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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高參175877619

    亂收、想多收費、變著花樣收費,巧立明目收費的就是物業,全國應該立即取消的單位就是物業。最可恨的是物業,由於小區業主普遍不團結,所以物業就鑽空子,誰是管理物業的主管部門?確實該去把證照收了。

  • 2 # 蹲在牆腳的老頭

    你當然有權收取次前的物業費了,儘管當時不是你的物業所管,依法收費嘛。你還可以將少區大門堵住,對每個進小區的人收費,不交者不讓進小區,真要是強行進入者,作還有權驅離。放心做吧,當地政府和派出所會支援你的。

  • 3 # 獨孤行49

    只能說明這個物業是原來的物業,只不過換了一個公司資質而已,物業已經是禍害了,為什麼還要讓物業繼續存在,真的搞不明白

  • 4 # 不羈的農夫

    僅僅收十年的物業費怎麼夠?應該按照房產有效期以每年gdp增長一次性收取。這樣更有利於小區長遠規範化設計管理。

  • 5 # 盈科鄭州律師

    咱不講法律,就講一講道理,幹兩個月物業想收前十年的物業費,首先這是惡人思維,從簡單的人的道理是講不通的。

    從法律程式上講,可能會存在一個物業公司在管理一個物業的過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東變更的問題,你成為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後,想要業主承擔十年前的物業費,那你得證明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係和公司已經履行了物業服務合同內容。

  • 6 # 銳眼說小區

    我看了前面的很多回答和跟貼,多數是罵物業公司的,本人認為這些人要麼是無腦,要麼就是不希望小區變好,是極不理性的。

    其實這個問題包含兩個方面的內涵要理清。

    一是新物業公司是否受委託或者授權繼續追索前期的欠費。如果是前物業公司委託了接手物業公司繼續追索以前的欠費,並且移交了名單及欠費額,那新物業公司是有這個權利的,沒有任何疑問。

    二是如果業委會授權新物業公司繼續追索以前的欠費,那也是沒有任何疑問的。

    第二個方面就是是否希望小區變好。

    本小區業委會要堅守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絕不讓老實人吃虧”。

    在一個小區裡,如今可以很明確地說:欠費業主是佔有了交費者購買的服務,並且拉低了交費業主購買的服務質量,侵害了交費業主的權益。因此,交費業主天經地義地具有知道哪些人欠費及欠費多少的權利。

    在一個小區裡,只有所有業主都按照所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有人又要噴自己沒有跟物業公司簽訂過合同,這個理由是無理取鬧,到法院也是不被認可的)按期足額交清相關費用,才能保證小區的各種秩序的執行和執行。同時,也才能名正言順地具有監督、督促和考核物業公司的權利和正當性。現實中,很多欠費要求物業公司公開賬務啦什麼的,說實話,沒有交費的人有這個權利和資格嗎?

    最最重要的是,在一個小區裡,當欠費的人最終透過種種方式最後得以不交費、少交費而佔了便宜的時候,那麼它的後果是什麼知道嗎?它就會像傳染病一樣傳播給所有的人,會讓老實交費的人都覺得吃虧了,後面也會跟著找出各種理由來不交費,其中的一條就是為什麼那些不交費的人還能佔到便宜?

    當一個小區發展到這個程度的時候,它產生的後果是極為嚴重的,一個就是惡名遠播,除非小區不要物業公司,否則是沒有物業公司願意來接手的。

    另外一個嚴重的後果就是,會造成小區業主間的矛盾對抗,當小區濫了的時候,欠費者和交費者間會互相指責謾罵,矛盾激化。人居環境極度惡化。

    而到了這個程度的時候,小區內的房產只有貶值的份,是不可能保值,更不可能增值的。

    有的人會天真的說,小區濫了,我賣了房子,找一家物業服務滿意的小區去另買房搬過去。可是,你自己都不滿意的小區,難道新的接盤者在買房前不會打聽打聽小區的基本情況嗎?打聽清楚了,知道情況了,房子還會保值嗎?

    這個簡單的道理,連傻子都應該懂得的。

  • 7 # 物業工作

    在更迭物業時,交有手續就可以。問問題者,你十年為什麼不交,逃避盡義務,逃避不老法律,別再問著類問題了,老賴

  • 8 # 狼129828566

    這個問題問的好,有權或沒有權不在新物業公司,而在於原物業公司和小區業委會是否委託新物業公司並授權新物業公司追繳已拖欠的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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