等同於搶銀行。
但是,這並不是說你可以心安理得撿錢走人。不算搶銀行不假,但在你明知錢從銀行而來的話,可能構成盜竊罪,如果是風吹來的,你並不知道是哪裡丟的,則不算盜竊,但可能構成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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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月亮灣拉布拉多犬舍
首先我們要知道,這就是一個假設,因為運鈔車行駛過程中都是封閉的,是不能被風吹走錢的,另外,錢都會被放置在專門的櫃子裡,也不能散落了。
不過,人們哄搶錢財,尤其是國有銀行的,雖然不屬於搶銀行,但也屬於哄搶罪,也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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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大風吹走的銀行錢,並不屬於搶劫,只不過是屬於哄搶罪。
聚眾哄搶罪是指多人聚集在一起鬨搶公私財務的行為,雖然錢被大風吹走了,但本質上還是屬於銀行的,也就公家的,並且哄搶的數額肯定很大,所以這屬於哄搶罪。
哄搶罪一般歸還被搶的財務,多數是沒我什麼問題的,但如果拒不歸還的話,超過4000,會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是比較嚴重的。
美國發生過運鈔車門開啟17.5萬美元被吹走遭哄搶的事這事就發生在不久前,7月9日,美國一運鈔車發生了機械故障,車門打不開,押運的人在車輛行駛的過程中開了窗戶,而美國的錢都是用塑膠袋或者是麻袋裝的,結果行駛時灌進來的強風把錢吹走了。
整個高速路上都是,很多車輛都停下來撿錢,押運一邊告訴不讓撿,一邊拍攝影片留作證據。但實際上,撿一萬說自己撿5000,也沒人知道啊…
救命錢10萬被風吹走,分文沒少全部歸還這是一個老新聞了,很久之前的,一女士母親住院,借的手術費10萬元放在了黑色的塑膠袋中,結果她著急走路,撞到路人,手一送就掉地上了,一陣風吹來,滿天都是錢,此時路邊的人快速湧了過來,女子眼睜睜的周圍的市民一哄而上,當時就想哭了,結果大家雖然撿錢,卻沒有人裝自己兜裡,還有幾個人自發的手牽手把剩餘的錢圍了起來,不一會,十萬塊錢一分沒少,全部送回來了。
還是不建議大家哄搶,雖然很難被抓到,但心裡也是過意不去,都不容易,尤其哪些高速路哄搶水果飲料的,真是太不應該了,那是人家的血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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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陳豪俊律師
律師答疑:不屬於搶銀行!我看有人回答屬於盜竊,而我的看法不同,這種情況既不屬於搶劫,也不屬於盜竊,在刑事範疇內無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在民事範疇內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
客觀來說,題述的條件是極為苛刻和罕見的,主要在於:運鈔車裡的錢被龍捲風給捲走就屬於極其罕見的事情,在龍捲風的風力能大到破壞運鈔車的情況還會有人腦殘到用運鈔車運鈔嗎?突然而來的龍捲風一般不可能產生如此之大的破壞力,所以這種情況是非常難以發生的。
總之,我們可以理解題述的情況為自然災害造成大量的鈔票從空中撒落,此時撿拾鈔票的人們是否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
理由是:在自然災害造成的財產撒落在法律的定性上為意外事件,在意外事件造成的財產流失屬於遺失物,鈔票也是如此。當鈔票被龍捲風帶到街頭上空又撒落下來,人們“一搶而空”雖然用的是“搶”字,但是此時的這個搶不屬於刑法範疇中的“搶劫”,當然,更不屬於“盜竊”,認為構成盜竊的顯然是不瞭解刑法的。此時“搶”的精準定義還是“撿拾”,而且撿拾鈔票的人並不清楚鈔票的來源以及其權利所有人,甚至沒法判斷鈔票撒落的主觀意圖——是主動撒落還是被動撒落?
因此,撿拾鈔票是一個非常符合情理的行為,不宜用刑事範疇去進行規範。當然,該行為雖然不屬於犯罪行為,但也不意味著受法律的保護,這些鈔票畢竟都是屬於銀行的,撿拾鈔票的人屬於民法上的不當得利,應當將鈔票返還給銀行,如果有證明證明其撿拾到了較大數額的鈔票而拒不返還的,則有可能構成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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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普陀渡海僧
只有腦殘人才能想出這種問題,龍捲風能把運鈔車的錢吹出來嗎,如果真吹來了,在風未停止的時候誰有能耐抓得到錢?當風停止後錢與運鈔車也相隔十萬八千里了,有多少人在撿到錢後能知到是龍捲風從運鈔車中吹到這兒來的?你以為武裝押運鈔票的人是從學前班請來的嗎?裝運錢好象是裝在紙箱裡用大板車拉一樣。附和討論這個問題的人,如同著了魔的笨蛋一樣,腦子也進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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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算是搶劫,因為,搶劫的定義是指,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或者持有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財物或者立即將財物搶走的行為。
這裡有兩個詞語,可以定性為搶劫,一個是採取暴力手段,就是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侵犯和打擊,達到搶奪對方財物的目的。另外一個就是脅迫,暴力是手段,脅迫是過程,侵佔財物是目的,就是採取暴力手段達到對方讓步、屈服的目的,在這種挾持和壓迫下,對方不情願地交出財物,因此,當暴力手段達到脅迫對方,非法獲得財物的時候,就是搶劫。
反過來,回到提問裡說到的,有上述暴力、脅迫,達到侵佔他人財物的目的了嗎?沒有,龍捲風把鈔票刮飛了,再落下來,大家去哄搶,既沒有使用暴力手段,也沒有脅迫誰,因此,不能說是搶救。
但是,這個畢竟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說運鈔車司機現場可能要制止,即便沒有,畢竟是國家或者他人的鈔票,非你本人的,你也不能侵佔,這個就如同你撿到別人的東西,能佔為己有不?不能,這叫做不當得利,即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該條規定明確了不當得利人負有向利益受損人返還義務、利益受損人享有向不當得利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的法律效果,也明確了“得利人得利沒有法律根據”、“對方當事人利益受損失”、“得利人取得的利益與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損失之間有因果聯絡”三項基本構成要件。
這個就如同前不久河南固始縣發生一個貨車翻車,33噸沙井蓋翻落地上,村民們去哄搶(上圖)一個道理,都是不當得利,應該返還。
最後要說,運鈔車即便翻車,這個是封閉的,車也非常牢固,鈔票根本就不會飄出來,不存在龍捲風捲走,飛到天空中,再掉落下來,所以,提問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