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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劉律師在身邊兒

    你好,依據《民法總則》第十三條的規定: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即自然人的民事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因此自然人的義務也是自死亡時終止。因此,法律上算是有身死債消的規定。

    但是人死後有可能會留下遺產,民間又有父債子償的說法。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因此,到底是不是父債子償,還要看繼承人是否繼承到死者的遺產,若繼承遺產,繼承人應在所繼承遺產數額範圍內承擔民事義務。

  • 2 # 使用者8355190899983

    可以說是成立的,借貸者的遺產要是不夠債務的部分,有放貸者自行承擔。要是夠的你將可以從借貸者的遺產裡獲得你的錢。

  • 3 # 何員外1979

    人死債不可能消,一是這人有遺產,另外萬一這人沒有遺產,債主不管是銀行、公司還是個人可以去陰曹地府去找閻王協商求助追討!

  • 4 # 顯小顯

    簡單點就是,人死了沒法證明欠錢了,如果是死以前法院判決了,就等有人繼承他的遺產。說實話繼承遺產,真不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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