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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10月29日,一段“江西新餘一少年將身體伸出轎車天窗撞限高槓身亡”的影片引發關注。29日下午,新餘市公安局釋出通報稱,上述事件發生於10月28日下午,當事人撞到限高橫槓後當場死亡,目前事故還在進一步處理中。這是常識,車頂是給你坐的?你幹嘛不坐火車車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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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仁者無敵勇者無懼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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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沒人說限高杆的問題呢?有本事找公路管理局呢,自己找死還要怪別人,開車的難道不知道有人自己在車頂速度多快,高度多少,應該判駕駛員故意殺人罪,公路部門也有責任沒能及時管理好公路車輛??是不是這樣個意思,什麼玩意的社會,道德綁架毀了誰會

    創建於2018.10.30編輯

  • 2 # Null2Null

    架設限高杆的要負最主要責任!!!家長有一定的監管責任!司機也有安全駕駛不到位責任,但歸根結底,根源在架設限高杆單位,在單位領導決策!!!

  • 3 # 手機使用者55877046315

    當然也是必須的。作為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監護人難道沒有常識和預判?作為一個被髮放駕照的司機難道沒有學習和考試交通安全駕駛知識?難道要抱怨交通部門架設限高杆?難道要抱怨後車司機沒有提醒你不應該這樣做?難道要抱怨高速公路警察沒有在開始時發現並罰款可能就沒有後面的慘烈事故?難道要抱怨汽車製造商造的車速度太快不能隨時停車?難道還要抱怨國家為什麼要修高速公路?反正就是不從自身找原因。看到網上說那些怨天尤人的支援孩子家長的人估計她(他)們早晚也會碰上這類事情,人生沒有如果只有後果和結果。希望逝者安息生者接受教訓吧!

  • 4 # 冰河83254547

    先別說限高對不對,首先開車的對這種危險的規則應該有最真接的認識。再說後車,人家也不是先知。在他心裡只是知道有限高,維會知道前車不知道呢?路上車那麼多。

    沒出事前想幹啥幹啥,出事了就不要願天願地。記住了,有的錯事有改正時機會,有的錯事發生了想改也沒機會了。

  • 5 # 一個鄉下人

    限高杆,這次是實物的通行限高,直接把超高者幹掉。目中無物,便無限高杆。心中無法,便無法律“限高杆”。心裡無德,便無道德“限高杆”。我們這個社會,心中無“限高杆”的人,必會被有形或無形的“限高杆”所擊倒!

  • 6 # 周家禾1

    千真萬確,這事怨不得別人,要怪只能怪開車的,不知是不是家長,而且最重要一條,這個開車的絕對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

  • 7 # 指尖教育帝國

    2018年10月28日,16:58,新餘交警微博釋出一則交通事故。駕駛著袁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在京開大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駛時,乘車人鍾某(13歲)將身體伸出車頂天窗外,結果再透過道路限高橫杆時,與橫杆發生碰撞當場死亡。

    此事件全部經過被後車駕乘人員全程拍攝,並上傳網路,拍攝期間車內人員談笑風生,影片中顯示,後車人員一邊在拍攝,一邊還笑著討論:"裝X,前面有限高欄,撞上必死無疑!"因此有網友認為孩子之死後車人員預測到危險應該提醒,該車人員不但沒提醒卻談笑風生是否該付法律責任?

    還有網友認為,此事故源於限高杆,是否要讓限高杆的負責部門擔負一定責任?

    但是很快權威人士就做出解釋:

    一、後車駕乘人員和前車人員在法律上沒有任何關係,沒有義務提醒前車小孩,只能說在道德上受到一定的譴責。但是話說回來,如果後車大喊大叫提醒前車天窗外的孩子,但沒救下孩子造成受撞死亡,有可能就會被告干擾孩子注意力造成躲閃不及死亡,那時就脫不開干係了。

    二、當地限高杆樹立及管理部門也不應該對此事負責,除非該限高杆的設定不合規不合法才負責任。但是隻要是政府部門設立的限高杆,一般不合規不合法的很少。

    總之作為一個13歲的孩子,他還是一個未成年人,他的行為是由其監護人全程監護的。監護人負責孩子生命安全,應負保護孩子的責任,從這次惡性事件來看,主要原因還是其監護人沒有起到監護保護孩子的作用而造成的悲劇,由此說來真怨不得別人。

  • 8 # 使用者7292321330967

    自己出了問題為啥總要找個牽強的理由把責任推和他人,自己的無知付出了代價為啥總想著讓別人也付出代價啊?這次出了人命,自己的孩子沒了,就算有人賠你個錢,孩子能回來嗎?還是自己好好反思反思吧。

  • 9 # 青青千里草3

    感謝邀請!轎車天窗的作用,無非有以下幾點:採光、通風換氣、除霧等。從來沒有人把它當成檢閱部隊的觀光口!頭伸出去,拋開限高杆會切掉頭顱不說,即使沒有限高杆,突然剎車或者前後追尾、任何突發事故,都會造成站立人甩出車或者顱腦損傷,這是起碼的常識。作為未成年人的家長、監護人,對孩子聽之任之,不及時制止其不當行為、甚至違反道路交通法的行為,那麼其後果之嚴重性可想而知,萬萬不可抱有僥倖心,悔之晚矣!順便提醒一下:監護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 10 # 青山紅豆心

    一、孩子自身的責任

    十三歲的孩子,已經是少年了,雖說還屬於未成年人。他應該知道乘車時頭手不能伸出窗外的常識。從影片截圖可以看到,這孩子將身子爬出天窗,是自身行為。從其行動可知,估計也不止第一次有過類似舉動。這一次撞在限高杆上,是咎由自取。即使這次沒撞,有這樣的經歷且沒受過教訓,始終會被撞。他終於被撞上了。

    二、家長監護人責任

    孩子的安全,家長的責任最大。從這次事件中可以看出,家長對這個孩子的安全教育是很不負責任的。淘氣頑皮是孩子的天性,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孩子的許多壞習慣是逐步形成的。十三歲的男孩,應該是初中生年紀了,雖說在家長眼裡心裡還是孩子,但對其不顧安全的舉動聽之任之,任其隨心所欲,不加管束,甚至縱容孩子的一些出格行為,家長難辭其咎。現在終於釀成大禍,連後悔的機會都沒有了。

    三、司機的責任

    這一次車上孩子撞限高杆死事件,作為當事人之一的司機,責任難辭。作為一個駕駛員,應當預見到孩子把頭手伸出車窗外的危險後果。在行駛著的車上,像這樣直接把身子爬出天窗,即使沒有撞限高杆,也是危機四伏的,停車、拐彎、加速等各種正常操作或應急控制,都可以將孩子甩飛或摔傷。對孩子的這種舉動不加制止,屬於以危險方式駕駛,是負有責任的。在行駛途中,駕駛員對前方限高杆、自身車況、乘客的安全如系安全帶等相關安全規定都應隨時關注,對車上乘客的安全負責,對孩子爬出天窗的觸目驚心舉動不及時制止,司機素質實在是不盡人意的。

    願天堂不再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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