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一、企業合併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可以透過不同的方式取得,除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要求確定初始投資成本。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購買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等必要支出,但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作為應收專案核算,不構成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二)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成本為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但不包括應自被投資單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確定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時,所發行的權益性證券存在公開市場,有明確市價可供遵循的,應以該證券的市價作為確定其公允價值的依據,同時應考慮該證券的交易量、是否存在限制性條款等因素的影響;所發行權益性證券不存在公開市場,沒有明確市價可供遵循的,應考慮以被投資單位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權益性證券的價值。
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等的手續費、佣金等與權益性證券發行直接相關的費用,不構成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該部分費用應自權益性證券的溢價發行收入中扣除,權益性證券的溢價收入不足衝減的,應衝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三)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者以其持有的對第三方的投資作為出資投入企業,接受投資的企業原則上應當按照投資各方在投資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值作為取得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但有明確證據表明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確定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時,有關權益性投資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參照活躍市場中的市價確定其公允價值;不存在活躍市場,無法按照市場資訊確定其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當將按照一定的估值技術等合理的方法確定的價值作為其公允價值。
(四)以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投資成本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和《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原則確定。有關核算原則見本書相關章節。
(五)企業進行公司制改建,對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按照評估價值調整的,長期股權投資應以評估價值作為改制時的認定成本。
二、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區分企業合併的型別,分別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併與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併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合併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併對價的,應當在合併日按照取得被合併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合併方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諮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餘額不足衝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合併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併對價的,應按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衝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上述在按照合併日應享有被合併方賬面所有者權益的份額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時,前提是合併前合併方與被合併方採用的會計政策應當一致。如企業合併前合併方與被合併方採用的會計政策不同的,應基於重要性原則,統一合併方與被合併方的會計政策。在按照合併方的會計政策對被合併方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基礎上,計算確定形成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如果被合併方存在合併財務報表,則應當以合併日被合併方合併財務報表所有者權益為基礎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如子公司按照改制時的資產、負債評估價值調整賬面價值的,母公司應當按照取得子公司經評估確認淨資產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該成本與支付對價的差額調整所有者權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併中,購買方應當按照確定的企業合併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企業合併成本包括購買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之和。購買方為企業合併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諮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購買方作為合併對價發行的權益性證券或債務性證券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權益性證券或債務性證券的初始確認金額。
企業透過多次交易分步實現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的,應當區分個別財務報表和合並財務報表進行相關會計處理。
1.在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當以購買日之前所持被購買方的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購買日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該項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涉及其他綜合收益的,應當在處置該項投資時將與其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下同)轉入當期投資收益。
2.在合併財務報表中,對於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應當按照該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投資收益;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涉及其他綜合收益的,與其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轉為購買日所屬當期投資收益。購買方應當在附註中披露其在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產生的相關利得或損失的金額。
三、投資成本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發放規金股利或利潤的處理
企業無論是以何種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投資時,對於支付的對價中包含的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已經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確認為應收專案,不構成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長期股權投資的後續計量
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及權益法進行核算。在個別財務報表中,對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投資按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不允許企業選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適用範圍
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核算的權益性投資中,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的是以下兩類:一是企業持有的對子公司投資;二是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準則中要求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日常核算及母公司個別財務報表中採用成本法核算,主要是為了避免在子公司實際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之前,母公司墊付資金髮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等情況,解決了原來權益法下投資收益不能足額收回導致超分配問題。
