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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060707712287

    一方隱匿結婚證,另一方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拿著婚姻關係證明去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一、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被告身份證影印件或其它身份證明材料;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二、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衝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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