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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美國一法院對周立波案做出判決。法官認定警方搜查程式不合法,從周立波車中搜出的槍和毒品不能作為合法證據,周立波只需承擔違反交通規則的處罰,罰款150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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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孤添樂

    參考辛普森案件 第一 你要有錢僱大律師 第二 民事勝利 第三 滿臉的小人得志樣子 標準的那副動圖:有錢真的可以為所欲為 如果這樣人能代表中國的藝人 可想而知為什麼大眾對藝人的評價不高

  • 2 # 草鞋遊船

    事實和審判結果是兩回事。

    事實是非法持有槍支和藏毒,明眼人都知道。

    審判結果涉及一些問題,在未被允許的情況下,強行搜查車輛,跟入室偷取證據,駭客盜取對方電腦中的證據一樣,以非法方式獲得的“證物”不可以證明對方違法,除非你能找到周購買槍支和毒品的渠道,且有合法證據證明確實是周經手買的,或者他指使其他人購買用於己用的,才可以呈供作證,否則只能放人,跟中國的法律不同,在中國,配合警察臨檢是公民應盡的義務,查到毒品你看你折不折,除非由你來證明這毒品跟你沒關係。。。

    無論判決結果如何,大家心裡有數就好了。。

  • 3 # 呆呆熊沙龍

    這個案子我是這樣看的:

    一、美國的司法是獨立的;

    二、美國的公、檢、法三個體系也是相對獨立的,三個體系相互制約,以保證法律的公平公開公正;

    三、美國警察執行公務是有程式的,依據程式法,警察叫你停車可以掏槍,但必須同時向你喊話,你必須按照警察的喊話做,雙手抱頭或者放在車身上,否則,警察可以向你開槍;

    四、如果你按警察的做了,警察必須告訴你,你可以保持沉默,警察如果沒有這麼做,他就是違反了程式法,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警察,只要你有證據你就會是勝訴的。這就是程式,警察執行公務是有程式法約束規範的,任何人不得違反程式法;

    五、本案中美國法官認為警察執行搜查時沒有依據程式,執法程式不符合法律規定,後面的一切無從談起;

    六、罰款150是交通違章,證據確鑿;

    就這麼一回事。

    據此,本案當事人可以起訴美國警察執法時違反程式法,只要證據確鑿,可以打贏這個官司,這在美國很正常。

  • 4 # 簡單散步

    我對司法不太懂,包括中國與美國,我只能在人性上略加探討,如有說錯,誤語,還請專業人士海涵指正。

    周立波美國案發後,好象還發生了一件中國藝人在美案發的事,當事人是英達,滿族人,因什麼程式問題而瞞報少繳稅款,被美國司法起訴,當時也是鬧得動靜很大,有人把周立波案拿出來與英達案作比較分析,得出結論說,認罪的話可以輕判,不認罪的話一旦罪名成立會重判,而當時周立波與英達在認罪方面形成了鮮明地對比,周立波堅決不認罪,而英達很快認罪簽字,得以保釋罰款,案子了結,雖然英達並無牢獄之災,但他此生給自己烙下一汙點,在美國有違法犯罪的記錄!

    媒體開始幸災樂禍了,很多人在為英達慶幸地同時,開始預測周立波會在美國坐幾年牢,或者是把牢底坐穿?有人開始勸周立波,學學英達吧,認罪可以輕判,或者繳一筆罰款也可以回國了事,但周立波卻說了一句蕩氣迴腸地話:我沒犯罪為什麼要認罪?清白自有公論的那一天,正義不會冤枉一個無辜之人!

    今天,法院宣判:周立波無罪釋放!

    人為什麼是人?因為他知道自己坦蕩,因坦蕩而無畏,因無畏而堅守,因堅守而勝利,因勝利而最終證明人終究是個人!

