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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蝦扯事兒shrim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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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姐
前有繼母殘殺繼女,今有繼母毒殺繼子!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如此女人,心如蛇蠍、手段殘忍、心理變態,人神共憤,理應死刑!我就納悶了,娶妻之人沒有帶眼識人嗎?怎麼沒有識得這人如此惡毒面目!
2013年2月,陳某與顧某離婚,二人育有一兒(3歲)林林,隨父親一同生活,同年5月,陳某與女子王某登記結婚。王某因其丈夫對自己辱罵、羞辱,種種婚姻矛盾等原因,心生怨恨,於是遷怒繼子林林,透過使林林生病的方式報復陳某,2014年7-10月期間,王某透過淘寶網二次購買鉛粉100克,在明知會造成傷害的情況下,還是把含鉛的刷鞋粉兌飲料、排骨湯,透過日常飲食兌給林林喝,長此以往,林林經常嘔吐,輾轉多家醫院,繼母隱瞞病情,最終沒有得到及時治療,同年11月27,林林死亡。經過法醫鑑定:林林含重度鉛中毒,導致多臟器功能衰竭,致使死亡。
最終王某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如此心如蛇蠍之人,理應死刑看到這則事件,不免覺得痛惜,如此心狠歹毒之人既然能對三歲孩童下此毒手,簡直與惡魔一般無二,畢竟孩子是無辜的,凡事能夠對孩子下手之人,簡直禽獸不如,此人死刑,罪有應得。
作為父親責無旁貸,也有相應責任這起事件王某是由於丈夫的辱罵導致心生怨恨,不論如何,家庭情感矛盾不應牽涉孩子,丈夫身為孩子的父親,沒有帶眼識人,致使孩子被無辜毒殺,雖說作為父親也傷痛,但是一切根源,父親也有相應的不可推卸的責任。
願孩子早日安息,天堂沒有壞人近來,看到太多孩子無辜慘死,令人心痛,孩子的世界是單純的,需要保護的,對人毫無防備心的,更何況還是一位三歲孩童,所以在此,作為父母的,不要隨便離異,就算離異也要帶眼識人,不要讓孩子成了犧牲品,願孩子早日安息,天堂裡沒有壞人。
以上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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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光明觀天下
最毒婦人心,狠心繼母為了能讓肚子裡的小孩過上好日子,用鉛水毒殺繼子,可憐的小孩才三歲,此毒婦應立即執行死刑。
事情經過:
2013年方軍和蘇芸離婚,同年2013年5月王某和方軍結婚後,(筆者認為就是小三上位,否則不可能這麼快結婚)。
2014年7月的一天,王某在網上買來鉛水給銘銘喝,(國家應控制毒藥流通)可憐的小孩那裡知道是毒,銘銘當天並沒有反應。第二天,嘔吐不止,家人忙著四處尋醫問藥。然而,王某卻殘忍的隱瞞小孩的真實病因。
2014年9月,蘇芸來到方軍家中,兩人發生爭吵。蘇芸懷疑是王某下毒加害銘銘。此時王某又喪心病狂的買來鉛水放進排骨湯裡給銘銘喝,她認為這樣銘銘生病的話,蘇芸就會接走他,那她的婆婆就會一心一意照顧她以及即將要出生的自己的兒子。
當晚,銘銘就嘔吐不止。接下來幾天,銘銘病情持續加重,嘔吐不止,本以為蘇芸會把孩子接走,直至銘銘夜裡抽搐,王某才意識到後果的嚴重性。2014年11月27日銘銘宣告死亡,王某擔心罪行暴露一直隱瞞真相。
銘銘死了,可是毒婦的兒子卻在2014年11月出生了,不得不令人感慨。
2016年7月20日,警察終於查到了她的犯罪證據,給矛捉拿了。
天網恢恢,毒婦最終在2018年4月3日被判處死刑。真是老天長眼,這件事告訴我們,只要是犯了罪,最終會得到應有的懲罰。
筆者認為此毒婦是一個心胸狹窄,又自私自利的女人,為了達到目的不擇手段,也不知道王某怎麼了選這樣的女人,真應了那句話,男人有錢了就變壞,小三最可惡,希望二婚的男人慎重選擇結婚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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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這是一場家庭悲劇,只不過由3歲的孩子承擔了,其實孩子的親生父母都有責任,一個巴掌拍不響,只是可憐了孩子,如果有來生,希望孩子能進入一個幸福的家庭。
回到案子本身,孩子的繼母王某明知鉛粉會導致人鉛中毒從而會產生嚴重的後果,而其還是透過網購購買鉛粉投毒在孩子身上,手段惡劣,心腸歹毒,造成男孩鉛中毒死亡,違反了刑法“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最高可判處死刑,王某判處死刑的依據為:
1、主觀故意明確,就是想加害男孩
2、多次進行投毒,不僅僅在孩子的玩具上投入鉛粉,而且多次還在飲料裡面、排骨湯裡面加入鉛粉讓其喝
3、主管惡性極大,其在初次投毒後本來造成小孩的中毒反應後,後面繼續變本加厲的投毒,才造成男孩死亡
所以更多的,我覺得並不能以“故意殺人罪”來進行定罪,更多的我覺得是“故意傷害致死”比較妥當,因為她的目的是傷害,只是後果導致男孩死亡,我覺得這樣更為嚴謹一點。
不過故意傷害致死最高也可以判處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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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陳羅言
已為人母為何如此狠心 再婚家庭緣和一再悲劇
據悉,因與繼子親生母親蘇芸存在矛盾,後因繼子生病與丈夫方軍吵架,繼母王某便心生怨念,兩次購買鉛粉向3歲繼子投毒,這名男孩最終中毒身亡。目前,法院已對王某判處死刑。
前幾日,剛剛曝出湖北繼母半夜殺害14歲繼女的故事,有一起再婚家庭的慘劇血淋淋的呈現在人們面前。緣何再婚家庭,矛盾重重?再婚雙方又需如何交往?
