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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深圳劉芳律師

    你好!

    你要證明同居關係?有何用?你要證明同居關係的目的是什麼?

    因為財產?同居期間,財產個人的就是個人的,對方名下的財產你也分不到。

    因為子女?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權利,你們同居期間所生的子女,你們都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如果一方不承認孩子是你們倆的,也不用證明同居關係,去做親子鑑定就行了。

    如果因為一方打了另一方?如果打成輕傷以上的傷,被打者可以報案,為了證明是被同居的人打的,那就要有證據了,一是趁打人的人還沒有離開現場趕緊報案,如果打人的人跑了,那就真得證明你與他同居了。

    但是如果沒有打成輕傷以上的傷,報案了也沒人管,因為同居不屬於婚姻關係,同居者不屬於家庭成員,所以打人不屬於婚姻法意義上說‘’家暴‘’。

    如果要證明同居關係,那你只能找鄰居,或者你如果是租的房子,看看有沒有進行租賃登記,登記上有沒有打人的人的名字,再或者看看你們住的小區有沒有監控,你們每天出入小區,有沒有監控能拍到。等等。

  • 2 # 手機使用者白雪飄飄

    同居是感情發展到一定地步,相互配合相互預設的結果,不管主動被動實施了行動,就不算強姦。想要補償可以協商,畢竟你也有錯。無需證明心知肚明,不承認只能走司法程式。

  • 3 # 1理念起航

    同居關係是亂吃東西,沒有法律保護,沒有繼承權益,違章,違規的人,破壞別人家庭的,受到傷害,嚴格處理事情。

    那麼,證明在於日常生活中別人家庭主婦發生爭吵不休,或者傷害你的名譽權益,2,同居關係證明在於地點,時間至少是2年以上,或者是房主的住宿費多少錢證明發票子,3,同居階段,同居,同食,同食,同玩,的住宿的環境佈置的反映,是最佳的條件基礎。4,長期夜不歸宿的證明,與家庭的人無聯絡人的證明確定的材料。

    以上述的證明,是確實是同居關係的原因證明一切。供參考!

  • 4 # 大鄒

    同居不同結婚那麼光彩,光明正大,合法性,同居略帶點見不得光的地下情,是兩人情投意願而各地自由發展的關係,一般只有房東能作出證明。

  • 5 # 你我他情感說

    要同居證明幹什麼用呢?是不是兩個人吵架,分手要告法院?沒有領證結婚的情況下同居,本來就不受法律保護,所以你懂的。

  • 6 # 情感土嚎

    同居,應該說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社會現象。同居關係就是兩個或兩個人以上之人住在一起。

    要問同居關係怎麼證明。其實很好證明。同居與世上需要證明的其它辦法一樣,用事例、事項、事態、事由、事件、事蹟等實(際)事來證明,民間不是流傳一句老話:事實證於雄辯。

    當然了,同居有它相對的特徵、特性和特點。因為同居的是人,人是有腿、有口的,能說會道的,能移會動的,這相對就有點麻煩。要說同居與否,同居之人應該心知肚明,可是怎麼證明同居關係,我想這裡的同居關係不比正常情況下的同居關係。

    正常情況下的同居,要麼有證明,要麼你可以到單位索取證明。比如:夫妻同居,我有結婚證,這可是蓋有大紅公章的;另一種情況,我們外出打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住到一起,這也好辦,大家相互證明,真不行,我們可以讓單位負責人寫一紙正規一點的文字證明。從上述事例中,關係清然可知,明瞭可證。前者是夫妻;後者是工友。

    那麼,同居關係怎麼證明,我想也有例外,也有隱情,這種同居關係相比要複雜許多,為什麼這麼說,不然,你可以到有關單位開個證明不就完事大吉了,或者,找上房東鄰里站出來挑明亮相不就是了。現成的辦法你不用,又要將關係來證明,這不是有隱情嗎。

    好了,你隱情歸隱情,同居歸同居,關係雖然不願擺上桌面說,我們就私下裡好好議一議。

    凡事應該都是能講出明堂、能證明的,你若是一對青年男女或其他同居,偶爾一次、兩次,就是再多幾次,只要兩廂情願,這是戀人關係。這個你想要證明嗎,沒必要吧。那麼,你到底想要怎麼證明,世上還有一句老話:要想人不知,除非自己莫為。事實上只要你同居了,隱蔽之下,證明的難度只是大了點,但,只要是觸犯了法律底線,相信現在的高科技手段,還有你同居了,心理、生理上也是會留下印記的,這樣的證明想著還是不要的好。對了,因為這樣的同居關係叫非法同居。

  • 7 # 驕然

    同居關係為什麼要證明?給誰證明呢?同居不屬於結婚,是兩個人自願的關係,因為沒有結婚證,法律也不承認,所以我覺得也無需證明什麼。

    當然這裡面有一個特殊的問題,那就是如果是兩個人同居,並且是以夫妻的名義同居,只是沒有領結婚證,一旦兩個人分手怎麼辦?在這裡我只能說沒有領結婚證,法律是不承認夫妻關係的,其財產也不受法律的保護,所以只能兩個人商議解決。

  • 8 # 心語114212036

    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特別是非法同居生小孩的,怎麼證明同居,俗話說得好,″要想人不知初非己不為",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反而讓人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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