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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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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漁漁說
房子是在婚內共同購買,屬於夫妻財產。離婚後夫妻商量如何分割這個不動產。要房子的一方就負責還。這個還是要看你們之間共同協議,大家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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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魏紫濤律師
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 房貸還清後,如果夫妻一方想要歸屬權,那可以協商解決,另外一方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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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律師楊文戰
夫妻離婚涉及未還清房屋貸款怎麼處理?
一般來講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貸款購房,不管房子是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寫夫妻兩人的名字,貸款手續都是由夫妻兩人來辦的,從法律上講兩個人都有還貸的義務。當然,從形式上講,一人作為主貸人設立銀行賬號,並從該人賬號上還款,這是操作形式。
當夫妻離婚時通常要處理這套房屋歸屬同時也會處理貸款問題。一般來講不管是雙方協商還是法院判決,通常是判決房歸一方,給另一方相應補償,而貸款就由得到房屋的一方繼續來償還。
如果房子登記在一個名下,且房子分配給原登記所有人,這事兒處理起來就比較簡單明瞭,原本就不具名的人拿到補償就跟房子和貸款都沒關係了,一切後續還貸事宜都是由登記所有人來處理。
如果房子登記在甲名下、由甲的賬戶還款,但離婚時卻分配給乙,也確定由乙繼續來還貸怎麼辦?這時就相對複雜些,在貸款未還清有抵押的情況下,想要變更房產登記及調整還貸人,這要經過銀行同意,如果銀行同意都做好變更一切就很明瞭。但如果銀行不同意在貸款還清還變更所有人呢?這時就只能由乙先使用甲的還貸賬戶來還貸,到還清貸款後再依據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了。
楊文戰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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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富說小事
這個問題我們是經常會遇到的,購房者在購房時是夫妻關係,後來因為某些原因離婚了,而且房子是有貸款的,那就造成房產不知道該怎麼分割以及後期貸款誰來還的問題了。
首先我們知道一點,婚後所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雙方,如果婚後離婚了,那房產也是需要分割的,按照正常來說,兩位產權人需要自己協商劃分比例,(如果有小孩子,小孩子撫養權歸誰,比例有些不同)比例協定好之後,還要協商房屋歸誰繼續使用,獲得使用權的一方,將該房屋估價後,返現給另一方,並自己承擔剩餘房貸。
如果使用權協商不好,一般情況下,兩位產權人可能會選擇將房屋拿到市場上出售,出售時需要將貸款全部還清後才可以拿到他項進行過戶,不過不用擔心,各地應該都有買家協助賣家還清銀行貸款的服務,就算沒有,也會有相應的墊資公司。出售所得款,再按照比例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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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沈偉聊房
1、夫妻共同申請,有一方是主貸人
2、主貸人會辦理一張銀行卡,專門用來還款
3、至於誰來還應該是夫妻共同承擔,往銀行卡里面打錢到時間自動扣除
4、離婚主要看雙方協商房子歸誰的問題,需要簽訂離婚協議
5、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如果是雙方的那麼就比較麻煩不太好更名,因為抵押證是二個人的名字,協議離婚的話應該不好辦理,如果是法院的判決書銀行應該是配合辦理的
6、雙方另行約定,每月往卡里面打錢就可以了,沒有規定非要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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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誠公律師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共同來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也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
3、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也就是說,對外或者說對於銀行來說,債務人仍然是雙方,銀行可以向任何一方進行追償。但是夫妻內部是可以約定房產歸屬以及債務如何分擔的,但僅在夫妻雙方之間生效,不可以對抗債權人,如果銀行向約定不用分擔債務的一方主張了債權後,該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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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共同申請的貸款,那房子就是共同財產咯。共同財產一般是人一半,雙方可以協商的嘛,民事關係主叫究自願,只要雙方真實的意思,怎麼處理都是可以的。
一般的做法是:可以由選擇要房子的一方繼續還貸款,給另一方一定補償。
比如說,首付18萬,雙方各自支付了9萬,那選擇房子的一方支付給另外一方9萬。
如果房子升值了,一般會再補償一些給沒有要房子的另一方。
比如升值了9萬,雙方首付都是五五開的話,升值部分也是一人一半。
主要就是以買房子時的比例和房子的升值部分按比例來支付對方補償。
當然,月供不管是哪一方支付,都是雙方的共同財產支付,只要結婚了,除非雙方有婚前約定,一般工資、經營性收入都是雙方共同財產,所以誰支付月供並不影響房子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