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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娛樂有話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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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Kevin44912573
簡單的說是一種違法犯規行為!國家一級警衛從未如此擾民,明星名人同是一名普通公民,有何特殊特別之處。總結就兩個字:犯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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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口樓市觀察
明星是跟廣大人民群眾一樣的,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的,從法律來講,人人平等!但在現實中,就不是那麼一回事,有時候還要道德的約束!如果你追星,影響到了別人,那你自己道德有問題,別人同樣的,怕你騷擾,驅趕你,也是正常的!要我讓路就不一定了!除非我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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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伯德小姐
明星是指在某一領域中知名度影響力很高的人,有些明星出現在某個公共場所,在出行途中明星僱傭的保鏢虛張聲勢吆五喝六強行驅趕行人甚至推搡圍觀人群,為所謂的明星前頭開路,現在很多明星都自視身價太高,像是一天到晚都有天大的事等著自己去親自處理,出行更是過分的誇張,大墨鏡大帽子把自己捂得嚴嚴實實,一大批保鏢簇擁著,像哪國總統出行一般的如臨大敵,生怕別人不知道他們有多大的來頭。
有些明星出行之所以被層層保護,是因為其在某個領域有突出的表現有著不同一般的影響力,有相當數量粉絲的追捧。當他們出行時總會遭到眾多粉絲的圍觀和拍照,還有些瘋狂的粉絲會失去理性,對明星自身的安全構成威脅,如果保鏢們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保護明星順利出行無可厚非。
明星之所以能在大眾面前目空一切,是因為有眾多粉絲追捧,如果沒有人追捧沒有人崇拜,明星也就自覺無趣了, 特別是某些三四線的沒有什麼知名度藝人,為了提升自己的名氣特意的炒作自己,故意帶著一群保鏢在公共場合大肆張揚,擺足了排場就是為了炫耀自己的實力和傲嬌,被一大幫保鏢前呼後擁招搖過市,目空一切霸氣十足,甚至還會僱傭些粉絲造成擁堵,妨礙了交通,以此製造話題引起他人的關注。
公共場所是公眾聚集的地方,不為任何公眾人物專有,任何人都有自由通行的權利,除去特殊需要,任何人都沒有權利指使他人讓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星出行無非是商演廣告代言或者拍戲,不是執行公務,純屬於個人的商業行為,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權利,他們有錢僱傭多少人是他們自己的事,其他人無權過問,但是在公共場所沒有任何理由要求他人為自己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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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蝸牛桃桃說電影
當然沒權利,公眾場所是大家的地方,明星能待,大家也能待,憑什麼要為明星讓路?某些明星太拿自己當回事了,出門前呼後擁,好大陣仗,和古代皇帝出巡一樣;還有的因為身邊人太多表現出不耐煩,這樣的明星我勸你學會管理一下表情,即使心裡再煩也請你臉上不要表現出來,因為如果有一天你發現自己身邊清淨了,那才是你該煩惱的時候,估計真到那個時候都恨不得花錢請人圍在自己身邊製造熱度吧。
記得之前某位明星出現在機場,因為人多,身邊保鏢便開始為他開路,甚至推搡無辜路人,嘴裡還唸唸有詞,“不要擁擠,不要拍照”,結果路人也不是“吃素”的,直接開懟,“你是誰呀?認識你嗎?我們還趕路呢,能不能快點走”。總之,大家都是人,誰也不比誰高貴,明星有光芒加身,但請不要自己再去放大光環,物極必反,安安靜靜做好自己職業分內的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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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肖娛樂
看見這個問題的時候,其實,蠻諷刺的。首先:我們需要知道,這個驅趕路人權利是誰給的?
是明星自帶的權利,還是粉絲給予的迫使權利?
如果路人以及粉絲群體,都能文明追星,理智看待明星身份,所謂的驅趕,又從何而來?