(二)成本法核算下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及投資損益的確認
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的成本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確認自被投資單位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後,應當考慮長期股權投資是否發生減值。在判斷該類長期股權投資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時,應當關注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是否大於享有被投資單位淨資產(包括相關商譽)賬面價值的份額等類似情況。出現類似情況時,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減值測試,可收回金額低於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權益法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定,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包括兩類:一是對合營企業投資;二是對聯營企業投資。
按照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一般的核算程式為:
一是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成本或追加投資的投資成本,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是比較初始投資成本與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對於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應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計入取得投資當期的損益。
三是持有投資期間,隨著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變動相應調整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並分別情況處理:對屬於因被投資單位實現淨損益產生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投資企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對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其他因素導致的所有者權益變動,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或應分擔的份額,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持有投資期間,被投資單位能夠提供合併財務報表的,應當以合併財務報表、淨利潤和其他投資變動為基礎進行核算。
四是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分得的部分,一般應衝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一)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
投資企業取得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以後,對於取得投資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應區別情況處理。
1.初始投資成本大於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該部分差額是投資企業在取得投資過程中透過作價體現出的與所取得股權份額相對應的商譽及被投資單位不符合確認條件的資產價值,這種情況下不要求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進行調整。
2.初始投資成本小於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兩者之間的差額體現為雙方在交易作價過程中轉讓方的讓步,該部分經濟利益流入應作為收益處理,計入取得投資當期的營業外收入,同時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投資損益的確認
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淨利潤或淨虧損時,在被投資單位賬面淨利潤的基礎上,應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進行適當調整:
1.被投資單位採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致的,應按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在此基礎上確定被投資單位的損益。
權益法下,是將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作為一個整體對待,作為一個整體其所產生的損益,應當在一致的會計政策基礎上確定,被投資企業採用的會計政策與投資企業不同的,投資企業應當基於重要性原則,按照本企業的會計政策對被投資單位的損益進行調整。
2.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以及有關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等對被投資單位淨利潤的影響。
被投資單位個別利潤表中的淨利潤是以其持有的資產、負債賬面價值為基礎持續計算的,而投資企業在取得投資時,是以被投資單位有關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投資成本,取得投資後應確認的投資收益代表的是被投資單位資產、負債在公允價值計量的情況下在未來期間透過經營產生的損益中歸屬於投資企業的部分。投資企業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有關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不同的,未來期間,在計算歸屬於投資企業應享有的淨利潤或應承擔的淨虧損時,應考慮被投資單位計提的折舊額、推銷額以及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等進行調整。
投資企業在對被投資單位的淨利潤進行調整時,應考慮重要性原則,不具有重要性的專案可不予調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資企業可以被投資單位的賬面淨利潤為基礎,經調整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後,計算確認投資損益,同時應在附註中說明因下列情況不能調整的事實及其原因:
(1)投資企業無法合理確定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某些情況下,投資的作價可能因為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不是完全以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或者因為被投資單位持有的可辨認資產相對比較特殊,無法取得其公允價值。這種情況下,因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無法取得,則無法以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淨損益進行調整。
(2)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相比,兩者之間的差額不具重要性的。該種情況下,因為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差額不大,要求進行調整不符合重要性原則及成本效益原則。
(3)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被投資單位的有關資料,不能按照準則中規定的原則對被投資單位的淨損益進行調整的。例如,要對被投資單位的淨利潤按照準則中規定進行調整,需要了解被投資單位的會計政策以及對有關資產價值量的判斷等資訊,在無法獲得被投資單位相關資訊的情況下,則無法對淨利潤進行調整。
3.對於投資企業與其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應予抵銷。即,投資企業與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歸屬於投資企業的部分,應當予以抵銷,在此基礎上確認投資損益。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內部交易損失,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等規定屬於資產減值損失的,應當全額確認。
投資企業與其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抵銷與投資企業與子公司之間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抵銷有所不同,母子公司之間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在合併財務報表中是全額抵銷的,而投資企業與其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抵銷僅僅是投資企業或是納入投資企業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的子公司享有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權益份額。
應當注意的是,該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抵銷既包括順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其中,順流交易是指投資企業向其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出售資產,逆流交易是指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向投資企業出售資產。當該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體現在投資企業或其聯營企業、合營企業持有的資產賬面價值中時,相關的損益在計算確認投資損益時應予抵銷。
