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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633769417943

    簽證和變更並不是那麼簡單地分為施工方和設計方提出這兩類的!先說簽證,簽證既可以由甲方工程部提出,也可以由乙方專案部提出。簽證按原因也可以分為好多類,現場施工條件變更,合同新增,甲方額外要求等等。再說變更,相對單一一些,主要由設計方提出,由於結構最佳化或使用功能改變、使用新材料、新工藝等因素提出的圖紙變更。這麼說來,簽證和變更的區別就在於,是否因圖紙變化提出。保證簽證和變更不重複的工作,通常由甲方做,原則上說沒法給出一個根本的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因為你的乙方看到設計變更很容易就說,出個簽證吧Blablabla。。。他肯定希望多要錢啊,重複了才好呢!那麼最笨但是最直接的辦法就是在甲方成本部設立變更和簽證臺帳,由專門人員記錄和稽核,看到發生原因一致、日期臨近或金額相似的加以稽核確認。最後一個小建議,簽證作為現場工程師簽署的檔案,一定要確立一個最高額度,比如5W,超過一定額度的就不能用簽證結算了,要走更嚴格的途徑報審,這樣也可以避免無效成本發生,希望對題主有幫助!

  • 2 # maimi32709

      合同更新,是指當事人雙方透過協商,變更了原合同的基本條款或主要內容,從而使變更後的合同與變更前的合同在內容上失去了同一性與連續性,導致原合同關係消滅,新合同關係發生。 簡單來說,合同更新就是以一個新的合同代替一箇舊的合同。   合同變更與合同更新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合同變更僅限於合同內容的變化,而不涉及主體的變更;但在合同更新中,不限於合同內容發生根本性變化,還可能是合同主體的變化。例如,債權人解除舊債務人的債務而由新債務人代替,可發生合同的更新。   (2)合同變更是合同內容的非根本性變化,變更前後的合同仍保持一定的同一性和連續性,原合同關係仍然繼續存在並有效;合同更新是合同內容的根本性變化,在新舊合同的內容之間,可能並無直接的內在聯絡,這種變化直接導致原合同關係的消滅,新合同關係的產生。   (3)合同變更主要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而實現,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直接依據法律規定而發生;而合同更新則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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