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魁星呼保義宋江 宋江,人喚“及時雨”。早先為山東鄆城縣押司,整日舞文弄墨,書寫文書,是一刀筆小吏。晁蓋等七個好漢智取生辰綱事發,被官府緝拿,幸得宋江事先告知。晁蓋派劉唐送金子和書信給宋江,宋江的老婆閻婆惜發現宋江私通梁山,趁機要脅,宋江怒殺閻婆惜,逃往滄州。被迫上梁山。後宋江做了梁山泊首領。受招安後,被宋徽宗封為武德大夫、楚州安撫使兼兵馬都總管,最後被高俅用毒酒害死。 天雄星豹子頭林沖 林沖,在梁山泊英雄中排行第六,馬軍五虎將第二。早年是東京八十萬禁軍槍棒教頭。因他的妻子被高俅兒子高衙內調戲,自己又被高俅陷害,在發配滄州時,幸虧魯智深在野豬林相救,才保住性命。被髮配滄州牢城看守天王堂草料場時,又遭高俅心腹陸謙放火暗算。林沖殺了陸謙,冒著風雪連夜投奔梁山泊,為白衣秀士王倫不容。晁蓋、吳用劫了生辰綱上梁山後,王倫不容這些英雄,林沖一氣之下殺了王倫,把晁蓋推上了梁山泊首領之位。林沖武藝高強,打了許多勝仗。在征討江浙一帶方臘率領的起義軍勝利後,林沖得了中風,被迫留在杭州六和寺養病,由武松照顧,半年後病故。 天孤星花和尚魯智深 魯智深,梁山泊第十三位好漢,十員步軍頭領第一名。魯智深原名魯達,是經略的提轄,因為見鄭屠欺侮金翠蓮父女,三拳打死了鎮關西。被官府追捕,逃到五臺山削髮為僧,改名魯智深。魯智深忍受不住佛門清規,醉打山門,毀壞金身,被長老派往東京相國寺,看守菜園,因將偷菜的潑皮踢進了糞池,倒拔垂楊柳,威名遠揚。魯智深在野豬林救了林沖,高俅派人捉拿魯智深,魯智深在二龍山落草。後投奔水泊梁山,做了步兵頭領。宋江攻打方臘,魯智深一杖打翻了方臘。後在杭州六合寺圓寂而死。 李逵 直而無禮則絞 李逵的耿直一直為人所稱道,但在梁山好漢中,耿直並非他獨有,魯智深難道不耿直?武松難道不耿直?但為什麼李逵的耿直那麼招人喜歡,主要是因為他的耿直很純粹,沒有半點矯飾的成分,但是往往帶有暴力的成分(但願人們不是因此而喜歡他),最典型的幾個地方,一是在菊花宴上,宋江又提招安把李逵給惹惱了,他“大叫道:‘招安,招安,招甚鳥安!’只一腳,把桌子踢起,跌做粉碎。”宋江要殺他,他“道:‘你怕我敢掙扎?哥哥殺我也不怨,剮我也不恨,除了他,天也不怕!’”(第七十一回)李逵儘管獨服宋江,但他也偶爾有自己的想法,因此,他反對招安便發作起來,也不管宋江愛不愛聽,但是他又毫無修養,因此才會打打鬧鬧,同樣是反招安,武松就只提意見不動手。第二個地方是李逵誤信人言,以為宋江強搶民女,他也不問青紅皂白,掄了大斧砍倒“替天行道”的杏黃旗,“搶上堂來,逕奔宋江。”(第七十三回)把宋江給狠狠地罵了一頓,要不是眾人攔住,宋江恐怕早被砍了。李逵的耿介於此確確大放異彩。但是,前文已經說過,他的耿直中有嚴重的暴力傾向,從而也常常因此成了別人災難的根源。在四柳村捉鬼時,發現主人的女兒與人偷情(倘以現代眼光看是自由戀愛),便將兩人都殺死,致使主人悲慟欲絕,李逵居然還有臉要人家謝他!(第七十三回)李逵的耿直還表現在他知道自己錯了,也願意承認,他罵宋江罵錯了,就去負荊請罪。(第七十三回) 耿介當然不是壞事,但是,也得有個度,倘若把耿介當成粗魯的藉口,那要這耿介又有何用?所以,孔子說:“直而無禮則絞。”沒有最起碼的修養,耿介只會把事情弄得一塌糊塗。耿介對李逵來說,實在是一件寧可其無的東西,當然,李逵若連耿介都沒有的話,那他也就沒什麼可取的東西了。第七十三回有首詩誇李逵:“梁山泊裡無奸佞,忠義堂前有諍臣。留得李逵雙斧在,世間直氣尚能伸。”作者把李逵的耿直上綱上線到如此高度,是很可笑的,甚至是扯淡,人們往往把李逵在第七十四回鬧公堂的故事當笑話來看,李逵讓人扮成打官司的,然後自己來斷案,他是怎麼斷案的呢,他說:“這個打了人的是好漢,先放了他去。這個不長進的,怎地吃人打了?與我枷號在衙門前示眾!”在這裡,李逵完全是一個顛倒黑白的人,連最起碼的是非觀念都沒有了,他崇尚的除了他的拳頭和斧頭,還有什麼?以我之見,若由旋風掄雙斧,人間曲直鬼畫符。 “誰鳥耐煩,見著活的便砍了”——人生至樂唯人死! 李逵一出場便以遇赦的殺人犯身份登臺亮相,宋江與戴宗在江州的酒樓上喝酒,李逵來了,戴宗向宋江介紹說:“這個是小弟身邊牢裡一個小牢子,姓李,名逵,祖貫是沂州沂水縣百丈村人氏。本身一個異名,喚做黑旋風李逵。他鄉中都叫他做李鐵牛。因為打死了人,逃走出來,雖遇赦宥,流落在此江州,不曾還鄉。為他酒性不好,多人懼他。能使兩把板斧,及會拳棍,現今在此牢裡勾當。”(第三十八回)戴宗並沒有介紹李逵殺人的原因,但是,以李逵的性格論,其爭強鬥狠殺人的可能性佔了八成。歷代批評家對這段敘述的評論都很少,沒有從這段文字裡點出他一個潑皮的本質,更沒有指出李逵殺人問題,可見他們的糊塗。 宋江給了李逵十兩銀子,李逵嗜賭如命,拿了就去賭,結果輸了個精光,平時他的賭德不錯,輸了便輸了,可這回耍起無賴,硬要取回,又引得一場打架。 李逵為了對宋江表示好意,去江邊討魚,但他不是好好的要,而是大聲喝道:“你們船上活魚,把兩尾與我。”(第三十八回)漁民們告訴他,得等到漁牙主人來了才可以,但是李逵性急,不給便自己去搶,結果胡七八搞,把他們的魚全給放跑了,雙方因此打起架來,這時張順(即漁牙主人)趕來,兩人又打起來。最後,李逵經不起激將,被張順誘到水裡喝了一肚子水。