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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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飛龍在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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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5傳媒
1.婚前買的房屋,房屋產權屬於婚前註冊的業主和實際出資人。
2.在有婚變的情況下,如果婚後有共同還貸的情況,可以要求購房者對共同還貸部分款項進行補賞。
3.婚後要加名,必須是房屋所有權人,明確表示,並且是自願的贈與給另一方一定份額的房產,而且必須由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生效後,才能新增對方的名字。(不是房屋所有權人自願的贈與,如果是對方以婚姻,夫妻關係為名,索要的房產,此公正無效。)
4.房產有貸款時,不能辦理房屋加名業務,如果一定要加名,必須要到銀行辦理新增貸款人業務,新增業主名字的人,必須也是共同貸款人和共同還款責任人,才能去辦理公正業務。
5.可以看出來,如果你非要心甘情願的,並且還要去公證你是白白的贈送給對方的房產,那你就只有自己認倒黴了。不過這也算是你交的人生學費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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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眼鏡的貨運vlog
很高興能夠回答這個問題,下面表達一下個人觀點,我覺得婚前要求買房,它是一個現實的問題,房子買了,是不是應該把女方名字寫在房產證上呢?我覺得不應該,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這是屬於婚前財產,是屬於男方的財產,假如婚後離婚,那這問題就得鬧上一鬧,女方名字在房產證上,這是我個人觀點
看女方有沒有出錢?出資份額是多少?還有如果按揭買房女方有沒有共同還貸?這部分有沒有具體協議?全款買房不考慮加女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