(1)對於投資企業向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出售資產的順流交易,在該交易存在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情況下(即有關資產未對外部獨立第三方出售),投資企業在採用權益法計算確認應享有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損益時,應抵銷該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影響,同時調整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當投資方向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出資或是將資產出售給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同時有關資產由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持有時,投資方對於投出或出售資產產生的損益確認僅限於歸屬於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其他投資者的部分。即在順流交易中,投資方投出資產或出售資產給其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產生的損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歸屬於本企業的部分不予確認。
(2)對於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向投資企業出售資產的逆流交易,在該交易存在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情況下(即有關資產未對外部獨立第三方出售),投資企業在採用權益法計算確認應享有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損益時,應抵銷該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影響。當投資企業自其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購買資產時,在將該資產出售給外部獨立第三方之前,不應確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因該交易產生的損益中本企業應享有的部分。
因逆流交易產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在未對外部獨立第三方出售之前,體現在投資企業持有資產的賬面價值當中。投資企業對外編制合併財務報表的,應在合併財務報表中對長期股權投資及包含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資產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抵銷有關資產賬面價值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並相應調整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三)取得現金股利或利潤的處理
按照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自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抵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在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自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已確認損益調整的部分應視同投資成本收回的部分,衝減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四)超額虧損的確認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定,投資企業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損失,原則上應以長期股權投資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
這裡所講“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權益”通常是指長期應收專案,比如,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債權,該債權沒有明確的清收計劃、且在可預見的未來期間不準備收回的,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的淨投資。應予說明的是,該類長期權益不包括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之間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產生的長期債權。
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定,投資企業在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發生的虧損時,應將長期股權投資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權益專案的賬面價值綜合起來考慮,在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的情況下,如果仍有未確認的投資損失,應以其他長期權益的賬面價值為基礎繼續確認。另外,投資企業在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淨損失時,除應考慮長期股權投資及其他長期權益的賬面價值以外,如果在投資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將履行其他額外的損失補償義務,還應按《企業會計準則第l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確認預計將承擔的損失金額。
企業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在發生投資損失時,應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在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以後,考慮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權益,繼續確認的投資損失應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長期應收款”科目;因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導致投資企業需要承擔額外義務的,按照或有事項準則的規定,對於符合確認條件的義務,應確認為當期損失,同時確認預計負債,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除上述情況仍未確認的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損失,應在賬外備查登記。在確認了有關的投資損失以後,被投資單位於以後期間實現盈利的,應按以上相反順序分別減記已確認的預計負債、恢復其他長期權益及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投資收益。即應當按順序分別借記“預計負債”、“長期應收款”、“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五)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
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企業對於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應按照持股比例與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中歸屬於本企業的部分,相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增加或減少資本公積。
(六)股票股利的處理
被投資單位分派的股票股利,投資企業不作賬務處理,但應於除權日註明所增加的股數,以反映股份的變化情況。
(七)合營方向合營企業投出非貨幣性資產產生損益的處理
合營方向合營企業投出或出售非貨幣性資產的相關損益,應當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方不應確認該類交易的損益:
(1)與投出非貨幣性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重大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給合營企業;
(2)投出非貨幣性資產的損益無法可靠計量;
(3)投出非貨幣性資產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
2.合營方轉移了與投出非貨幣性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重大風險和報酬並且投出資產留給合營企業使用,應在該項交易中確認歸屬於合營企業其他合營方的利得和損失。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的非貨幣性資產發生減值損失的,合營方應當全額確認該部分損失。
3.在投出非貨幣性資產的過程中,合營方除了取得合營企業長期股權投資外還取得了其他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應當確認該項交易中與所取得其他貨幣性、非貨幣性資產相關的損益。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