打完架以後,他們接著喝酒,這時賣唱的宋玉蓮來賣唱,李逵因被攪了豪情,“李逵怒從心起,跳起身來,把兩個指頭去那女娘子額上一點,那女子大叫一聲,驀然倒地。”(第三十八回)說良心話,李逵確實沒想打她,但動了手,也是真的,沒有冤枉他。《水滸傳》第五十三回,李逵和戴宗在飯店裡吃飯,李逵拍桌子把一個老人的麵條打翻,老人揪住他說理,李逵就要打他,幸好被戴宗勸住,否則,說不定那老人又要被李逵打死。第六十七回,李逵想立功,暗中出走,路經韓伯龍的飯店,吃了飯不給錢,被韓伯龍揪住,李逵索性將他一斧砍了。 從這些地方看李逵,他不是流氓是什麼?不對,他不是流氓,他是強盜!他跟那個被楊志一刀砍了的牛二又有什麼大的區別?有區別,李逵的小名叫鐵牛,牛二跟他相比,實在是小巫見大巫,豆腐牛二見了鐵牛二還豈不是要叫爺爺?當然,倘若牛二被宋江帶去調教調教,雖然不見得會有李逵的武藝,但做一個好漢恐怕還是夠格的。實際上,這些流氓習氣幾乎是所有強盜身上都有的,他們動不動殺人跟這種無賴氣有著最緊密的關聯。 李逵從來沒把殺人當回事兒,無論從他說的還是做的都可以看得出來。戴宗埋怨他因為搶魚而跟別人打架,李逵卻說:“你怕我連累你,我自打死了一個,我自去承當。”(第三十八回)他根本沒把人的生命放在眼裡,甚至所謂的承當也是一句謊言,否則,當年打死了人,為何又要逃跑?根本就不是一個敢作敢當的人。《水滸傳》第五十二回,李逵為柴進出頭,打死殷天錫,李逵說:“我便走了,須連累你。”(第五十二回)柴進告他自己有辦法,於是李逵就走了。由此也可見得李逵並非那種一人做事一人當的好漢!殷天錫是個惡霸,可是李逵又能好到哪裡去? 如果說李逵打死殷天錫是因為他行事鹵莽,況且,殷天錫也是罪有應得,那麼李逵為救宋江,在江州劫法場時的所作所為就完全是一個強盜的行徑。書中寫道:“只見他第一個出力,殺人最多。”(第四十回)晁蓋喊他他也不聽,“那漢哪裡肯應,火雜雜地掄著大斧,只顧砍人。”(第四十回)又說大家跟著李逵,“當下去十字街口,不問官軍百姓,殺得屍橫遍野,血流成渠,推倒傾翻的,不計其數。”(第四十回)後來,晁蓋阻止李逵別濫殺百姓,可是,“那漢(即李逵)那裡來聽叫喚,一斧一個,排頭兒砍將去。”(第四十回)李逵這時的殺人純粹就是以此為樂。如果說前面殺人還是為了救宋江,情有可原,那麼,到這裡,宋江早已救走,無須再殺人,尤其不能再殺無辜的百姓。而且,晁蓋也在阻止他,顯然,劫法場的好漢裡,就這李逵嗜殺無度。尤其可恨的是,他根本不聽勸阻,依然,我殺我的,你說你的。李逵的嗜血病不僅僅在這個地方發作,在梁山好漢第三次打祝家莊時,李逵更是不放過殺人的好機會。李逵到宋江面前請功:“祝龍是兄弟殺了,祝彪也是兄弟砍了,扈成那廝走了,扈太公一家,都殺得乾乾淨淨,兄弟特來請功。”他又說:“我砍得手順,望扈家莊趕去,……他家莊上,被我殺得一個也沒了。”(第五十回)宋江埋怨他殺戮過分,問他抓了幾個活的,李逵說:“誰鳥耐煩,見著活的便砍了。”(第五十回)宋江因此而抹去了他的功勞,可是,“黑旋風笑道:‘雖然沒了功勞,也吃我殺得快活。’”(第五十回)由此可見,李逵之殺人與爭取功勞無關,只是跟他的心態有關,對於他來講,別人的命就不是命,只要是人,他就有殺的興趣,殺人是他最大的人生樂趣,只要有人可殺,不管男女老少,他都歡迎,他都不會天良發現,下不了手,扈三娘一家除了扈三娘、扈成以外,被他全部殺光,這裡面當然包括那些老人和孩子們,其嗜血成性已到何等地步!梁山好漢中除了他以外,還有誰這樣嗜血如命? 《水滸傳》中,還專門有個地方展現李逵殺兒童也照樣不眨眼。宋江為了逼迫朱仝上山,派吳用、李逵下山,為此,李逵將朱仝看護的知府的兒子殺了,而且還是殘殺!氣得朱仝要跟李逵拼命,李逵沒辦法只好在柴進莊裡待著(第五十一回),這孩子才四歲,天真爛漫,儘管李逵是奉命而為,可是殺人不正好對他的胃口嗎?所以,即便是面對沒齒幼兒,他也照樣下得了手!餘象鬥評論說:“李逵只因要朱仝上山,將一六歲兒子謀殺性命,觀道此處有哀悲,惜夫!為一雄士苦一幼兒,李逵鐵心,鶴淚猿悲。”(餘先生此評稍有失誤,一則李逵殺幼,主罪在宋江,這在第五十一回有柴進的解釋為證,當然,李逵雖只是一無頭腦之工具耳,但他殺幼的罪責是鐵定的;二則孩子年當四歲,而非六歲)可是,其他的評論家要麼不置一詞,而顯其冷漠,要麼索性直誇李逵而貶朱仝,例如,李卓吾評論朱仝說:“即小衙內性命,亦值恁麼,何苦為此匹夫之勇、婦人之仁,好笑好笑。”他在評李逵殺扈家時,居然批一“佛”字!真是一群黑白顛倒,全無心肝的傢伙!但是,我們千萬不要忘記,這些批評家的影響力恰恰說明了,他們的觀點並非空穴來風,而是代表了社會上很大一部分人的觀念,這才是最可怕之處。而象餘象鬥這樣的批評家反而少有人知,真是可悲之極。 李逵不但殺人極有興致,而且心情好的話,他還有虐殺的興趣。不但有虐殺的興趣,還有吃人肉的興趣!他殺四歲兒童是虐殺——孩子的頭被劈成兩半(第五十一回);殺了李鬼後,割他腿肉下飯;(第四十三回);捉姦時將兩個人殺死,砍做十來段;(第七十三回)宋江捉了黃文炳,要將他凌遲處死,是李逵自告奮勇動的手,書中寫道:“李逵拿起尖刀,看著黃文炳笑道:‘你這廝在蔡九知府後堂,且會說黃道黑,撥置害人,無中生有攛掇他。今日你要快死,老爺卻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從腿上割起,撿好的,就當面炭火上炙來下酒。