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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芒影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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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2669796709
並不排斥網紅,一個人能在網路上紅起來必定是有原因的,有些人確實是有能力的,藝術家也不是生來就是藝術家,網紅如果是靠實力紅起來,和明星歌手是沒有什麼不一樣的,單靠炒作紅起來是不會長久的。能被稱為藝術家,那就不是一個水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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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唐談鋼琴
這是很正常的,畢竟網紅是屬於大眾媒體,而音樂藝術家是屬於高山流水,高山流水,偶爾而看一看就可以了,而網紅是需要天天去看的,就像郎朗的一場鋼琴,音樂會的門票錢,不過大爺的一場相聲門票貴,蘿蔔青菜各有所愛,就算是西餐,你也不可能天天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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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混音大魔王
普通人在生活的壓力下,需要多元的娛樂,網紅和音樂藝術家都是為普通人服務的,至於說超過藝術家在以後的未來 網紅如果能自我成長也未必不可能,畢竟真正的藝術家也是從普通藝術工作者走向藝術的高峰的,但現在說實話 還沒有看見,網紅和藝術家的區別就在於作品,而且是持續高質量有較強社會影響力的作品,不是簡單的從有多少流量來簡單的界定,流量是流動的,隨時都在變化,這就是普通的流量明星和音樂家以及演員的區別,能影響到社會經得起時間的考驗並能促進社會文明發展的作品才是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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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喜歡的只有這個
其實,網紅也好,明星也好,身為公眾人物,就要有“但凡不能殺死你的,都能使你更強大”的覺悟,更要有“受得了多大的詆譭,就經得起多大的讚美”的隱忍。既不想韜光養晦,又不想臥薪嚐膽,現實中哪有那麼多運氣可碰?
即便貌美,也有一心精進,即便年輕,也懂一時啞忍。
這才是一份有質感的人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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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畫家孟玉峰
網紅一些人超過了音樂藝術家此話當有道理。首先,網路平臺,是平民一個自由發揮的途徑,沒有經過一些複雜推出過程,如果有才華,會得到認可和流傳的,這是時代變遷給百姓的一個機會。而,所謂很多靠媒體推崇的藝術家有很對策劃出的虛構,本身不具備實際意義上的藝術造詣。在公平競爭下,有才華的得以顯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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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蘇白
有人說,一些網紅已經超過了一些音樂藝術家,你是如何看待網紅的?高手在民間
你好,作為一名文化傳媒公司高管、作家、策劃人,回答網友問題。網紅是一個貶義詞,意思是指現象級泡沫現象的網路紅人,網路明星,具有來得快去得快的浮躁和偶然性。
但網紅基於民間和草根,是一種網路現象。
早期的網紅芙蓉姐姐、小胖、鳳姐等,更多是一種現象。當網路普及,特別是手機、硬體、影片、攝像裝置發展,對於傳統影視、報刊都產生了顛覆。
影像、影視本來是一種威權,一種特權,但是手機、單反、卡片機、DV裝置的普及,網路頻寬的發展,讓影片、音訊節目可以為平民運用,而圖片文字報刊,從前是記者、作家的專利,網路文學、自媒體使得發表、出版、表演成為普羅大眾和民間群眾自己的事情。對於傳統媒體格局構成了衝擊。
高手在民間,網紅的本質是群眾文藝、民間文藝,帶有娛樂性,而內容電商、知識付費、商業平臺,特別是演算法、大資料、雲計算的發展,使得自媒體團隊、機構、個人有了更廣闊的平臺。
有些網紅確實超過了音樂藝術家,有些也就是自娛自樂。無論如何,每個個體在網路存在有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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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恩
所謂的“網紅”,這是一種在網際網路高速發展下的產物。在今天人與人零距離接觸越來越少,更多的是介網際網路平臺來展現自己。“網紅”廣泛概括為兩種,一種是自己本身有一定方面的特長,而無人知道。透過網際網路的展示而被人熟知走紅。第二種“網紅”充其量是些自身沒什麼特長,只能靠,臉蛋,譁眾取醜的一些沒有實質意義的節目,段子,歌曲而正好符合廣大網民無聊下的笑談。從而滿足了這部人的需求而產生的。
生活本來就是兩面性的,一種高尚,一種低俗。正也是人群也是。一個人審美情趣不同,促成的結果不同。
因而網紅的產生而甚至名氣蓋過音樂家,只是現階段符合了一部分人的需求。隨著時間的變遷而變遷,“網紅”逐漸淡出人的視線。而音樂家們卻不會隨時間而流逝而消失。
音樂本身是出於生活高於生活的藝術,因此藝術是人類文明結晶,而創作藝術的人會銘記於世!
網紅我們把他看作飯後笑談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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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伊人浪啊
那些說網紅超過藝術家的只是直播看多了,沒有關注藝術家而己。
每一行都有優秀的,你說網紅收入超過藝術家我還相信,網紅只是靠抄熱度,要禮物生存,根藝術家沒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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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108163810615
看了一些評論都看著好酸,我來說說。首先你這問題問的就不嚴格,網紅超過了音樂藝術家怎麼來理解呢,是哪方面沒說清楚。再分析下網紅和音樂家的不同。1,網紅的長處在於即時的拉進與觀看者的距離,也更容易讓觀者得到一些反饋,也就有了更多的精神需求需要這種即時的資訊來填充,網紅無疑也有很多才能,包括音樂方面的,這使得網紅迅速帶動了“流量”,這種流量背後也就刺激到了更快的消費,當然在一定程度上帶動了時代的發展。2,有人說網紅帶動的都是低俗的,我認為並不是這樣,在音樂藝術的角度講的確會讓很多人對音樂文化形成慣性的誤解,也會刺激到一些相對低階的音樂發展,但在另一方面,這讓更多相對文化意識水平很低的人更快接觸到音樂對人的深刻影響,同時很多作品並不是低俗,只是相對好音樂是有些偏差,在大範圍上起到了促進作用,但在前瞻方向反而形成了阻力。3,網紅的流量刺激消費能力是音樂藝術家遠遠達不到的,但音樂藝術家的藝術品味遠遠高於普通人和網紅,也無法像網紅一樣在短時間內迅速把大部分人的水平提高到很高的一個層次,他們是音樂藝術發展的大方向,我們在快速發展的時候更應該去重視音樂藝術的大範圍影響力,鼓勵支援音樂藝術家的發展,這樣才能提高文化的積極影響力。
總的來說,“網紅”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文化和消費的發展,有很大的積極作用,但在音樂藝術的角度講帶來了很大的阻力,讓更多人對音樂文化甚至中國文化形成了誤解,有利有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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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資訊化時代附帶衍生的一個比普通人多一點曝光度,比明星少很多熱度的行業。但是,不可否認,在這種快娛樂時代,網紅很賺錢。
過氣的速度遠超於明星藝人,因為你根本沒有什麼拿得出手的作品和才藝,拿著音效卡唱兩首歌,你也不好意思稱Teana吧?為了熱度和曝光度,做出一些無腦的行為來也不介意。
晚上開著直播陪網友聊聊天,求點打賞,這不能算才藝吧?所謂的網紅不過是網民們無聊的時候,為了打發時間而炒點熱度的一群人罷了。
所以,千萬不要把自己當回事,所謂的網紅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