長期股權投資如果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按照相關準則的規定計提減值準備。其中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的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確定其應予計提的減值準備;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確定其應予計提的減值準備。有關減值準備金額的確定及會計處理見本書第九章“資產減值”及第二十三章“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內容。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一、企業合併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可以透過不同的方式取得,除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要求確定初始投資成本。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購買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等必要支出,但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作為應收專案核算,不構成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二)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成本為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但不包括應自被投資單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確定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時,所發行的權益性證券存在公開市場,有明確市價可供遵循的,應以該證券的市價作為確定其公允價值的依據,同時應考慮該證券的交易量、是否存在限制性條款等因素的影響;所發行權益性證券不存在公開市場,沒有明確市價可供遵循的,應考慮以被投資單位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權益性證券的價值。
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等的手續費、佣金等與權益性證券發行直接相關的費用,不構成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該部分費用應自權益性證券的溢價發行收入中扣除,權益性證券的溢價收入不足衝減的,應衝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三)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者以其持有的對第三方的投資作為出資投入企業,接受投資的企業原則上應當按照投資各方在投資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值作為取得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但有明確證據表明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確定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時,有關權益性投資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參照活躍市場中的市價確定其公允價值;不存在活躍市場,無法按照市場資訊確定其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當將按照一定的估值技術等合理的方法確定的價值作為其公允價值。
(四)以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投資成本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和《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原則確定。有關核算原則見本書相關章節。
(五)企業進行公司制改建,對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按照評估價值調整的,長期股權投資應以評估價值作為改制時的認定成本。
二、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區分企業合併的型別,分別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併與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併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合併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併對價的,應當在合併日按照取得被合併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合併方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諮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餘額不足衝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合併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併對價的,應按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衝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上述在按照合併日應享有被合併方賬面所有者權益的份額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時,前提是合併前合併方與被合併方採用的會計政策應當一致。如企業合併前合併方與被合併方採用的會計政策不同的,應基於重要性原則,統一合併方與被合併方的會計政策。在按照合併方的會計政策對被合併方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基礎上,計算確定形成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如果被合併方存在合併財務報表,則應當以合併日被合併方合併財務報表所有者權益為基礎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如子公司按照改制時的資產、負債評估價值調整賬面價值的,母公司應當按照取得子公司經評估確認淨資產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該成本與支付對價的差額調整所有者權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併中,購買方應當按照確定的企業合併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企業合併成本包括購買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之和。購買方為企業合併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諮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購買方作為合併對價發行的權益性證券或債務性證券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權益性證券或債務性證券的初始確認金額。
企業透過多次交易分步實現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的,應當區分個別財務報表和合並財務報表進行相關會計處理。
1.在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當以購買日之前所持被購買方的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購買日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該項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涉及其他綜合收益的,應當在處置該項投資時將與其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下同)轉入當期投資收益。
2.在合併財務報表中,對於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應當按照該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投資收益;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涉及其他綜合收益的,與其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轉為購買日所屬當期投資收益。購買方應當在附註中披露其在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產生的相關利得或損失的金額。
三、投資成本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發放規金股利或利潤的處理
企業無論是以何種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投資時,對於支付的對價中包含的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已經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確認為應收專案,不構成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長期股權投資的後續計量
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及權益法進行核算。在個別財務報表中,對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投資按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不允許企業選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適用範圍
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核算的權益性投資中,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的是以下兩類:一是企業持有的對子公司投資;二是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準則中要求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日常核算及母公司個別財務報表中採用成本法核算,主要是為了避免在子公司實際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之前,母公司墊付資金髮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等情況,解決了原來權益法下投資收益不能足額收回導致超分配問題。