割一塊,炙一塊,無片時,割了黃文炳,李逵方才把刀割開胸膛,取出心肝,把來與眾頭領做醒酒湯。”(第四十一回)李逵之虐殺興致於此可見一斑!黃文炳哪怕再壞,難道他連速死的願望都不該得到滿足嗎?這幫嗜血匪徒,何以慘酷至此?他們哪裡還有半點人的氣味? 李逵為什麼嗜血[2] 李逵嗜血,這不是一個孤立的現象,人類自有歷史以來,有關自相殘殺的記載可謂史不絕書。我在上文講到李逵殺人時有一種我們常常會忽視的心理狀態,就是他的興奮,他在殺人時的興奮甚至常常達到迷狂的地步,這種迷狂因此成為許多心理學家們研究的課題。 奧地利著名動物學家康羅·洛倫茲寫過一本書《攻擊與人性》,對於人類的攻擊性進行了深刻地研究,他認為攻擊行為就象其他行為一樣是人的本能,在自然情況下,它也和其他本能一樣對個體和種族的生存有很大的幫助。他還認為,雖然人類的攻擊衝動時常造成毀滅性的後果,但是其他本能在比較不富戲劇化的方式下,也會造成相同的後果。如果說洛倫茲的看法代表了古往今來許多人的觀點,恐怕並不為過。古今中外,談論人性善惡的文獻卷帙浩繁,尤其性惡論者有更大的市場。但是,性善還是性惡這個問題過於深廣,本文不打算過多涉及,(有興趣者可以參考我的另一篇文章《論人性是所有權制度的法哲學基礎》)我在本文裡主要是想討論李逵殺人時這種迷狂狀態的根源。 我們常常會在小說或文章中見到有所謂“殺得性起”之說,這跟李逵所謂的“砍得手順”是一回事,也就是殺人殺出樂趣來了,那麼,這種邪惡的樂趣作為人——能夠思考的人來講,怎麼得以產生的? 西班牙有一個叫卡蘭達的小鎮,每年都要舉行一個儀式。在每年的一個固定日期,全鎮的男人就聚集到鎮中心廣場上,每個人都帶著一個或大或小的鼓。到了正中午的時候,他們開始擊鼓,一直擊到二十四小時以後才停止。擊鼓開始後不久,他們就進入一種迷狂的狀態,在擊鼓的過程中,他們就象被催眠了一樣,二十四小時以後停止的時候,許多鼓都已經被擊破,擊鼓的鼓手們手也都腫了,最特殊的是,參加者的面部都顯示出一種狂恨的神情。顯然,這種擊鼓儀式表達了強烈的破壞慾。在剛開始擊鼓的時候,鼓的節奏促成了鼓手們的催眠狀態,但是,後來,鼓手們的神智就完全被擊鼓的激情所淹沒,這種激情支撐了他們整整二十四小時不停息的擊鼓儀式,否則,一天一夜不吃不喝不睡,還要運動,人就會極度疲乏。 李逵在許多情況下的殺人,就跟這些卡蘭達人一樣,在殺人過程中,他的整個身心已經完全被這種狂恨所佔據,他已經被殺人的快感催眠,就象那些患了夜遊症的病人一樣,自己在所作所為的全過程中,幾乎喪失了全部記憶,他已經不是他,他只是一臺殺人機器,他的大腦除了指揮他殺人之外,已經不能指揮他幹別的事情。所以,他救宋江後殺人,才會聽不見晁蓋喊他,殺扈三娘一家時也自稱“砍得手順”,見了誰都不管三七二十一砍了再說。 李逵之所以喜歡殺人,喜歡打架,最重要的是因為他生活空虛,他喜歡喝酒、賭博,這是他生活的主要內容,他在江州做了戴宗的跟班,以此謀生,平時在牢裡,也經常打架,戴宗說他:“在江州牢裡,但吃醉了時,卻不奈何罪人,只要打一般強的牢子。我也被他連累得苦。專一路見不平,好打強漢,以此江州滿城人都怕他。”(第三十八回)說起來好象李逵是個正義感很強的人,但仔細分析這段話以及李逵在全書中的所作所為,我們就會發現,一是戴宗此說過於溢美,不符合事實;二是如果江州滿城人都怕他的話,他就肯定是個不分青紅皂白,打人罵人似家常便飯的傢伙,當時宋玉蓮和她母親聽說剛才動手的是黑旋風,就嚇得大氣也不敢出,否則,大家就應該尊敬他而不是怕他。由此可見,李逵是個當地人見人怕的流氓,跟那潑皮牛二沒什麼太大區別。這種人的日常生活都是極度無聊,每天除了賭博喝酒打架,就沒有更有意義的事情可以做了,所以李逵的哥哥見了李逵就很討厭他,說實在的,我家若出了這麼一個兄弟,我除了討厭,又能怎樣呢? 李逵這樣的生活必然需要刺激,沒有刺激,他的生活就會顯得毫無生氣,因此這種人才會最喜歡衝鋒陷陣。在生活中,他並沒有如許多人那樣感覺到生活的艱難,因此他就不會有對生活的珍惜和對生活的留戀,因為他好逸惡勞,不事稼穡,有一首德國詩歌說:“一個沒有含淚啃過麵包的人,一個沒有在悲痛的夜晚哭泣過的人,是不懂得上蒼之偉大的。”因此,李逵的實際人生觀是厭世的,他的樂觀是一種表面現象,甚至他連悲觀的人生觀都沒有,他的一輩子是在懵裡懵懂、混混噩噩的狀態中度過的。正是這種人,具有最大的破壞潛力,任何人身上都具備的一點小聰明,他們也具備,但是一般人都把這種小聰明發揮到日常生活中去了,只有他們這些無所事事的人,這些小聰明才會無地自由,難得發揮,所以它們最終會被髮揮到別的非正常生活中,而最沒有顧忌,最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地方就是戰爭了。英國著名的諷刺作家斯威夫特在其名著《格列佛遊記》中借慧茵(作者設想的一種具有高階智慧的馬)之口批評人類,:“因此,它(指慧茵)似乎很肯定地認為,我們所擁有的並不是理性,而只是某種適合於我們天生罪惡的品性而已,彷彿一條被攪動的溪水,醜陋的影象映照出來不僅比原物大,還更加醜陋。”斯威夫特在這裡說的理性有時就是我在前面說的小聰明,這些小聰明在戰爭中,在人類自相殘殺中,往往產生極其血腥、甚至無恥的猙獰面目。李逵殺人充分顯示其血腥的一面,他殺小衙內、殺黃文炳、還有殺偷情的兩個年輕人都是以極其殘忍甚至無恥的手段,尤其是邊殺人,邊吃人肉,可謂無恥之極,天下惡事豈有過於此? 