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某祥尋釁滋事的行為
違法事實經過:2020年02月21日,饒某祥在某小區內駕車撞倒他人摩托車,並與小區保安發生爭執,砸壞保安亭旁的體溫槍。
依法處理結果:饒某祥因尋釁滋事的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日。
張某桃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行為
違法事實經過:2020年4月22日,張某桃故意摔壞鎮電管所工作人員的財物;張某桃之兄張某義毆打出警人員曾某某。
依法處理結果:張某桃因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日;張某義因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0日。
藺某權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
違法事實經過:2020年6月16日,藺某權破壞其樓下餐館內的財物,動手毆打城管工作人員,推搡、辱罵民警。
依法處理結果:藺某權因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孫某娟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
違法事實經過:2020年01月09日,早餐店孫某娟、曾某彪夫妻二人阻礙縣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孫某娟毆打城管執法人員。
依法處理結果:孫某娟因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李某珍等人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
違法事實經過:2020年04月06日,李某珍等人對高鐵施工現場進行阻工,嚴重影響施工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依法處理結果:李某珍等人因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0日。
鄭某蘭、彭某菁兩人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
違法事實經過:2020年6月12日,鄭某蘭、彭某菁以家中電費太貴為由,夥同他人來到漢壽縣委大門口以靜坐的方式上訪。此前,鄭、彭二人曾多次因此事上訪且不聽勸阻,嚴重影響縣委辦公大樓的正常辦公秩序。
依法處理結果:鄭某蘭、彭某菁兩人均因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日。
饒某祥尋釁滋事的行為
違法事實經過:2020年02月21日,饒某祥在某小區內駕車撞倒他人摩托車,並與小區保安發生爭執,砸壞保安亭旁的體溫槍。
依法處理結果:饒某祥因尋釁滋事的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日。
張某桃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行為
違法事實經過:2020年4月22日,張某桃故意摔壞鎮電管所工作人員的財物;張某桃之兄張某義毆打出警人員曾某某。
依法處理結果:張某桃因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日;張某義因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0日。
藺某權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
違法事實經過:2020年6月16日,藺某權破壞其樓下餐館內的財物,動手毆打城管工作人員,推搡、辱罵民警。
依法處理結果:藺某權因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孫某娟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
違法事實經過:2020年01月09日,早餐店孫某娟、曾某彪夫妻二人阻礙縣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孫某娟毆打城管執法人員。
依法處理結果:孫某娟因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李某珍等人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
違法事實經過:2020年04月06日,李某珍等人對高鐵施工現場進行阻工,嚴重影響施工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依法處理結果:李某珍等人因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0日。
鄭某蘭、彭某菁兩人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
違法事實經過:2020年6月12日,鄭某蘭、彭某菁以家中電費太貴為由,夥同他人來到漢壽縣委大門口以靜坐的方式上訪。此前,鄭、彭二人曾多次因此事上訪且不聽勸阻,嚴重影響縣委辦公大樓的正常辦公秩序。
依法處理結果:鄭某蘭、彭某菁兩人均因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