增進彼此信任 切忌藕斷絲連不管什麼原因,再婚雙方萬不可與前任有過多聯絡。與前任的來往,對於再婚家庭會帶來諸多麻煩,影響雙方信任和感情。
如果與前任存在經濟等糾葛最好能處理完再考慮再婚之事,否則再婚後再與前任糾纏不斷就變得更加麻煩,畢竟從兩個人的關係,變成了三個人的關係。
善待子女,不親此疏彼再婚家庭往往對於前夫(或前妻)的孩子要平等對待,無論哪一方都應視為己出,只有這樣才能對得起自己為人父母的良心,才能維護家庭和諧。作為繼父繼母更應該關心對黨孩子,不能偏袒自己孩子,為難對方孩子。同時要注意培養彼此孩子之間的感情,讓他們團結友愛,互相關心。
廣大網友,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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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重情深
這明顯就是蓄意謀殺,判處死刑一點都不過分。
鎮江丹陽一名3歲男孩莫名出現嘔吐、腹痛等症狀,四處求醫後,一度被懷疑是和貧血、白血病有關,確診結果卻讓人大跌眼鏡:鉛中毒。這名男孩最終因為中毒身亡。而幕後黑手竟是他的繼母王某!清明節前,王某被鎮江中院一審判處死刑。
一、繼母與繼子女的關係如此緊張。
近期,發生多起繼母殘害繼子女的案件。由此可見,繼母與繼子女的關係是非常緊張的。有些繼母結婚後,容不下對方的孩子,視對方的孩子為眼中釘,肉中刺,想盡各種辦法殘害。
其實大可不必,你既然討厭繼子女,可以講明情況,自己不承擔撫養照顧義務就是了。沒有必要下此狠手,傷害無辜的性命。
二、有些女人心如蛇蠍,不得不防。
一般的情況下,女人給人的印象都是好的,溫柔善良。可是也有一些狠毒的女人,對待別人的子女都是欲置之死地而後快。
就像本案中的繼母王某,為了懲罰丈夫前妻的兒子,竟然想到用鉛粉毒害繼子的辦法。最終使一個三歲的小孩,命喪黃泉。
這真是喪盡天良!