李逵的殺人嗜好實際上已經逐漸地變成了他的一種習慣,否則,就不可能在他身上出現那麼多如此殘忍的行為,美國心理學家弗洛姆曾經指出:“狂歡式的破壞性是短暫的,另有一種長期性的破壞性;這樣的人把他的一生奉獻給恨與破壞,把整個生命統一在一起,用以崇拜一個目標:破壞。這是對破壞之神的長期偶像崇拜;崇拜者就似乎已把生命交付於它。”李逵的嗜殺如命正好填補了他的無所事事,儘管他也是個嗜賭的傢伙,但是由於他智商有限,碰到別人捉弄他,他也無計可施,所以賭場上的常敗將軍,至多隻能享受到一點賭的刺激性樂趣,而無法享受到賭博的所有樂趣。但是,李逵從第一次殺人以後,他的破壞性慾望得到了滿足,而且從此體會到了殺人的這種邪惡的刺激性樂趣,從此以後,殺人對於李逵來講就象某些人吸毒一樣,須臾不可離,一段時間不殺人,他就會感到無聊、空虛,就象毒癮發作了一樣,因此一有機會,他就會跳出來展現他的“特長”,滿足他的這種邪惡的嗜好。《水滸傳》第六十七回,宋江不讓李逵去接應關勝,怕他有失,接著就有李逵自己的親口自白:“兄弟若閒,便要生病,若不叫我去時,獨自也要去走一遭。”所以,他還是偷偷地去了。緊接著,李逵就在路上殺人放火。 當然,李逵的殺人成嗜,也有當時的社會背景和人們的社會觀念基礎,就是華人長期以來不重視人的生命(關於這個問題此處不論)。但是,具體到每一個人,就有很大的不同,同樣是粗獷豪放的人,魯智深就不是象李逵這樣殺人無忌,因此,李逵的問題不能完全推委給社會因素。公孫勝的師父羅真人就曾經說李逵“其心不善”(第五十三回),所以要讓他吃點苦頭。全書上下,說到李逵“其心不善”的,居然也就這麼一個地方,可嘆可嘆! 狗前是狗,人前也是狗 李逵身上頗有喜劇丑角的形貌,這恐怕是許多人忘了他可惡之處的一個重要原因,但是我們始終不能忘記,覺得李逵有趣、甚至可親會成為我們自己被人恥笑的由頭。《格林童話》裡說貓和老鼠做了朋友,最後被貓給吃掉了。這是因為老鼠被貓的假惺惺給欺騙了,而忘了貓要吃他的本質性特徵。我們跟李逵也成不了朋友,因為我們是人,是有感情,看到同類的血會感到戰慄,感到痛心和悲憫的人。所以,兄弟,小心吃他騙了! 李逵在一般的百姓面前很威風,不可一世;以至於黑旋風李逵之名止得兒啼(第七十四回),一般人見了李逵都是嚇得抱頭鼠竄,落荒而走。在朝廷命官面前,他也照樣不買帳,朝廷第一次招安時,這些官員們十分倨傲無禮,詔書也寫得禮數不周,以至於李逵第一個就鬧起來了(第七十五回),甚至還要動手打人。在梁山其他好漢面前,他也是誰也不服,只服宋江。 李逵的這些性格特徵,往往被人們認為是一個富有徹底反抗精神的表現,實際上所謂“徹底反抗精神”云云都是人們一相情願的拉郎配,與其說李逵有徹底的反抗精神還不如說他有比較徹底的欺壓精神,前面的論據已經足以說明李逵對於殺人放火、欺壓良民的極高興致,所以他的欺壓精神恐怕已經毋庸置疑,但是又為什麼說他的欺壓精神只是比較徹底?這是因為他儘管天不怕,地不怕,但也有怕的人,他怕兩種人,第一種是宋江這樣的人,他心服口服,第一次見面,宋江就給了他六十兩銀子,他如何不服,所以這種人跟狗一樣,給他兩快骨頭,他就死心塌地為你賣命;第二種是不得不服,李逵與戴宗去請公孫勝,戴宗捉弄他,想走走不了,想停停不下來,最後,李逵不得不服氣;宋江或吳用常常讓燕青跟在李逵身邊,這是因為燕青的小廝撲天下無對,李逵被他撲了幾次就老實了。人們常常因為他對宋江忠心耿耿而喜歡他,以為他義重如山,但是他的義跟梁山上所有的人一樣,是沒有以自己獨立精神為依託的,它不以自己的生命追求為最終的指歸,因此,他跟那些時代的女人們一樣,也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宋江讓他活,他就不敢死,宋江讓他死,他當然也不敢“苟活”於世,所以宋江最後被毒死的時候,怕李逵要造反,就連帶著把李逵也毒死,李逵毫無怨言,他倒確實不怕死,可是又有什麼意義,他甚至遠不如武松、魯智深、燕青、阮氏兄弟等人清楚自己跟宋江去徵方臘完全是友情客串,儘管出於義氣跟宋江征戰,但心裡都很明白打完仗,就再也不願意跟宋江在一起了。只有李逵才一直毫無頭腦地跟著宋江,去享受榮華富貴,儘管呆在衙門不如以前在梁山快活,但他也只好待著,最後只好給宋江陪葬。而且,即使給宋江陪葬,李逵也是無奈接受,連一句反對的話都沒有,他臨死前說:“罷,罷,罷!生時伏侍哥哥,死了也只是哥哥部下一個小鬼!”(第一百二十回)所以,他是至死不悟。 宋江是那個時代的意識形態,忠孝節義的一條狗,李逵雖然不太清楚什麼是忠孝節義(他也知道一點孝、義),他跟宋江一樣也必須得找一個項圈,他就只好做狗的狗,他在善良的民眾面前是一個凶神惡煞,他終究還是一條狗——只是這時成了咬人的狗。 狗性如此,豈奈它何? 武松: 第十一回:武二郎景陽岡打虎,第十二回:武都頭醉打蔣門神。這兩回都是講武松的,因為他既能為民除害,人也長得英俊,所以武松是我最喜歡的英雄之一。 武松是清河縣人氏,他有一個哥哥叫武大郎,這武松兄弟雖是一母所生,但武松身長八尺,儀表堂堂,渾身上下有千百斤力氣。武大郎卻身長不到五尺,面目猙獰,短矮可笑,諢名“三寸丁谷樹皮”。自從我看了“武二郎景陽岡打虎”,我就覺得武松英勇無比,而且還為民除害。其實每一回的標題都是一個故事簡介了,你可以去看一下的。