    至於狗,原諒我還沒學會評價畜牲…

  • 5 # 萏萏田

    美國的法律是很荒唐的,他們過分注重執法過程中的(程式)形式,往往乎忽略了案件事實和案件本身。在大多數國家,波波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槍支是可能被定罪的。

  • 6 # 鞏會計

    看到熱搜上有#周立波被判無罪#,呵呵噠。不是說周立波一定有罪,畢竟藏槍藏毒這麼嚴重的罪名,證據還是很重要的,而且會計也不太瞭解具體情況。

    但是可以預見,周立波接下來會有一系列嘚瑟的動作,上熱搜,洗白,甚至可能重新回國找機會做節目,出現在大家的視線裡,嘚瑟自己洗白了。因為他在美國,而且雖然沒有公開,但是風傳周立波已經入了美國國籍——分析原因是,周立波持槍沒有違法,是因為美國是一個允持有槍的國家,只要不違規使用美國公民均不會受到法律懲處。周立波沒有被非法持有槍支判刑,唯一的解釋就是他已經移民美國而且成了美國公民。

    問了一個懂一些美國法律的朋友,朋友的說法是,周立波這次被判無罪,只承擔違反交通規則的150美金的罰款,不是因為他百分百真的沒有藏槍藏毒,而是主要因為美國的法律,最重視程式。而搜查程式的不合法,這個前提造成了後面的一系列都站不住腳。

    所以你懂了,周立波的車裡搜出的槍和毒品是事實,但是在一切講究法律和程式的美國,你搜查程式不合法這個前提在,那麼即使有槍和毒品的證據也不會判你違法。所以在美國想像周立波這樣的程度還能逃脫法律制裁,有錢,請個夠牛的律師,才是基礎。

    周立波和毒品的關係,他的前妻已經在網上發過N段影片,吸毒吸嗨了失去意識的周立波已經被無數人看到過了。不要告訴大家你已經在美國戒毒成功了,所以接下來可以以美國華僑的身份回國撈錢。

    回中國了,就請遵守中國的法律和程式。如果再有類似的事情出現,難道要解釋只是華僑好奇,所以在家裡或者車裡放點毒品玩玩?

    建議以周立波的個人秉性,請律師的財力物力和能力,還是在美國長待吧。這也算是美國幫咱們藏汙納垢了……

    大家的意見呢?

  • 7 # 梁鵬飛

    這個事充分說明了在資本主義社會,有錢就是可以為所欲為啊。

    我有一個同學在美國讀了碩士,然後一直留在美帝了。就在紐約上班,住在紐約郊區。

    周立波當年在上海出名的時候,我這個同學還沒有出國,當時還挺喜歡這個海派清口脫口秀主持人滴。誰知道,後來這個周立波黑料越爆越多,醜聞越來越多,大家就越來越煩他了。

    同樣是在上海出道成名的薛之謙,也是這樣。我這個同學說,這兩個人是上海人的恥辱。

    所以去年周立波在紐約出了這個事兒,非法持械,還吸毒藏毒。我同學說真是大快人心,看看這個跳樑小醜以後還得瑟不。

    所以這個事兒我同學很關心,加上就住在紐約嘛,所以瞭解得比較多。

    誰知道這次紐約法院居然板子高高舉起,輕輕落下,罰酒三杯了事情。我同學非常失望。

    那具體為什麼法院這麼判呢?昨天他和我聊起來,對美帝的司法制度大大吐槽了一番。

    此次檢方針對周立波的四項指控,即二級非法持有武器罪、非法持有火器罪、四級非法持有武器罪、七級非法持有被控物品罪,法院判定均不成立,撤銷相關罪名。主要原因就是一個:警方獲取相關證據程式性方面出了問題。

    簡單來說,就是警方搜車的行為不合法,因此從周立波車中搜出的槍支和毒品將不能作為定罪證據。

    明白了吧?從周立波車中搜查出來的槍支和毒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但是由於警方搜車行為不合法,所以本來很清楚,很有力的證據,法院不予採用。

    這個呢,給大家科普一下。警方在案件偵查階段,獲取的證據,只是事實,但不一定是法律事實。

    我也是聽我這個同學說的。反正事實和法律事實之間沒有必然聯絡。這個事是事實,但它不一定是法律事實,關鍵就在於警方獲取證據的行為是否合法。

    那這次警方搜查周立波車輛為啥不合法?

