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測試的專案以及對應的標準:
一、男子組
(25歲以下):
10米×4往返跑:≤12〃2、1000米跑:≤4′05〃、立定跳遠:≥2.2米、引體向上:10個。
(25歲以上)
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立定跳遠:≥2.0米、引體向上:8個。
二 、女子組:
(25歲以下):10米×4往返跑:≤13〃2、800米跑:≤4′00〃、立定跳遠:≥1.5米、仰臥起坐:23個(限1分鐘)。
(25歲以上):10米×4往返跑:≤14〃0、800米跑:≤4′20〃、立定跳遠:≥1.4米、仰臥起坐:45個(不限時)。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則:
一、10米×4往返跑:
場地器材:10米長的直線跑道若干條,在跑道的兩端線(S1和 S2)外 30釐米處各劃一條線(圖 略)。木塊(5釐米×10釐米)每道3塊,其中2塊放在S2線外的橫線上,一塊放在S1線外的橫線上,秒錶若干塊。
測驗方法:受測者用站立式起跑,聽到發令後從S1線外起跑,當跑到S2線前面,用一隻手拿起一木塊隨即往回跑,跑到S1線前時交換木塊,再跑回 S2交換另一木塊,最後持木塊衝出S1線,記錄跑完全程的時間。記錄以秒為單位,取一位小數,第二位小數非 “0”時則進1。
注意事項:當受測者取放木塊時,腳不要越過 S1和 S2線。
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場地器材:400米田徑跑道。地面平坦,地質不限,秒錶若干塊,使用前應進行校正。
測驗方法:受測者分組測,每組不得少於2人,用站立式起跑。當聽到口令或哨音後開始起跑。當受測者到達終點時停表,終點記錄員負責登記每人成績,登記成績以分、秒為單位,不計小數。
三、立定跳遠:
場地器材:一小塊平坦地面,量尺。
測驗方法:劃一條橫線,受測者站立橫線後,腳尖不得越過橫線,起跳時兩腳必須同時離地,落地後不得再移動腳位。測量跳遠距離時,以腳跟末端與橫線的垂直距離為準。
四、引體向上:
場地器材:高單槓或高橫槓,槓粗以手能握住為準。
測驗方法:受測者跳起雙手正握槓,兩手與房同寬呈直臂懸垂。靜止後,兩臂同時用力引體(身體不能有附加動作),上拉到下領超過橫槓上緣為完成一次。記錄引體次數。
五、仰臥起坐:
場地器材:墊子若干塊,鋪放平坦。
動作規格:受測者全身仰臥於墊上,兩腳屈膝稍分開,大小腿成直角,兩手指交叉貼於腦後,另一人壓住受測者兩踝關節處。起坐時,以雙肘觸及或超過兩膝為完成一次。仰臥時兩肩胛必須觸墊。
測試方法:測驗時兩人一組,一人計時,一人計數(25歲以上組不計時,但中間停頓不得超過5秒鐘,否則測驗無效)。一分鐘到時或最後一個,受測者雖已起坐,但兩肘未觸及膝蓋者,該次不計算。發現受測者有違例情況,及時指出。違例動作不計次數。禁止使用肘部撐墊或臀部上挺和下落的力量起坐。測定過程中,要給受測者報數。
以下是測試的專案以及對應的標準:
一、男子組
(25歲以下):
10米×4往返跑:≤12〃2、1000米跑:≤4′05〃、立定跳遠:≥2.2米、引體向上:10個。
(25歲以上)
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立定跳遠:≥2.0米、引體向上:8個。
二 、女子組:
(25歲以下):10米×4往返跑:≤13〃2、800米跑:≤4′00〃、立定跳遠:≥1.5米、仰臥起坐:23個(限1分鐘)。
(25歲以上):10米×4往返跑:≤14〃0、800米跑:≤4′20〃、立定跳遠:≥1.4米、仰臥起坐:45個(不限時)。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則:
一、10米×4往返跑:
場地器材:10米長的直線跑道若干條,在跑道的兩端線(S1和 S2)外 30釐米處各劃一條線(圖 略)。木塊(5釐米×10釐米)每道3塊,其中2塊放在S2線外的橫線上,一塊放在S1線外的橫線上,秒錶若干塊。
測驗方法:受測者用站立式起跑,聽到發令後從S1線外起跑,當跑到S2線前面,用一隻手拿起一木塊隨即往回跑,跑到S1線前時交換木塊,再跑回 S2交換另一木塊,最後持木塊衝出S1線,記錄跑完全程的時間。記錄以秒為單位,取一位小數,第二位小數非 “0”時則進1。
注意事項:當受測者取放木塊時,腳不要越過 S1和 S2線。
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場地器材:400米田徑跑道。地面平坦,地質不限,秒錶若干塊,使用前應進行校正。
測驗方法:受測者分組測,每組不得少於2人,用站立式起跑。當聽到口令或哨音後開始起跑。當受測者到達終點時停表,終點記錄員負責登記每人成績,登記成績以分、秒為單位,不計小數。
三、立定跳遠:
場地器材:一小塊平坦地面,量尺。
測驗方法:劃一條橫線,受測者站立橫線後,腳尖不得越過橫線,起跳時兩腳必須同時離地,落地後不得再移動腳位。測量跳遠距離時,以腳跟末端與橫線的垂直距離為準。
四、引體向上:
場地器材:高單槓或高橫槓,槓粗以手能握住為準。
測驗方法:受測者跳起雙手正握槓,兩手與房同寬呈直臂懸垂。靜止後,兩臂同時用力引體(身體不能有附加動作),上拉到下領超過橫槓上緣為完成一次。記錄引體次數。
五、仰臥起坐:
場地器材:墊子若干塊,鋪放平坦。
動作規格:受測者全身仰臥於墊上,兩腳屈膝稍分開,大小腿成直角,兩手指交叉貼於腦後,另一人壓住受測者兩踝關節處。起坐時,以雙肘觸及或超過兩膝為完成一次。仰臥時兩肩胛必須觸墊。
測試方法:測驗時兩人一組,一人計時,一人計數(25歲以上組不計時,但中間停頓不得超過5秒鐘,否則測驗無效)。一分鐘到時或最後一個,受測者雖已起坐,但兩肘未觸及膝蓋者,該次不計算。發現受測者有違例情況,及時指出。違例動作不計次數。禁止使用肘部撐墊或臀部上挺和下落的力量起坐。測定過程中,要給受測者報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