我們都知道,當紅明星,不僅擁有超高流量,並且還有著一大批真愛粉、腦殘粉、以及花痴粉。
以前,有人問過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某天你在街上遇見了自己的愛豆,會做出怎麼樣的行為和舉動?
但要是腦殘粉和花痴粉遇見了,想必又是激動抓狂,又是偷拍,又瘋狂撲上去,要求明星簽名、合照以及抱抱。
如果現場只有幾個粉絲還好,倘若成群的粉絲蜂擁而至,都想和愛豆發生一點故事。
請問,哪個明星有這樣的空閒時間,也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明星們怎麼不去擔心自己的安全問題?
畢竟這個世界的人,無奇不有,如果不加以驅趕和控制,難保某些瘋狂的粉絲,會做出一些不雅、低俗、不道德、甚至危害明星安全的舉動!
所以,有時候,與其說明星們出門裝腔作勢,還不如說某些粉絲的素質太低,一看見明星,就連自己姓什麼都忘了。
或許大家會覺得,以上的觀點太過偏激。那麼,我們可以簡單的假象一下。
如果,當某天,不管粉絲們遇見哪個愛豆,都能保持理智,保持平常心,不去打擾。相信要不了一年的時間,你就會看見,明星們出門不再戴口罩了,隨行的也就一兩人。
然後,走起路來,也比較隨意,不用東張西望、躲躲藏藏,更不用擔心會受到某些粉絲的攻擊,一切都回歸正常軌道!
正所謂,粉絲就是明星的衣食父母,成為當紅明星,成也粉絲,敗也粉絲,某些光環,某些特權,也是粉絲間接造成和給予的,這並不能責怪明星走紅後就飄了,擺譜了,粉絲的素質決定了明星要走什麼樣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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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象看戲
單純來講,任何人非因公眾事務,都無權在公共場所驅趕他人,或強行要求他人讓路離開。
公共場所是公眾聚集的地方,不為任何人所專有,任何人都有權利自由通行。在行進的過程中,如果有其他人處在我們前行的路徑上,我們要麼自己調整行進路徑,主動避讓,要麼禮貌地請求他人讓行。
但他人是否讓行,取決於他的道德修養,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的讓行,只是一種道德義務,而非法律義務。
明星藝人出行,帶上一干保鏢以保證自身安全,這無可厚非。只要沒有損害公眾利益及周圍其他人的利益,他們花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這也是他們的權利。明星出行,保鏢隨身,在某種程度上,也是迫於無奈。
因為某些粉絲見到了自己的愛豆,比見到自己的親爹媽還有激動,總想要無限度地接近明星。
這勢必在一定程度上將損害到明星作為一個普通人的自由出行權利。所以,某些明星不得已花錢聘請保鏢隨行。
當這種情況出現後,某些別有用心的三四線、五六線、七八線藝人及其經紀公司,便東施效顰以虛張聲勢,而那些“製造事故”的粉絲,往往有相當一部分實際就是“群眾演員”,在配合“演戲”,以彰顯虛假“熱度”。 -
8 # 娛樂小生談
我倒認為不僅有權利還應該有義務,只是驅趕和強求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時候才能使用,畢竟非正常手段對待行人只會為自己抹黑,得不償失。
自身安全(權利)首先明星也是手無寸鐵的人,他頂著明星的光環,反而更容易暴露受到威脅,所以他有權利僱傭保鏢來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明星都有大量的粉絲追隨,還有媒體、狗仔等等,大家只是看到了粉絲獻花,閃光燈拍照,但其實不管是什麼明星,也都存在一小部分黑粉或者狂熱追捧者,這些人如果不防備的話,真的是挺危險的。黑粉不必說了,他不會傻到直接告訴你他是黑粉,可能就是一個路人,愛的對立面就是恨啊,只要他看不慣,輕則你路過時吐口吐沫,重則給你人身攻擊,這不得不防啊。
(圖為任達華出席活動被刺傷)
還有就是狂熱追捧者了,也就俗稱的“私生飯”,他們為滿足自己的私慾喜歡跟蹤、偷窺、偷拍明星的日常以及未公開的行程和工作,騷擾自己喜歡的明星。私生行為會給偶像本人造成極大困擾,同時由於其擾亂公共秩序,給公共安全帶來隱患,往往也會給偶像的聲譽造成打擊,狂熱追星會讓他們喪失理智,會無意中做出傷害偶像甚至傷害自己的行為,這也是要防備的。