天魁星呼保義宋江 宋江,人喚“及時雨”。早先為山東鄆城縣押司,整日舞文弄墨,書寫文書,是一刀筆小吏。晁蓋等七個好漢智取生辰綱事發,被官府緝拿,幸得宋江事先告知。晁蓋派劉唐送金子和書信給宋江,宋江的老婆閻婆惜發現宋江私通梁山,趁機要脅,宋江怒殺閻婆惜,逃往滄州。被迫上梁山。後宋江做了梁山泊首領。受招安後,被宋徽宗封為武德大夫、楚州安撫使兼兵馬都總管,最後被高俅用毒酒害死。 天雄星豹子頭林沖 林沖,在梁山泊英雄中排行第六,馬軍五虎將第二。早年是東京八十萬禁軍槍棒教頭。因他的妻子被高俅兒子高衙內調戲,自己又被高俅陷害,在發配滄州時,幸虧魯智深在野豬林相救,才保住性命。被髮配滄州牢城看守天王堂草料場時,又遭高俅心腹陸謙放火暗算。林沖殺了陸謙,冒著風雪連夜投奔梁山泊,為白衣秀士王倫不容。晁蓋、吳用劫了生辰綱上梁山後,王倫不容這些英雄,林沖一氣之下殺了王倫,把晁蓋推上了梁山泊首領之位。林沖武藝高強,打了許多勝仗。在征討江浙一帶方臘率領的起義軍勝利後,林沖得了中風,被迫留在杭州六和寺養病,由武松照顧,半年後病故。 天孤星花和尚魯智深 魯智深,梁山泊第十三位好漢,十員步軍頭領第一名。魯智深原名魯達,是經略的提轄,因為見鄭屠欺侮金翠蓮父女,三拳打死了鎮關西。被官府追捕,逃到五臺山削髮為僧,改名魯智深。魯智深忍受不住佛門清規,醉打山門,毀壞金身,被長老派往東京相國寺,看守菜園,因將偷菜的潑皮踢進了糞池,倒拔垂楊柳,威名遠揚。魯智深在野豬林救了林沖,高俅派人捉拿魯智深,魯智深在二龍山落草。後投奔水泊梁山,做了步兵頭領。宋江攻打方臘,魯智深一杖打翻了方臘。後在杭州六合寺圓寂而死。 李逵 直而無禮則絞 李逵的耿直一直為人所稱道,但在梁山好漢中,耿直並非他獨有,魯智深難道不耿直?武松難道不耿直?但為什麼李逵的耿直那麼招人喜歡,主要是因為他的耿直很純粹,沒有半點矯飾的成分,但是往往帶有暴力的成分(但願人們不是因此而喜歡他),最典型的幾個地方,一是在菊花宴上,宋江又提招安把李逵給惹惱了,他“大叫道:‘招安,招安,招甚鳥安!’只一腳,把桌子踢起,跌做粉碎。”宋江要殺他,他“道:‘你怕我敢掙扎?哥哥殺我也不怨,剮我也不恨,除了他,天也不怕!’”(第七十一回)李逵儘管獨服宋江,但他也偶爾有自己的想法,因此,他反對招安便發作起來,也不管宋江愛不愛聽,但是他又毫無修養,因此才會打打鬧鬧,同樣是反招安,武松就只提意見不動手。第二個地方是李逵誤信人言,以為宋江強搶民女,他也不問青紅皂白,掄了大斧砍倒“替天行道”的杏黃旗,“搶上堂來,逕奔宋江。”(第七十三回)把宋江給狠狠地罵了一頓,要不是眾人攔住,宋江恐怕早被砍了。李逵的耿介於此確確大放異彩。但是,前文已經說過,他的耿直中有嚴重的暴力傾向,從而也常常因此成了別人災難的根源。在四柳村捉鬼時,發現主人的女兒與人偷情(倘以現代眼光看是自由戀愛),便將兩人都殺死,致使主人悲慟欲絕,李逵居然還有臉要人家謝他!(第七十三回)李逵的耿直還表現在他知道自己錯了,也願意承認,他罵宋江罵錯了,就去負荊請罪。(第七十三回) 耿介當然不是壞事,但是,也得有個度,倘若把耿介當成粗魯的藉口,那要這耿介又有何用?所以,孔子說:“直而無禮則絞。”沒有最起碼的修養,耿介只會把事情弄得一塌糊塗。耿介對李逵來說,實在是一件寧可其無的東西,當然,李逵若連耿介都沒有的話,那他也就沒什麼可取的東西了。第七十三回有首詩誇李逵:“梁山泊裡無奸佞,忠義堂前有諍臣。留得李逵雙斧在,世間直氣尚能伸。”作者把李逵的耿直上綱上線到如此高度,是很可笑的,甚至是扯淡,人們往往把李逵在第七十四回鬧公堂的故事當笑話來看,李逵讓人扮成打官司的,然後自己來斷案,他是怎麼斷案的呢,他說:“這個打了人的是好漢,先放了他去。這個不長進的,怎地吃人打了?與我枷號在衙門前示眾!”在這裡,李逵完全是一個顛倒黑白的人,連最起碼的是非觀念都沒有了,他崇尚的除了他的拳頭和斧頭,還有什麼?以我之見,若由旋風掄雙斧,人間曲直鬼畫符。 “誰鳥耐煩,見著活的便砍了”——人生至樂唯人死! 李逵一出場便以遇赦的殺人犯身份登臺亮相,宋江與戴宗在江州的酒樓上喝酒,李逵來了,戴宗向宋江介紹說:“這個是小弟身邊牢裡一個小牢子,姓李,名逵,祖貫是沂州沂水縣百丈村人氏。本身一個異名,喚做黑旋風李逵。他鄉中都叫他做李鐵牛。因為打死了人,逃走出來,雖遇赦宥,流落在此江州,不曾還鄉。為他酒性不好,多人懼他。能使兩把板斧,及會拳棍,現今在此牢裡勾當。”(第三十八回)戴宗並沒有介紹李逵殺人的原因,但是,以李逵的性格論,其爭強鬥狠殺人的可能性佔了八成。歷代批評家對這段敘述的評論都很少,沒有從這段文字裡點出他一個潑皮的本質,更沒有指出李逵殺人問題,可見他們的糊塗。 宋江給了李逵十兩銀子,李逵嗜賭如命,拿了就去賭,結果輸了個精光,平時他的賭德不錯,輸了便輸了,可這回耍起無賴,硬要取回,又引得一場打架。 李逵為了對宋江表示好意,去江邊討魚,但他不是好好的要,而是大聲喝道:“你們船上活魚,把兩尾與我。”(第三十八回)漁民們告訴他,得等到漁牙主人來了才可以,但是李逵性急,不給便自己去搶,結果胡七八搞,把他們的魚全給放跑了,雙方因此打起架來,這時張順(即漁牙主人)趕來,兩人又打起來。最後,李逵經不起激將,被張順誘到水裡喝了一肚子水。打完架以後,他們接著喝酒,這時賣唱的宋玉蓮來賣唱,李逵因被攪了豪情,“李逵怒從心起,跳起身來,把兩個指頭去那女娘子額上一點,那女子大叫一聲,驀然倒地。”