(二)成本法核算下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及投資損益的確認
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的成本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確認自被投資單位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後,應當考慮長期股權投資是否發生減值。在判斷該類長期股權投資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時,應當關注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是否大於享有被投資單位淨資產(包括相關商譽)賬面價值的份額等類似情況。出現類似情況時,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減值測試,可收回金額低於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權益法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定,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包括兩類:一是對合營企業投資;二是對聯營企業投資。
按照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一般的核算程式為:
一是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成本或追加投資的投資成本,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是比較初始投資成本與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對於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應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計入取得投資當期的損益。
三是持有投資期間,隨著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變動相應調整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並分別情況處理:對屬於因被投資單位實現淨損益產生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投資企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對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其他因素導致的所有者權益變動,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或應分擔的份額,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持有投資期間,被投資單位能夠提供合併財務報表的,應當以合併財務報表、淨利潤和其他投資變動為基礎進行核算。
四是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分得的部分,一般應衝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一)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
投資企業取得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以後,對於取得投資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應區別情況處理。
1.初始投資成本大於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該部分差額是投資企業在取得投資過程中透過作價體現出的與所取得股權份額相對應的商譽及被投資單位不符合確認條件的資產價值,這種情況下不要求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進行調整。
2.初始投資成本小於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兩者之間的差額體現為雙方在交易作價過程中轉讓方的讓步,該部分經濟利益流入應作為收益處理,計入取得投資當期的營業外收入,同時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投資損益的確認
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淨利潤或淨虧損時,在被投資單位賬面淨利潤的基礎上,應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進行適當調整:
1.被投資單位採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致的,應按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在此基礎上確定被投資單位的損益。
權益法下,是將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作為一個整體對待,作為一個整體其所產生的損益,應當在一致的會計政策基礎上確定,被投資企業採用的會計政策與投資企業不同的,投資企業應當基於重要性原則,按照本企業的會計政策對被投資單位的損益進行調整。
2.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以及有關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等對被投資單位淨利潤的影響。
被投資單位個別利潤表中的淨利潤是以其持有的資產、負債賬面價值為基礎持續計算的,而投資企業在取得投資時,是以被投資單位有關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投資成本,取得投資後應確認的投資收益代表的是被投資單位資產、負債在公允價值計量的情況下在未來期間透過經營產生的損益中歸屬於投資企業的部分。投資企業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有關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不同的,未來期間,在計算歸屬於投資企業應享有的淨利潤或應承擔的淨虧損時,應考慮被投資單位計提的折舊額、推銷額以及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等進行調整。
投資企業在對被投資單位的淨利潤進行調整時,應考慮重要性原則,不具有重要性的專案可不予調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資企業可以被投資單位的賬面淨利潤為基礎,經調整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後,計算確認投資損益,同時應在附註中說明因下列情況不能調整的事實及其原因:
(1)投資企業無法合理確定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某些情況下,投資的作價可能因為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不是完全以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或者因為被投資單位持有的可辨認資產相對比較特殊,無法取得其公允價值。這種情況下,因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無法取得,則無法以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淨損益進行調整。
(2)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相比,兩者之間的差額不具重要性的。該種情況下,因為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差額不大,要求進行調整不符合重要性原則及成本效益原則。
(3)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被投資單位的有關資料,不能按照準則中規定的原則對被投資單位的淨損益進行調整的。例如,要對被投資單位的淨利潤按照準則中規定進行調整,需要了解被投資單位的會計政策以及對有關資產價值量的判斷等資訊,在無法獲得被投資單位相關資訊的情況下,則無法對淨利潤進行調整。
3.對於投資企業與其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應予抵銷。即,投資企業與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歸屬於投資企業的部分,應當予以抵銷,在此基礎上確認投資損益。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內部交易損失,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等規定屬於資產減值損失的,應當全額確認。
投資企業與其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抵銷與投資企業與子公司之間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抵銷有所不同,母子公司之間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在合併財務報表中是全額抵銷的,而投資企業與其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抵銷僅僅是投資企業或是納入投資企業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的子公司享有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權益份額。
應當注意的是,該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抵銷既包括順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其中,順流交易是指投資企業向其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出售資產,逆流交易是指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向投資企業出售資產。當該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體現在投資企業或其聯營企業、合營企業持有的資產賬面價值中時,相關的損益在計算確認投資損益時應予抵銷。