    根據周立波律師團說法,居然是因為警方搜查車輛過程中周立波說漢語,警方說英語,交流不暢,警方根本沒有得到合法搜查對方車輛權力。所以搜查結果不能作為呈堂證供。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一個毒駕車輛在公路上歪歪斜斜,本身就存在危害公共安全嫌疑了,警方對此車輛進行搜查,居然被判不合法?

    這也就是在美帝才會發生的莫名其妙事情了。

    不能不讓人聯想到此前辛普森殺妻案啊。

    和這次周立波案件一模一樣,都是警方得到了有力證據,證明辛普森確實殺人了。但是律師團想盡一切辦法證明警方獲得證據方式不合法,所以證據就無效了。

    所以殺了人的罪犯就可以逍遙法外。

    所以周立波這次也可以逍遙法外。

    都是因為他們有錢,可以請到好律師啊。

    據說這次律師費達到百萬之多。連周立波都承認

    “這是史上最豪華的交通罰單,律師陣容是最強大的,費用也是最強大的。”

    周立波就是拿了百萬真金白銀,買回了自由。在美國就是這樣,有錢就是可以為所欲為。別說這點小罪,辛普森殺人這麼確鑿的事情法律也拿它沒辦法。

    但是法律歸法律,人心歸人心。

    雖然周立波在美國逃脫法律制裁,但他回國以後的事業恐怕也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樣順利了。

    大家都知道他吸毒,雖然是在美國吸毒,不是在中國吸毒。但是之前爆出吸毒醜聞的明星下場都怎麼樣?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我們吃瓜群眾倒要好好瞧瞧,像周立波這樣的人渣還能囂張到幾時?

  • 8 # 唐映紅

    周立波藏槍藏毒罪名不成立,並非周立波沒有藏槍藏毒,而是警察搜查他的車違反了程式法的要求,屬於非法取證,那麼即使明知道周立波藏槍藏毒,在庭審中也必須忽略非法證據。那麼,忽略掉重要的警方搜查證據,因證據不足當然就應當裁決罪名不成立。

    美國法庭之所以會眼睜睜地放過證據確鑿的藏槍藏毒犯罪嫌疑人周立波,原因就在於美國法治所秉承的現代法治基本的原則之一,程序正義優先。程序正義是相對實體正義而言的,在周立波案中,周立波事實上有沒有藏槍藏毒屬於實體正義範疇,而警方在蒐集證據以及檢訴過程中是否符合法律的程式要求,就屬於程序正義範疇。所謂程序正義優先,就是說如果警方蒐集證據以及檢訴過程中違反了程式要求,那麼就可能存在證據汙染,庭審過程中不能被視為有效證據。與周立波案相似另一起名噪天下的辛普森殺妻案,幾乎所有美華人都相信兇手就是辛普森,但由於呈堂的關鍵證據之一不符合程式合法的要求,存在被汙染的可能性,因而被法官要求忽略,而忽略掉關鍵證據形不成完整證據鏈,就無法排除其他的可能性,最後判決辛普森無罪釋放。

    現代法治為什麼要強調程序正義優先,主要原因就在於權力的不對稱,公檢法在現代國家是國家暴力機器的一部分,具有強制性,而程序正義優先就是為了制衡具有強制性的國家權力。例如,如果違法搜查周立波車的警察行為被忽略,僅僅因為周立波確實藏槍藏毒實體犯罪了,那麼擁有公權力的警察就完全可能(事實上是必然)濫用公權力,不受節制地肆意搜查任何被懷疑的公民的車,只要搜到就加罪;同時,不加節制的公權力濫用也必然會有壞警察挾帶私貨,以此來拿捏和威脅任何不順眼的公民,甚至炮製虛假證據來構陷看不順眼的公民。

    由此不難看出,現代法治的要義是首先防範國家公權力濫用,而程序正義優先就是具體的體現。這種現代法治理念的背後隱含的社會共識是,相比於個人違法犯罪的惡,行使國家公權力的公務人員濫用國家公權力才是更值得警惕和嚴加防範的大惡。綜上所述,概言之,周立波被法庭宣判罪名不成立,不是因為他無辜,而是因為他僥倖,他事實上就是一個違法攜帶槍支和毒品的傢伙。如果他是在中國被警察臨檢發現藏槍藏毒,他就是找一千個全國最頂尖最貴的律師也翻不了身。