(第三十八回)說良心話,李逵確實沒想打她,但動了手,也是真的,沒有冤枉他。《水滸傳》第五十三回,李逵和戴宗在飯店裡吃飯,李逵拍桌子把一個老人的麵條打翻,老人揪住他說理,李逵就要打他,幸好被戴宗勸住,否則,說不定那老人又要被李逵打死。第六十七回,李逵想立功,暗中出走,路經韓伯龍的飯店,吃了飯不給錢,被韓伯龍揪住,李逵索性將他一斧砍了。 從這些地方看李逵,他不是流氓是什麼?不對,他不是流氓,他是強盜!他跟那個被楊志一刀砍了的牛二又有什麼大的區別?有區別,李逵的小名叫鐵牛,牛二跟他相比,實在是小巫見大巫,豆腐牛二見了鐵牛二還豈不是要叫爺爺?當然,倘若牛二被宋江帶去調教調教,雖然不見得會有李逵的武藝,但做一個好漢恐怕還是夠格的。實際上,這些流氓習氣幾乎是所有強盜身上都有的,他們動不動殺人跟這種無賴氣有著最緊密的關聯。 李逵從來沒把殺人當回事兒,無論從他說的還是做的都可以看得出來。戴宗埋怨他因為搶魚而跟別人打架,李逵卻說:“你怕我連累你,我自打死了一個,我自去承當。”(第三十八回)他根本沒把人的生命放在眼裡,甚至所謂的承當也是一句謊言,否則,當年打死了人,為何又要逃跑?根本就不是一個敢作敢當的人。《水滸傳》第五十二回,李逵為柴進出頭,打死殷天錫,李逵說:“我便走了,須連累你。”(第五十二回)柴進告他自己有辦法,於是李逵就走了。由此也可見得李逵並非那種一人做事一人當的好漢!殷天錫是個惡霸,可是李逵又能好到哪裡去? 如果說李逵打死殷天錫是因為他行事鹵莽,況且,殷天錫也是罪有應得,那麼李逵為救宋江,在江州劫法場時的所作所為就完全是一個強盜的行徑。書中寫道:“只見他第一個出力,殺人最多。”(第四十回)晁蓋喊他他也不聽,“那漢哪裡肯應,火雜雜地掄著大斧,只顧砍人。”(第四十回)又說大家跟著李逵,“當下去十字街口,不問官軍百姓,殺得屍橫遍野,血流成渠,推倒傾翻的,不計其數。”(第四十回)後來,晁蓋阻止李逵別濫殺百姓,可是,“那漢(即李逵)那裡來聽叫喚,一斧一個,排頭兒砍將去。”(第四十回)李逵這時的殺人純粹就是以此為樂。如果說前面殺人還是為了救宋江,情有可原,那麼,到這裡,宋江早已救走,無須再殺人,尤其不能再殺無辜的百姓。而且,晁蓋也在阻止他,顯然,劫法場的好漢裡,就這李逵嗜殺無度。尤其可恨的是,他根本不聽勸阻,依然,我殺我的,你說你的。李逵的嗜血病不僅僅在這個地方發作,在梁山好漢第三次打祝家莊時,李逵更是不放過殺人的好機會。李逵到宋江面前請功:“祝龍是兄弟殺了,祝彪也是兄弟砍了,扈成那廝走了,扈太公一家,都殺得乾乾淨淨,兄弟特來請功。”他又說:“我砍得手順,望扈家莊趕去,……他家莊上,被我殺得一個也沒了。”(第五十回)宋江埋怨他殺戮過分,問他抓了幾個活的,李逵說:“誰鳥耐煩,見著活的便砍了。”(第五十回)宋江因此而抹去了他的功勞,可是,“黑旋風笑道:‘雖然沒了功勞,也吃我殺得快活。’”(第五十回)由此可見,李逵之殺人與爭取功勞無關,只是跟他的心態有關,對於他來講,別人的命就不是命,只要是人,他就有殺的興趣,殺人是他最大的人生樂趣,只要有人可殺,不管男女老少,他都歡迎,他都不會天良發現,下不了手,扈三娘一家除了扈三娘、扈成以外,被他全部殺光,這裡面當然包括那些老人和孩子們,其嗜血成性已到何等地步!梁山好漢中除了他以外,還有誰這樣嗜血如命? 《水滸傳》中,還專門有個地方展現李逵殺兒童也照樣不眨眼。宋江為了逼迫朱仝上山,派吳用、李逵下山,為此,李逵將朱仝看護的知府的兒子殺了,而且還是殘殺!氣得朱仝要跟李逵拼命,李逵沒辦法只好在柴進莊裡待著(第五十一回),這孩子才四歲,天真爛漫,儘管李逵是奉命而為,可是殺人不正好對他的胃口嗎?所以,即便是面對沒齒幼兒,他也照樣下得了手!餘象鬥評論說:“李逵只因要朱仝上山,將一六歲兒子謀殺性命,觀道此處有哀悲,惜夫!為一雄士苦一幼兒,李逵鐵心,鶴淚猿悲。”(餘先生此評稍有失誤,一則李逵殺幼,主罪在宋江,這在第五十一回有柴進的解釋為證,當然,李逵雖只是一無頭腦之工具耳,但他殺幼的罪責是鐵定的;二則孩子年當四歲,而非六歲)可是,其他的評論家要麼不置一詞,而顯其冷漠,要麼索性直誇李逵而貶朱仝,例如,李卓吾評論朱仝說:“即小衙內性命,亦值恁麼,何苦為此匹夫之勇、婦人之仁,好笑好笑。”他在評李逵殺扈家時,居然批一“佛”字!真是一群黑白顛倒,全無心肝的傢伙!但是,我們千萬不要忘記,這些批評家的影響力恰恰說明了,他們的觀點並非空穴來風,而是代表了社會上很大一部分人的觀念,這才是最可怕之處。而象餘象鬥這樣的批評家反而少有人知,真是可悲之極。 李逵不但殺人極有興致,而且心情好的話,他還有虐殺的興趣。不但有虐殺的興趣,還有吃人肉的興趣!他殺四歲兒童是虐殺——孩子的頭被劈成兩半(第五十一回);殺了李鬼後,割他腿肉下飯;(第四十三回);捉姦時將兩個人殺死,砍做十來段;(第七十三回)宋江捉了黃文炳,要將他凌遲處死,是李逵自告奮勇動的手,書中寫道:“李逵拿起尖刀,看著黃文炳笑道:‘你這廝在蔡九知府後堂,且會說黃道黑,撥置害人,無中生有攛掇他。今日你要快死,老爺卻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從腿上割起,撿好的,就當面炭火上炙來下酒。割一塊,炙一塊,無片時,割了黃文炳,李逵方才把刀割開胸膛,取出心肝,把來與眾頭領做醒酒湯。”