(1)對於投資企業向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出售資產的順流交易,在該交易存在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情況下(即有關資產未對外部獨立第三方出售),投資企業在採用權益法計算確認應享有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損益時,應抵銷該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影響,同時調整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當投資方向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出資或是將資產出售給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同時有關資產由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持有時,投資方對於投出或出售資產產生的損益確認僅限於歸屬於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其他投資者的部分。即在順流交易中,投資方投出資產或出售資產給其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產生的損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歸屬於本企業的部分不予確認。
(2)對於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向投資企業出售資產的逆流交易,在該交易存在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情況下(即有關資產未對外部獨立第三方出售),投資企業在採用權益法計算確認應享有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損益時,應抵銷該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影響。當投資企業自其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購買資產時,在將該資產出售給外部獨立第三方之前,不應確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因該交易產生的損益中本企業應享有的部分。
因逆流交易產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在未對外部獨立第三方出售之前,體現在投資企業持有資產的賬面價值當中。投資企業對外編制合併財務報表的,應在合併財務報表中對長期股權投資及包含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資產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抵銷有關資產賬面價值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並相應調整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三)取得現金股利或利潤的處理
按照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自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抵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在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自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已確認損益調整的部分應視同投資成本收回的部分,衝減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四)超額虧損的確認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定,投資企業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損失,原則上應以長期股權投資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
這裡所講“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權益”通常是指長期應收專案,比如,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債權,該債權沒有明確的清收計劃、且在可預見的未來期間不準備收回的,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的淨投資。應予說明的是,該類長期權益不包括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之間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產生的長期債權。
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定,投資企業在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發生的虧損時,應將長期股權投資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權益專案的賬面價值綜合起來考慮,在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的情況下,如果仍有未確認的投資損失,應以其他長期權益的賬面價值為基礎繼續確認。另外,投資企業在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淨損失時,除應考慮長期股權投資及其他長期權益的賬面價值以外,如果在投資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將履行其他額外的損失補償義務,還應按《企業會計準則第l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確認預計將承擔的損失金額。
企業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在發生投資損失時,應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在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以後,考慮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權益,繼續確認的投資損失應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長期應收款”科目;因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導致投資企業需要承擔額外義務的,按照或有事項準則的規定,對於符合確認條件的義務,應確認為當期損失,同時確認預計負債,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除上述情況仍未確認的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損失,應在賬外備查登記。在確認了有關的投資損失以後,被投資單位於以後期間實現盈利的,應按以上相反順序分別減記已確認的預計負債、恢復其他長期權益及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投資收益。即應當按順序分別借記“預計負債”、“長期應收款”、“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五)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
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企業對於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應按照持股比例與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中歸屬於本企業的部分,相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增加或減少資本公積。
(六)股票股利的處理
被投資單位分派的股票股利,投資企業不作賬務處理,但應於除權日註明所增加的股數,以反映股份的變化情況。
(七)合營方向合營企業投出非貨幣性資產產生損益的處理
合營方向合營企業投出或出售非貨幣性資產的相關損益,應當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方不應確認該類交易的損益:
(1)與投出非貨幣性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重大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給合營企業;
(2)投出非貨幣性資產的損益無法可靠計量;
(3)投出非貨幣性資產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
2.合營方轉移了與投出非貨幣性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重大風險和報酬並且投出資產留給合營企業使用,應在該項交易中確認歸屬於合營企業其他合營方的利得和損失。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的非貨幣性資產發生減值損失的,合營方應當全額確認該部分損失。
3.在投出非貨幣性資產的過程中,合營方除了取得合營企業長期股權投資外還取得了其他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應當確認該項交易中與所取得其他貨幣性、非貨幣性資產相關的損益。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
長期股權投資如果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按照相關準則的規定計提減值準備。其中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的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確定其應予計提的減值準備;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確定其應予計提的減值準備。有關減值準備金額的確定及會計處理見本書第九章“資產減值”及第二十三章“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