(圖為劉亦菲被粉絲抱摔)
社會公共秩序安全(義務)越是紅的明星露面,粉絲交道歡迎的人數越多,接機、慶生、商演等在一些公共場合,一旦被發現,現場就會陷入一片混亂之中,這時候明星就有義務讓保鏢維護現場秩序,避免給其他路過的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擾,妨礙別人的正常活動,不然就會被投訴,情況嚴重的還會被冠以危害社會公共安全,這可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明星的保鏢,應該是屬於私人的,如果主人沒有危險,他只能被動地去保護,不能主動地去出擊,明星出席活動,強迫行人給讓道,這是違法違規的,保鏢要足夠自律,不能仗勢欺人,不能太“搶戲”。我記得前幾天葛優葛大爺有一個爆紅網路的影片,完美體現了工作人員或者保鏢多此一舉的習慣動作,明明後面沒有人,偏偏護著好像怕有人衝上來一樣,這種下意識的行為真是太搞笑了。
結語我相信大部分明星都不會授意自己的保鏢去惡意傷害別人來達到保護自己的目的,有些時候都是突發情況或者場面不能控制了,才會進行干預。
那麼明星的保鏢到底是防誰的呢?吐槽大會李誕曾經在節目裡說過這個問題,他說“明星保鏢是防誰呢?防仇人嗎?當然不是,如果是仇人怎麼可能會去接明星,或去看明星的演唱會呢?仇人會追著明星們乘的車嗎?會去查明星的酒店資訊嗎?肯定不會,只有粉絲才會做這樣的事!”其實想想也蠻有道理,黑粉大多不敢明目張膽的放肆,明星僱保鏢主要還是防自己人啊。
作為粉絲,我們要時刻提醒自己,注意自己的行為,不要侵犯明星的人身自由,最起碼是不文明的,明星有時也挺難,他也有太多的無奈和困擾,對粉絲對社會對自己他都要負責,所以我們也試著去體諒下他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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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嗷拜
這個問題問的有深度。
明星出行帶保鏢不是不可以理解,畢竟有些瘋狂的粉絲會做出一些有點嚇人的狀況。
但是我覺得要是在公共場合驅趕他人,
我就想問問
憑什麼?誰給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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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guolaoye
應該,其實明星需要保鏢也是合理的,比如參加活動,演出等,如果沒有保鏢,男藝人還好點,女藝人就差一點了,萬一有男粉絲做出瘋狂的舉動就麻煩了,也耽誤演出。劉亦菲不就是 被人撲倒過嗎?人家演員也就是有活動的時候,主辦方怕出意外採取的防範措施,有誰看見演員私生活,出門吃飯,買東西的時候,有前呼後擁的保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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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躬仁
這種現象指那些不知天高地厚的戲精和歌精。其實是無品位又無知無識的下三爛行為,也就那點糟糟特長,擺陣仗反會得負面效果。真正有糟糟的,反而低調受人器重,被人民尊之文藝工作者。叫你戲子多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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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覺得可以驅趕擋在明星要必經路上的粉絲,比如在機場。第一是有些粉絲太過瘋狂,數量過多容易造成擁擠。也影響明星的工作行程,比如為了趕通告、趕飛機等。
但如果說是強求要求民眾認路,我覺得這就非常沒道理了。因為第一民眾走在路上是屬於自己的自由,不影響任何人,為什麼要被明星保鏢強制讓路。首先強制跟請求是兩種不同的行為,強制反而會讓人覺得反感。而請求相信太多數人都會同意的。畢竟我們中華民族是以禮待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