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對外開放港口(口岸)從事國際船舶代理業務,需要符合《國際海運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條件,按照《條例》第十條和《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的程式,向交通部和各省級交通(航運)主管部門提交《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的申請材料,完成登記手續,並領取《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證》。擬設立中外合資國際船舶代理企業的,需要符合《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的條件,按照第八條規定的程式,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辦理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手續,並申領《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證》。一、 新設立企業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對擬新設立國際船舶代理企業的,申請人可以自行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後,再向交通部申請辦理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手續。對不能自行辦理工商登記手續的,申請人應按照下列第(一)項(國際船舶代理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按照第(二)項)要求的申請材料和程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級交通(航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對符合要求的申請,交通部將出具《辦理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以協助完成企業工商登記手續。申請人完成企業工商登記手續後,應按照下列第(三)項要求的申請材料和程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級交通(航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手續,領取《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證》。國際船舶代理業務需要涉及較多的口岸部門,如海事,邊檢,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商檢等各部門。須具別較高的資質。只辦理國內船舶代理業務的代理公司申辦較為簡單,無須提交交通部申請,具體諮詢當地海事部門。
在中國對外開放港口(口岸)從事國際船舶代理業務,需要符合《國際海運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條件,按照《條例》第十條和《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的程式,向交通部和各省級交通(航運)主管部門提交《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的申請材料,完成登記手續,並領取《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證》。擬設立中外合資國際船舶代理企業的,需要符合《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的條件,按照第八條規定的程式,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辦理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手續,並申領《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證》。一、 新設立企業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對擬新設立國際船舶代理企業的,申請人可以自行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後,再向交通部申請辦理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手續。對不能自行辦理工商登記手續的,申請人應按照下列第(一)項(國際船舶代理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按照第(二)項)要求的申請材料和程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級交通(航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對符合要求的申請,交通部將出具《辦理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以協助完成企業工商登記手續。申請人完成企業工商登記手續後,應按照下列第(三)項要求的申請材料和程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級交通(航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手續,領取《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證》。國際船舶代理業務需要涉及較多的口岸部門,如海事,邊檢,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商檢等各部門。須具別較高的資質。只辦理國內船舶代理業務的代理公司申辦較為簡單,無須提交交通部申請,具體諮詢當地海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