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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K14

    呵呵,這種的話,你要是車禍後去醫院,誰敢接?以前有醫生建議過醫患合同是,醫生會使用一切能夠動用的方式醫療病患,如果病患死了,不可以告醫生,結果是被美國政府部門否決,所以現在美國醫生都是以最保守的方式醫療,如果人死了保險公司會出面處理,就算有更好的方法也不用,因為超出規章制度的不成熟方式保險公司官司打不贏。所以每一個醫生都買了保險,這就是美國醫療貴的要死的原因。自己種的苦果自己要吃,所以不要想著佔便宜,到時候那個後果你可能承受不起。

  • 2 # 使用者2720983412298

    我本人認為,看病也是消費,現實生活中買了不合適的商品都可以退貨和調換,看病看好付款,看不好就應該賠款而不是說看不好也得付款,這樣對患者不公平。

  • 3 # 安琪花樣年華

    不知道是那個腦殘的提出的問題,醫生都能治好的,那就沒有死人,人人長壽。治病有個機率大小,即使機率小,也不見得一定不能治好,醫生盡最大努力了,就可以了。醫生間也有各種各樣的差別,他不能治好,其他醫生不見得不能治好,醫學科技在發展,今天治不好,不見得明天就治不好。訂了合同,傷害的還是患者。

  • 4 # 健康生活之箴言

    一個有意思的建議。

    在一個法制社會,人們追求公平公正、互惠互利、保障合法權益最有效的手段就簽訂合同。

    面對不斷增長的高額醫療費用,許多人花了很多錢病卻沒有治好,甚至最終人財兩空。大家感覺好像吃了大虧,自然而然就會想到,可不可以用法律手段透過合同約定來保障自己權益呢?

    目前來看,世界上還沒有發現那個國家的正規醫院與患者,為治癒某種疾病,在療效與費用方面做出約定,並簽定相關合同的情況。只有醫院在患者需要進行高風險檢查、手術時,必須簽訂一份告知以及風險免責合同。醫院只承擔醫療事故風險。

    為什麼是這樣呢?

    一 醫療服務的特殊性

    診治疾病與提供商品、一般性商業服務有很大不同。

    商品的質量和商業服務的水準,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上,完全能夠保證達到規定的標準要求。而且清析、準確、可靠、穩定。適合透過合同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

    診治疾病。因人是這個世界上極其複雜的生物體,就目前的醫學水平和診治能力,根本無法提供一個完全可靠的治療方法,保證所有人以及哪些疾病可以全部治癒。只能提供一個有效率、治癒率,而那個人有效或無效也不能確定。最關鍵的是,疾病的康復與每個人的免疫力抵抗力有極大關係。有些治療方法對絕大多數有效,但對少數人卻無效甚至是致命的。例如青黴素。所以,根本沒有條件和能力來保證完成對所有人的治癒承諾。

    二 合同是否能夠建立是有條件的

    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

    一、平等原則,二、自願原則,三、公平原則, 四、誠實信用原則,五、權利濫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則。

    平等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所以,合同是建立在雙方平等、自願、互惠、互利、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基礎上完成的。任何一方認為此合同對自己的權利可能造成侵害,完全有權利拒絕簽署。

    因此,患者想與醫院訂立保證治癒的合同只是一廂情願罷了。醫院根本不可能同意(誰願意睜著眼吃虧?),醫院本身也沒那個能力。

    與其跟醫院定合同,還不如建議國家儘快實行香港式的免費醫療更實際些。

  • 5 # 公羽卿

    疾病就像是學習成績。疾病面前醫生就像老師,患者就像學生。同樣的一堂課,有的同學融會貫通,有的則是莫名其妙。同樣的疾病,不一樣的患者,同樣的治療方案,療效相差甚遠。怎麼回事?這裡有個患者依從性問題。曾見報道,母子均患糖尿病,母親覺得療效滿意,就把兒子也交給同一名醫生醫治,結果,兒子對療效,對醫生都不滿意。細究其因,母親謹遵醫囑,處處注意,療效當然好。兒子各種應酬,飲食起居都與醫囑相矛盾。熬夜,拼酒,暴飲暴食,治療收效甚微,病情卻突飛猛進。

    要是生死合同,也好,醫生好辦,按照教材下醫囑,到哪裡都是對的。患者也好辦,籤保證書,唯醫囑是從。否則,一切免談吧。

  • 6 # hmmym布衣使者

    不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

    而是職業綁架的思維方式!

