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K在路上

    哎,說起來都是淚。碰到這樣的物業,業主要不就是和物業槓上了,業主不滿意物業服務,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斷水斷電,都是採取極端措施。

    再有就是業主惹不起物業我躲得起,採取把房屋賣了,搬離該小區的做法。

    現在很多物業公司都是隻管收費,缺少服務。業主大都是被動的很,處於被收費被管理的狀態。

  • 2 # 使用者5796495334884

    續前,呼籲全國實行“社群自治物業管理”,收支兩條線嚴格分開,明確小區內公共資源屬小區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益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分配到戶,賬目公開,定期審計監督!禁止物業老闆暗箱操作,杜絕腐敗黑幕!堅決取消物業老闆!呼籲中央領導關注這個全國老百姓的民生問題!!!

  • 3 # 一生一夢20

    以前單位家屬院物業管理伲好管,物業說什麼房主就怎麼,不聽話後勤直接給房主領導打電話,再不聽直接由單位出面處罰。三公一業分開後業主就上天了,費不想交,物業還管不了。家屬院也一步步走向髒亂差。

  • 4 # 伊豆551

    華人就這樣,一盤散沙,國民性一直沒變,單打獨鬥是華人強項,物業也是利用這一點才能維持下去,維持不下去了,也就滾了

  • 5 # 杏林總監

    靠業主自己組織和交流是理想化的,既然我們國家己經有中央十九大精神為廣大業主背書,即賦予公民在基層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那麼就應該迅速在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中為此立法,不要讓中央精神流產於最後一步。而最有效的立法內容是讓有物權的業主與業委會之間推選每十戶左右的業主代表,建立平臺和相應資訊平臺,制定具體規則實施上述四個權力。

  • 6 # 執中bj1

    說物業公司有強大的背景,言過其實了。

    雖然有些物業公司就是開發商的子公司,但仍有不少物業公司是透過招投標後才進入新樓盤的。不能以偏概全。

    即便是有開發商作靠山,它仍然是獨立,法人

    。作為企業,仍然受政府和法律的約束,沒有一個可以例外。

    把物業公司描寫的強大無比,其實是題主膽怯畏難的表現。

    在怯懦者眼裡,樹葉掉下就能砸破頭!

    未戰先怯,長對方誌氣,滅自己威風。

    豈不見有的小區在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之後,已經辭退了前期物業公司?甚至有的小區已經接連換了三個物業公司!

    別人能做到的,你為什麼做不到?!

  • 7 # 行君行福

    我之前住的房子十幾年房齡,沒有電梯,沒有物業,樓道衛生各掃門前雪,公共衛生每月交10元,水電費直接對相關部門,其他什麼都沒有,安靜祥和。自從住進高層電梯房,一切煩心事都來了,遇到一個黑社會般物業真是煩心!裝修出渣土要他物業指定的,還是高價位的,還要出幾百元電梯使用費。水電費都是物業把控著,然後在加價賣給你,所謂保安其實就是幾個看門大爺,天天玩手機頭也不抬一下。公共區域的東西壞了許久都不來修,即使修也要業主出錢。如果以後買房要麼選擇大型物管企業,要麼沒有物業的。小物業公司很多都有不乾淨背景,管理垃圾!

  • 8 # oasis28

    人防工程是國家投資的就是國家擁有產權,非國家投資時,建設方投資建設的取得初始產權,樓盤銷售完畢,全體業主分攤了全部土地費用,取得土地權因而取得附著於其上的建築物權,人防工程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只是戰時為國家徵用,人防工程的投資人就是繼發權人--全體業主,初始登記人必須依法協助辦理權屬轉移。這樣才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

    lzh7207

    http://m.kdnet.net/topic-12953369.html

    地庫是公攤面積,可以按房屋公攤面積大小分隔成雜物堆放間歸還業主。停車,雜物堆放,杜絕非法買賣公攤都解決了。

    用公攤車位賣業主的錢。 這是倒第幾次了?

  • 9 # 布老虎有道生活

    不是所有物業都有強大背景的,關鍵是業主一盤散沙,自己的事情都不上心或意見不一致,自然奈何不了物業公司。

    關鍵是如何衡量物業公司做的好與不好,至少政府主管機關和法院是依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說事的。所以業主判定物業好壞也要以此為依據,這才是據理力爭。

    如果物業公司確實沒有履行合同約定,可以先禮後兵:推舉業主代表與物業公司溝通,促其改進工作;如無效果可以再向物業公司政府主管機關反映要求協助解決;仍無效果只能採取收集證據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權益,同時發動全體業主,在居委會的幫助支援下,召開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公司或實行職業經理人模式的物業自管模式。前提是需要全體業主必須齊心。

    但如果業主內部意見不一,派別紛爭,問題很難解決。您實在難以忍受的話就只有賣房或租出去,咱惹不起還躲不起?

  • 10 # 戶外庭院鋁藝定製

    不是所有物業都有強大背景的,關鍵是業主一盤散沙,自己的事情都不上心或意見不一致,自然奈何不了物業公司。

    關鍵是如何衡量物業公司做的好與不好,至少政府主管機關和法院是依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說事的。所以業主判定物業好壞也要以此為依據,這才是據理力爭。

    如果物業公司確實沒有履行合同約定,可以先禮後兵:推舉業主代表與物業公司溝通,促其改進工作;如無效果可以再向物業公司政府主管機關反映要求協助解決;仍無效果只能採取收集證據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權益,同時發動全體業主,在居委會的幫助支援下,召開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公司或實行職業經理人模式的物業自管模式。前提是需要全體業主必須齊心。

    但如果業主內部意見不一,派別紛爭,問題很難解決。您實在難以忍受的話就只有賣房或租出去,咱惹不起還躲不起?

  • 11 # Wjwxj822705

    物業和業主的矛盾,天天在網上,就像反腸子一樣的說。又解決不了,又有什麼用呢?現在天天看到網上,出現過樣的問題,只有添堵,和煩惱!請發相關問題的,朋友不要再發了,你們又解決不了,反而給我們的身體,造成了傷害!人們都知道,氣大傷身啊!關鍵是國家政府,不出來為廣大業主,解決問題,怎麼樣說都是沒用的!強烈呼籲國家取締,亂收費,亂漲價的公司和私企!(物業,年審測尾氣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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