  • 9 # 華髮少年

    周立波:“我沒有任何過錯,沒做虧心事,無懼鬼敲門,我問心無愧。”“我獲得了正義,我將以揚善除惡的行動弘揚正義。”

    簡要案情回顧:

    2017年1月18日,周立波在紐約州長島駕車,因“蛇行” 被警方搜車,發現一支柯爾特Mustang手槍、手槍子彈和兩袋可卡因,警察當場逮捕了周立波與副駕駛的唐爽。

    同年12月18日,紐約州陪審團以非法持有武器罪(共兩項,分重罪和輕罪)、非法持有火器罪、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罪、以及違反交通法規五項罪名起訴周立波。

    此案,歷經年半,出庭10次。2018年6月4日檢方撤案,周立波無罪勝訴。

    恭喜波波!賀喜波波!

    我的看法:

    2, 咖啡與大蒜!中國產大蒜狂勝洋咖啡。“我是中國公民,我講普通話。我不講並且不懂英語” 成了周立波能脫罪的最重要證詞。波波,你這是自打臉也,最後救你的是中國產大蒜不是洋咖啡啊!回來後說話圓滑點,不要直腸直肚!繼續做慈善,捐款助人就好!

    3,美國司法正義的勝利,寧縱毋枉。寧縱九個富人,絕不枉放一個窮人。

    4,證明錢不是萬能的,但無錢萬萬不能的正確性。

    5,波波為華人爭光,創造人類自有汽車以來,前無古人,後來者不知有沒有的史上最昴貴交通違章罰款。

    華人幫華人,何況是沒幹過傷天害理的事,反而捐出幾千萬鉅款助人的波波。“挺波” 派完敗“打波”派,證明了“我獲得了正義,我將以揚善除惡的行動弘揚正義。”

  • 10 # 電影毒角獸

    這說明了程序正義是很重要的事。

    法律是要講證據的,但是證據是可以作假的。

    警察的確是在周立波的車上搜出了槍支(放在槍套裡但上膛)和毒品,但是程序不正義就是不行,不管搜出來什麼都不能當證據。

    這有效阻止了警察栽贓嫁禍的可能,如果大家看過一些黑幫片,應該看過這樣的場景:警察攔下一個人的車,一個警察和車主交涉並控制住車主,另一個警察不經車主同意就開始搜查車輛並偷偷往車上放槍和毒品,然後大叫所有人來看,然後所有警察都圍過來把車主帶走或者槍斃。內幕是黑幫把部分警察收買了,借他們的手栽贓嫁禍。

    程序正義就是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的。

    但我們不知道周立波是真有罪還是被陷害,但在程序不正義的情況下,就沒有合法的證據,周立波關於槍支和毒品的指控就全部不能成立,只能把周立波放了。

    只有開車打手機是證據確鑿的,於是就只能罰這個款。

    很多看周立波不順眼的人看到這個結果都怒了,明明只差一步就可以讓周立波萬劫不復,徹底玩完了,結果還是讓他逍遙法外了。

    可是之前,為什麼律師不提出這個說法,而都是勸他儘快認罪,甚至讓他坐十年大牢,難道都是飯桶,一點都沒有發現這個漏洞?還有和周立波的一起的唐爽,又是怎麼摘出去的呢?為什麼不是把先周立波摘出去?

    我感覺可能裡面還是有貓膩,只是目前不知道貓膩出來哪,是誰對誰搞的貓膩?

    周立波目前的說法就是有人要害他,幸好他最終找到一個好律師,一場劫難被他化解了。

    他透過這個案子瞭解到了什麼是人性,過兩天他會透過微博把那些在國外坑華人的華人都一個一個得揪出來。

    關於槍和毒品為什麼會在周立波的車內,周立波向媒體表示:“槍和毒,法官、公訴人(檢方)都已經認定不是周立波,周立波和槍毒沒關係。但是槍毒怎麼會到周立波包裡的,請聽下回分解。”

    所以現在大家看戲就好,周立波會把事情都說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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