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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972824677773

    這是一個現實的問題,曾經因此而發生了許多不該發生的慘痛教訓。

    家屬不簽字,醫生就不能做手術,這個問題需要辯證的來看。

    如果患者的疾病並沒有影響到生命安全,或者醫生可以判斷短期內不會給身體帶來明顯的影響,如果家屬不簽字或者可能存在潛在的醫療糾紛,醫生或許是不能手術或者不願意手術的。

    比如一個患者發生了前交叉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雖然因為天氣寒冷,影響了患者的行動能力。但是,如果家屬對手術治療方法存在牴觸行為或者明確拒絕手術,那麼醫生自然是不會做手術的。

    因為即使不做手術,短期內對患者也不會有什麼影響。

    事實上,這種情況下,如果患者是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是不需要家屬同意簽字的,只需要患者本人同意簽字就足夠了。

    所以,這種情況只會發生在那些智障、未成年人、失去正常思維能力的老年人或者某些特殊情況下。

    真正讓人覺得不安的是,患者病情危重,如果不及時手術,很有可能會在短期內出現死亡等嚴重的後果。

    比如急性心肌梗死、主動脈夾層、消化道穿孔、脾破裂等等。

    在這種情況下,尤其是患者已經昏迷等沒有清晰意識的情況下,如果家屬不理解不同意手術的必要性,將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

    積極做手術,家屬不同意!

    不做手術,出現死亡等後果,家屬又會說:“你們是醫生,你們懂,我們又不懂!“

    在這種情況下,醫生一般都會報警,彙報醫院領導。

    如果真的到了千鈞一髮之際,在醫院領導簽字、警方備案的前提下,醫生有權利動手術,而不經過家屬同意!

    事實上,前幾日國家已經出臺了相關的規定: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在這種情況下,無需透過家屬同意,醫生無需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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