(第四十一回)李逵之虐殺興致於此可見一斑!黃文炳哪怕再壞,難道他連速死的願望都不該得到滿足嗎?這幫嗜血匪徒,何以慘酷至此?他們哪裡還有半點人的氣味? 李逵為什麼嗜血[2] 李逵嗜血,這不是一個孤立的現象,人類自有歷史以來,有關自相殘殺的記載可謂史不絕書。我在上文講到李逵殺人時有一種我們常常會忽視的心理狀態,就是他的興奮,他在殺人時的興奮甚至常常達到迷狂的地步,這種迷狂因此成為許多心理學家們研究的課題。 奧地利著名動物學家康羅·洛倫茲寫過一本書《攻擊與人性》,對於人類的攻擊性進行了深刻地研究,他認為攻擊行為就象其他行為一樣是人的本能,在自然情況下,它也和其他本能一樣對個體和種族的生存有很大的幫助。他還認為,雖然人類的攻擊衝動時常造成毀滅性的後果,但是其他本能在比較不富戲劇化的方式下,也會造成相同的後果。如果說洛倫茲的看法代表了古往今來許多人的觀點,恐怕並不為過。古今中外,談論人性善惡的文獻卷帙浩繁,尤其性惡論者有更大的市場。但是,性善還是性惡這個問題過於深廣,本文不打算過多涉及,(有興趣者可以參考我的另一篇文章《論人性是所有權制度的法哲學基礎》)我在本文裡主要是想討論李逵殺人時這種迷狂狀態的根源。 我們常常會在小說或文章中見到有所謂“殺得性起”之說,這跟李逵所謂的“砍得手順”是一回事,也就是殺人殺出樂趣來了,那麼,這種邪惡的樂趣作為人——能夠思考的人來講,怎麼得以產生的? 西班牙有一個叫卡蘭達的小鎮,每年都要舉行一個儀式。在每年的一個固定日期,全鎮的男人就聚集到鎮中心廣場上,每個人都帶著一個或大或小的鼓。到了正中午的時候,他們開始擊鼓,一直擊到二十四小時以後才停止。擊鼓開始後不久,他們就進入一種迷狂的狀態,在擊鼓的過程中,他們就象被催眠了一樣,二十四小時以後停止的時候,許多鼓都已經被擊破,擊鼓的鼓手們手也都腫了,最特殊的是,參加者的面部都顯示出一種狂恨的神情。顯然,這種擊鼓儀式表達了強烈的破壞慾。在剛開始擊鼓的時候,鼓的節奏促成了鼓手們的催眠狀態,但是,後來,鼓手們的神智就完全被擊鼓的激情所淹沒,這種激情支撐了他們整整二十四小時不停息的擊鼓儀式,否則,一天一夜不吃不喝不睡,還要運動,人就會極度疲乏。 李逵在許多情況下的殺人,就跟這些卡蘭達人一樣,在殺人過程中,他的整個身心已經完全被這種狂恨所佔據,他已經被殺人的快感催眠,就象那些患了夜遊症的病人一樣,自己在所作所為的全過程中,幾乎喪失了全部記憶,他已經不是他,他只是一臺殺人機器,他的大腦除了指揮他殺人之外,已經不能指揮他幹別的事情。所以,他救宋江後殺人,才會聽不見晁蓋喊他,殺扈三娘一家時也自稱“砍得手順”,見了誰都不管三七二十一砍了再說。 李逵之所以喜歡殺人,喜歡打架,最重要的是因為他生活空虛,他喜歡喝酒、賭博,這是他生活的主要內容,他在江州做了戴宗的跟班,以此謀生,平時在牢裡,也經常打架,戴宗說他:“在江州牢裡,但吃醉了時,卻不奈何罪人,只要打一般強的牢子。我也被他連累得苦。專一路見不平,好打強漢,以此江州滿城人都怕他。”(第三十八回)說起來好象李逵是個正義感很強的人,但仔細分析這段話以及李逵在全書中的所作所為,我們就會發現,一是戴宗此說過於溢美,不符合事實;二是如果江州滿城人都怕他的話,他就肯定是個不分青紅皂白,打人罵人似家常便飯的傢伙,當時宋玉蓮和她母親聽說剛才動手的是黑旋風,就嚇得大氣也不敢出,否則,大家就應該尊敬他而不是怕他。由此可見,李逵是個當地人見人怕的流氓,跟那潑皮牛二沒什麼太大區別。這種人的日常生活都是極度無聊,每天除了賭博喝酒打架,就沒有更有意義的事情可以做了,所以李逵的哥哥見了李逵就很討厭他,說實在的,我家若出了這麼一個兄弟,我除了討厭,又能怎樣呢? 李逵這樣的生活必然需要刺激,沒有刺激,他的生活就會顯得毫無生氣,因此這種人才會最喜歡衝鋒陷陣。在生活中,他並沒有如許多人那樣感覺到生活的艱難,因此他就不會有對生活的珍惜和對生活的留戀,因為他好逸惡勞,不事稼穡,有一首德國詩歌說:“一個沒有含淚啃過麵包的人,一個沒有在悲痛的夜晚哭泣過的人,是不懂得上蒼之偉大的。”因此,李逵的實際人生觀是厭世的,他的樂觀是一種表面現象,甚至他連悲觀的人生觀都沒有,他的一輩子是在懵裡懵懂、混混噩噩的狀態中度過的。正是這種人,具有最大的破壞潛力,任何人身上都具備的一點小聰明,他們也具備,但是一般人都把這種小聰明發揮到日常生活中去了,只有他們這些無所事事的人,這些小聰明才會無地自由,難得發揮,所以它們最終會被髮揮到別的非正常生活中,而最沒有顧忌,最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地方就是戰爭了。英國著名的諷刺作家斯威夫特在其名著《格列佛遊記》中借慧茵(作者設想的一種具有高階智慧的馬)之口批評人類,:“因此,它(指慧茵)似乎很肯定地認為,我們所擁有的並不是理性,而只是某種適合於我們天生罪惡的品性而已,彷彿一條被攪動的溪水,醜陋的影象映照出來不僅比原物大,還更加醜陋。”斯威夫特在這裡說的理性有時就是我在前面說的小聰明,這些小聰明在戰爭中,在人類自相殘殺中,往往產生極其血腥、甚至無恥的猙獰面目。李逵殺人充分顯示其血腥的一面,他殺小衙內、殺黃文炳、還有殺偷情的兩個年輕人都是以極其殘忍甚至無恥的手段,尤其是邊殺人,邊吃人肉,可謂無恥之極,天下惡事豈有過於此? 