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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逆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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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孰牆孰弱
都離婚了 還是打了吧 孩子是婚姻的紐帶 可是有了孩子 矛盾會更多 一旦生下來 如果再發生類似的情況 孩子怎麼辦 孩子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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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語心語愛
離婚後還能考慮到前妻懷孕,願意承擔一個父親的責任,考慮到前妻的感受,已經很不容易了。
其實在一段婚姻中由於溝通方式,日常相處模式,以及解決矛盾的方法,再加上家裡面大大小小一堆瑣碎的事情,兩個人很容易走到離婚的盡頭。
但是離婚只是一種結果,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重新結婚也只是你的選擇,你們的問題自然存在。需要去思考你們離婚的原因是什麼,是不是原則性的問題,是不是觸碰到了你的底線,成為不可原諒的錯誤,就算兩個人重新復婚,也只會在感情中消耗?如果是這樣,不建議重新複合。
如果你們的問題是出在溝通,相處模式,或者是解決問題的方式這類可以解決的問題上面,你需要去思考該怎麼樣去緩解你們之間的矛盾,改變你們之間的狀態,復婚後你們各自是不是都能夠共同成長,給寶寶一個健康快樂的家庭。如果是這樣的原因,可以調節一下自己的心態,想清楚這些問題,再考慮是否復婚。
婚姻是兩個人的一段修行,需要共同成長,共同經營,才會開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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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越樓等黃花
選項是要麼就複合,要麼就不打算盡父親責任義務了,這根本兩回事吧
就算你前妻想打胎,你總得自覺給點營養費或者買東西看望一下,方便的話陪著去掛個號,這是做人基本。
如果你前妻想留下孩子,那麼無論複合與否,她永遠都是孩子的母親,難道孕期你就能當甩手掌櫃了?什麼叫“不管了”?
主要還是看你本人,願意複合共同撫養孩子,還是不復合但是會盡父親責任,考慮清楚後去跟對方商討,表達你的考量與心情,真誠詢問對方意見,尊重對方意願。如果能再續前緣,請慎重、珍惜。不要為了孩子去複合,不合適的人硬綁在一起,孩子也會成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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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翟改琴
離婚半個月,發現前妻有了一個月的身孕。為了孩子複合還是不管?我覺得這兩種做法都太極端了,而且,這也不是二選一的問題。離婚一般是夫妻矛盾已經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才離婚。而這兩個人在離婚半個月前,還有過性關係,說明當時還是有感情的,但僅僅過了半個月,兩個人就離婚了。就算有矛盾,離婚這樣大的事,他們說離就離,決定也太快了吧?現在離婚半個月,又感覺有些冰釋前嫌,又有些想複合的意思。我覺得,不合適。
因為,兩個人都是感情用事的人,一有矛盾,不是想辦法去解決,而是直接就去扯離婚。氣消了,心平了,又想複合。那下次再有矛盾,或再有更大的矛盾,是不是又離婚,又結婚?婚姻在他們心裡是兒戲嗎?所以,二人複合是不合適的。兩個人都是意氣用事的人,愛來很相愛,恨來也恨得不得了。即使現在二人複合在一起了,也保證不了,過一段時間兩人又舊事重演。所以,兩人再結婚是不合適的,其碼是現在不合適。如果過個兩年、三年,也許雙方都成熟些了,那時想複合,我到覺得可以。
前妻有了一個月的身孕,前夫卻是一定要管的。只要前妻想把這個孩子生下來,那麼,這個孩子的親生父母都是有責任的,不管父母在不在一起,孩子的親生父母,對孩子的責任永遠不會消失,這不僅是人情,更是法律規定。兩個人離婚了,不管兩個人是不是能複合,對於孩子,作為父親絕對是要管的,這與孩子的父親和母親結不結婚沒有關係,也與孩子的父親願意不願意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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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像你要復婚你前妻就馬上答應一樣。先考慮一下你為何離的婚,前妻什麼心態好吧。說不定你考慮的時候人家已經打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