三、加強有毒有害物質的管制。
現在網路購物非常發達,這就要求有關網路平臺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有毒有害物資的監管。對於不合法的有毒物質的買賣,一定要堅決取締,並不準在平臺上發售。
四、離婚後的父母一定要看護好自己的孩子,千萬不要讓孩子遭到身邊人的殘害。
父母對於子女的義務,不因父母的離婚而消除。所以說,對於三歲的孩子、對於未成年的孩子,他們對外界都毫無一點抵抗力。這就要求孩子的親生父母一定要負起保護自己子女的責任,千萬不要讓自己的子女受害。
這一事件也給那些離婚後不顧子女的父母敲了一個警鐘。
可憐可憐你們的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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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情感公寓
2014年 6月,銘銘生病,方軍與王某發生爭吵,王某便產生了報復銘銘的想法,剛好這時候它在網上看到小孩集體鉛中毒的新聞,得知鉛中毒會導致孩子記憶力減退,貧血,不長個,免疫力下降,便萌生了給銘銘下毒的念頭。
2014年7月,王某在網上購買含鉛的粉狀物質,裝入飲料瓶中,趁銘銘要水喝的時候把飲料遞給銘銘,第二天銘銘便嘔吐不止,家人急忙將銘銘送往醫院救治,醫生並沒有發現孩子鉛中毒。
2014年9月,王某認為如果銘銘病情加重,方軍的前妻蘇芸就會擔心孩子安全而把孩子接走,那她的婆婆就會一心一意的照顧自己和將要出生的自己的孩子。之後王某再次購買含鉛的粉狀物質,撒在銘銘經常玩的電動汽車上,恐龍,變形金剛等玩具上,並放入排骨湯給銘銘喝,當晚,銘銘便嘔吐不止,接著病情加重,
2014年11月 27日銘銘宣告死亡,經鑑定,銘銘為鉛中毒死亡。2016年7月20日,王某以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
2018秒4月3日,法院做出宣判,王某一審被判處死刑。
好一個惡毒的女人,又是一個後媽,真是蛇蠍心腸,居然對一個三歲的孩子多次下毒,把大人之間的恩怨報復在手無縛雞之力的孩子身上。作為孩子父親的方軍,眼光也真是太差了,怎麼再婚時對對方就沒有深入瞭解呢?孩子雖然不是直接死在你的手裡,但你絕對是有責任的。法院判處王某死刑,也算是王某咎由自取,罪有應得,大快人心。
想對重新組合家庭的夫妻說,再婚家庭的孩子也是天使,不管你是後媽還是後爸,只要你用心去愛孩子,孩子也會回報他對你的愛,生的沒有養的親,別讓孩子成為婚姻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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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東言頻道
繼母用鉛粉毒殺繼子被判死刑,這個判決結果大快人心。我看這樣的新聞,願意先看結果,結果是死刑,我會很痛快的看罪行,看證據,看她是不是死有餘辜,這個案子判的好。
青竹蛇兒口,黃蜂尾上針,萬般不是毒,最毒婦人心,這個後媽的這個行為再次驗證了這首詩,我們現在的刑罰,對家庭矛盾產生的惡性刑事案件,有個慎用死刑的規定,我一直都很不感冒,家庭成員之間,尤其是這種後產生家庭的故意殺人案,它的惡毒程度要遠超過陌生人之間的案件,而且防不勝防,親人之間能下毒手,我覺得應該是更嚴厲的刑罰,像這個案件判死刑,我真心叫好。
這個案子的案情,我梳理一下,就能發現這個後媽有多狠。
1、3歲男孩莫名出現嘔吐、腹痛等症狀,救治無果。
2、確診結果是鉛中毒,後死亡。
3、親媽報警,警方調查鉛中毒情況。
4、警方還發現王后媽網購含鉛物品。
5、含鉛物品被放到水中,湯中,玩具上,讓孩子全方位鉛中毒。
6、警方最初以涉嫌投放危險物資罪刑拘,後改為故意殺人罪起訴。
7、法院一審判處後媽死刑。
8、這個故意殺人案,理由僅僅是大人之間的矛盾。
這個案子,後媽的罪行,我們不用多說了,但,兇手僅僅是這個後媽嗎,不見得,我覺得這個親爹,絕不是無辜的,我歷來以為,沒有不好的後媽,只有不好的親爹,如果親爹能夠真愛自己的孩子,後媽敢虐待嗎?敢歪心嗎?敢有什麼犯罪想法嗎?根源都是親爹有問題,另外本案有個細節,也證明這個親爹不是東西,警方調查發現後媽曾向親爹透露購買粉狀物質的事情並致使銘銘中毒身亡。即使證據無法定這個親爹有罪,那麼在良心的法庭上,在道德的法庭上,這個親爹已經被判死刑了。
此案還有個遺憾,醫院為什麼那麼長時間沒有查出來病因是鉛中毒呢?如果早點確診是不是孩子可以對症下藥治療回來。
最後說一個顧慮,這個案子最後二審,很可能要改判死緩的。理由是第一家庭矛盾,第二沒有故意殺人主觀動機,第三後媽親爹的孩子也三歲,這是多麼大的諷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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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羊咩成長