李逵的殺人嗜好實際上已經逐漸地變成了他的一種習慣,否則,就不可能在他身上出現那麼多如此殘忍的行為,美國心理學家弗洛姆曾經指出:“狂歡式的破壞性是短暫的,另有一種長期性的破壞性;這樣的人把他的一生奉獻給恨與破壞,把整個生命統一在一起,用以崇拜一個目標:破壞。這是對破壞之神的長期偶像崇拜;崇拜者就似乎已把生命交付於它。”李逵的嗜殺如命正好填補了他的無所事事,儘管他也是個嗜賭的傢伙,但是由於他智商有限,碰到別人捉弄他,他也無計可施,所以賭場上的常敗將軍,至多隻能享受到一點賭的刺激性樂趣,而無法享受到賭博的所有樂趣。但是,李逵從第一次殺人以後,他的破壞性慾望得到了滿足,而且從此體會到了殺人的這種邪惡的刺激性樂趣,從此以後,殺人對於李逵來講就象某些人吸毒一樣,須臾不可離,一段時間不殺人,他就會感到無聊、空虛,就象毒癮發作了一樣,因此一有機會,他就會跳出來展現他的“特長”,滿足他的這種邪惡的嗜好。《水滸傳》第六十七回,宋江不讓李逵去接應關勝,怕他有失,接著就有李逵自己的親口自白:“兄弟若閒,便要生病,若不叫我去時,獨自也要去走一遭。”所以,他還是偷偷地去了。緊接著,李逵就在路上殺人放火。 當然,李逵的殺人成嗜,也有當時的社會背景和人們的社會觀念基礎,就是華人長期以來不重視人的生命(關於這個問題此處不論)。但是,具體到每一個人,就有很大的不同,同樣是粗獷豪放的人,魯智深就不是象李逵這樣殺人無忌,因此,李逵的問題不能完全推委給社會因素。公孫勝的師父羅真人就曾經說李逵“其心不善”(第五十三回),所以要讓他吃點苦頭。全書上下,說到李逵“其心不善”的,居然也就這麼一個地方,可嘆可嘆! 狗前是狗,人前也是狗 李逵身上頗有喜劇丑角的形貌,這恐怕是許多人忘了他可惡之處的一個重要原因,但是我們始終不能忘記,覺得李逵有趣、甚至可親會成為我們自己被人恥笑的由頭。《格林童話》裡說貓和老鼠做了朋友,最後被貓給吃掉了。這是因為老鼠被貓的假惺惺給欺騙了,而忘了貓要吃他的本質性特徵。我們跟李逵也成不了朋友,因為我們是人,是有感情,看到同類的血會感到戰慄,感到痛心和悲憫的人。所以,兄弟,小心吃他騙了! 李逵在一般的百姓面前很威風,不可一世;以至於黑旋風李逵之名止得兒啼(第七十四回),一般人見了李逵都是嚇得抱頭鼠竄,落荒而走。在朝廷命官面前,他也照樣不買帳,朝廷第一次招安時,這些官員們十分倨傲無禮,詔書也寫得禮數不周,以至於李逵第一個就鬧起來了(第七十五回),甚至還要動手打人。在梁山其他好漢面前,他也是誰也不服,只服宋江。 李逵的這些性格特徵,往往被人們認為是一個富有徹底反抗精神的表現,實際上所謂“徹底反抗精神”云云都是人們一相情願的拉郎配,與其說李逵有徹底的反抗精神還不如說他有比較徹底的欺壓精神,前面的論據已經足以說明李逵對於殺人放火、欺壓良民的極高興致,所以他的欺壓精神恐怕已經毋庸置疑,但是又為什麼說他的欺壓精神只是比較徹底?這是因為他儘管天不怕,地不怕,但也有怕的人,他怕兩種人,第一種是宋江這樣的人,他心服口服,第一次見面,宋江就給了他六十兩銀子,他如何不服,所以這種人跟狗一樣,給他兩快骨頭,他就死心塌地為你賣命;第二種是不得不服,李逵與戴宗去請公孫勝,戴宗捉弄他,想走走不了,想停停不下來,最後,李逵不得不服氣;宋江或吳用常常讓燕青跟在李逵身邊,這是因為燕青的小廝撲天下無對,李逵被他撲了幾次就老實了。人們常常因為他對宋江忠心耿耿而喜歡他,以為他義重如山,但是他的義跟梁山上所有的人一樣,是沒有以自己獨立精神為依託的,它不以自己的生命追求為最終的指歸,因此,他跟那些時代的女人們一樣,也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宋江讓他活,他就不敢死,宋江讓他死,他當然也不敢“苟活”於世,所以宋江最後被毒死的時候,怕李逵要造反,就連帶著把李逵也毒死,李逵毫無怨言,他倒確實不怕死,可是又有什麼意義,他甚至遠不如武松、魯智深、燕青、阮氏兄弟等人清楚自己跟宋江去徵方臘完全是友情客串,儘管出於義氣跟宋江征戰,但心裡都很明白打完仗,就再也不願意跟宋江在一起了。只有李逵才一直毫無頭腦地跟著宋江,去享受榮華富貴,儘管呆在衙門不如以前在梁山快活,但他也只好待著,最後只好給宋江陪葬。而且,即使給宋江陪葬,李逵也是無奈接受,連一句反對的話都沒有,他臨死前說:“罷,罷,罷!生時伏侍哥哥,死了也只是哥哥部下一個小鬼!”(第一百二十回)所以,他是至死不悟。 宋江是那個時代的意識形態,忠孝節義的一條狗,李逵雖然不太清楚什麼是忠孝節義(他也知道一點孝、義),他跟宋江一樣也必須得找一個項圈,他就只好做狗的狗,他在善良的民眾面前是一個凶神惡煞,他終究還是一條狗——只是這時成了咬人的狗。 狗性如此,豈奈它何? 武松: 第十一回:武二郎景陽岡打虎,第十二回:武都頭醉打蔣門神。這兩回都是講武松的,因為他既能為民除害,人也長得英俊,所以武松是我最喜歡的英雄之一。 武松是清河縣人氏,他有一個哥哥叫武大郎,這武松兄弟雖是一母所生,但武松身長八尺,儀表堂堂,渾身上下有千百斤力氣。武大郎卻身長不到五尺,面目猙獰,短矮可笑,諢名“三寸丁谷樹皮”。自從我看了“武二郎景陽岡打虎”,我就覺得武松英勇無比,而且還為民除害。其實每一回的標題都是一個故事簡介了,你可以去看一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