    對如今的醫生我也不滿 ,醫風醫德很多時候是討厭的。但不代表醫療行業可以綁架!

    醫療是個技術活,病情複雜多變,多種多樣,沒有一定之規,需要豐富的臨床經驗和對症的方法,是需要靈活掌握的。

    更重要的是需要醫者仁心仁術,有良好的職業操守,盡一己之力幫助患者。

    但沒有人敢保證100%的療效!

    所以,衛生醫療體制需要改革,同時也需要寬以待醫,尊重醫生的職業,即是對醫生的理解,也是對自己的負責!

  • 7 # 你最珍貴97318

    無聊的問題,好像買了房子開發商就必須給你房子一樣,爛尾的多了去了,精裝修8000實際就要給你8000的質量?有1800就燒高香吧,違約金你違約金額巨大,開發商違約一天10塊錢,房子這種三代人買一套的大事都沒人去管你還想著去訛詐醫院?有病吧,出這個問題的人應該是腦子有病,鑑定完畢

  • 8 # 毛毛羊286

    什麼邏輯呀,你把自已當做商品,你這商品沒人敢要,也沒人想要。一進門先立個生死狀,誰能保證你一定要活,你腦子沒問題吧?你這思維最好一進門就死。

  • 9 # 幻幻無窮

    那醫生也可以選擇有的病人收有的病人不收啊?看到是重病難病這個客戶我不接,自求多福去,這個病好治,我就收下來,得了重病難病的都等死麼?

  • 10 # 老驥147395471

    我認為有道理的,每個行業總得有責任的,毛病治好付錢應該的,如何治不好,或者經治療沒有什麼療效,收了錢,對病人難道合理?

  • 11 # ZDZZZ

    合理啊,只要你能找到願意跟你籤合同的醫生,感冒等小病醫生肯定敢籤合同,大病特別是重症,都是患者求著醫生要醫生把死馬當活馬醫,這就不是患者說了算的,且目前的醫療水平有些病是沒法治的。

  • 12 # 樵夫wqg

    打包票能夠治好百病的不是醫生,而是江湖騙子。但醫生的目的是治病救人,治好或治不好,醫生都是用了功,用了藥,就是說,這個治病過程是投入了人工、裝置、和藥物成本的,以治好病付款治不好病賠款來要求醫生,是很苛刻也不合理。醫患關係應該是個互為尊重和互為信任,而不是金錢關係。

  • 13 # 心太軟169

    前天我陪朋友去三甲醫院做了二項檢查,無痛胃鏡和腸胃,自費一千九百多元,所以老百姓不捨得花錢去醫院看病,病是這樣拖出來的,希望國家快點醫改,讓老百姓看得起病,每年免費參加體檢!

  • 14 # 小二在深圳

    這個問題是不可能實現的,。先不說醫生有沒有本事治好,還有很多疑難雜症呢。病沒有什麼是百分百能治好的!

    不過現在的醫生給我的感覺,很多都沒有真正本事的。(大到北京的醫院,小到我們當地的小醫院,三甲醫院都很多這樣的。可能我得得病都是疑難雜症吧)比如去看病,都是一堆檢查單。驗血驗尿,B超拍X片是最基本的。病情不明確還會做CT,磁共振。這還不算,醫生很多事對這檢查單跟症狀開藥,沒效果會再換藥。更有一些醫生,檢查單沒事都還會開藥!

    所以題主這個想法還是自己想想就好,根本行不通,手術還會有風險呢,真這樣誰給你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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