感謝中國保護未成年人法律法規的進步,感謝警方對於此事的有力調查。稚子無辜,一條鮮活生命的逝去,在惋惜的同時,值得安慰的是法律讓他的權力得以被捍衛——直接加害者繼母被判死刑。希望孩子生母在繼母服刑之後,懷著對兒子的愛和紀念,早日重新開始、好好生活。
事情介紹:江蘇鎮江丹陽方某與蘇某育有一男一女,13年離婚,兒子銘銘(11年出生)交給父親方某撫養,女兒則由母親蘇某撫養。
同年,方某與王某再婚。
14年8月,銘銘出現嘔吐、腹痛等現象。醫生判定為貧血,建議到大醫院檢查。方某帶兒子陸續到南京、鎮江就診,檢查結論懷疑是白血病早期。上海兒童醫學中心給出同樣結論。
不幸的是,14年10月底,銘銘出現抽搐口吐白沫等症狀,送醫到丹陽人民醫院搶救、隔天轉院到蘇州兒童醫院,檢查為鉛中毒;後再轉院到上海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確診為血鉛中毒。11月底,只有3歲的銘銘不幸身亡,其血液鉛元素質量濃度非常高。
而同時,繼母王某產下一子。
親生兒子中毒身亡後,生母蘇某報警。警方屍檢後開始對銘銘身邊人開始調查。發現繼母王某在銘銘發病前的三個月在網上購買粉狀物質100克,貨源含有鉛。
16年7月,銘銘死亡將近2年後,警方開始對繼母王某進行調查。
王某被捕後承認,因為方某前妻蘇某與方某離婚後有財產糾葛,再加上自己懷孕,從網上讀了小孩集體鉛中毒的案例,便想下毒加害銘銘。
在14年的7月,王某把網購的鉛物質混到銘銘水杯。為了減輕負罪感(親眼看到銘銘喝下鉛),銘銘喝水時,王某到了衛生間。隔日,銘銘開始出現發病症狀。
14年9月,王某再次把含鉛粉末混到銘銘的玩具中。王某的打算是親生兒子發病,生母蘇某就會把兒子接走。
沒想到,銘銘發病非常厲害。銘銘死亡後,王某擔心罪行暴露,一直隱瞞真相。
16年7月,王某被逮捕,後被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
18年4月3日,王某被判死刑。
怎麼看此事的惡劣程度再次重新整理了我對人性的認識,聞所未聞,居然發生在21世紀的今日中國。嫉妒、仇恨加上愚昧可以讓人如此不計後果。
這件事情是個徹底的悲劇,3歲孩子去世了,王某的親生兒子小小年齡也沒有了母親,此生都要背上母親是殺害親哥兇手這個原罪。
王某一來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把對丈夫前妻的仇恨轉移到繼子身上,二來心狠手辣,付諸於行動,三來缺乏法律常識,沒有預料到下手行動的後果是自己也要賠進去,自己親生兒子也要有繼母了。這樣極端的人,現實生活中應該還是極少的。
警方的調查歷時2年,公訴到判決歷時2年,說明相關機構在做出死刑這個判決已經是慎之又慎,經過了長期研討。實在太惡劣,所以判處極刑。
另外,王某曾經和丈夫方某(也就是銘銘親生父親)坦誠過毒害繼子一事,不知道方某在這一事情中的角色如何。如果犯了包屁罪,理應判決。雖然有點不近人情(王某兒子從小沒有母親父親可能也要入獄),但是法理就應如此,才能以正視聽。
這件如此惡劣的事情值得被加大宣傳。凡是成年人加害未成年人被判極刑的都應該廣泛宣傳,這樣才能警示想效仿的人,警示被仇恨衝昏了頭腦的人,警示沒有法律常識的人,更好的促進兒童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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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彩雲飛01
三歲男童離奇亡,繼母心虧人慌張,
警方勘查有疑點,蒐集證據查真相,
原是繼母搗的鬼,鉛水毒孩把命喪,
養在一個重組家,男童命苦太遭殃,
為親兒獨霸家產,除掉繼子蛇心腸,
繼母貪婪又自私,犯罪被關押牢房,
牢獄懲處一年多,將其槍決見閻王,
血的教訓要吸取,害人絕無好下場,
再婚男女擦亮眼,謹小慎微找物件,
若是找一個豺狼,最終皆把大禍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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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報之以歌603446
父母離異,傷害最深的是孩子。最毒婦人心,繼母竟然對三歲孩子下此毒手,判處死刑,死有餘辜!
父母離異後,孩子隨父生活的,一定要考察再婚女人的品行,釀成大禍,令人痛惜!
2018-04-05鎮江丹陽一名3歲男孩莫名出現嘔吐、腹痛等症狀,四處求醫後,一度被懷疑是和貧血、白血病有關,確診結果卻讓人大跌眼鏡:鉛中毒。這名男孩最終因為中毒身亡。他為何會中毒?是誰下的手?丹陽警方立案調查發現,男孩是被人害死的,而幕後黑手竟是他的繼母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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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殘忍的女人就該判死刑。最近剛出現一個新聞也是繼母殘忍殺害繼女,但由於當時這個女人懷著孕,逃過了死刑,被判15年有期徒刑,廣大網友都表示判輕了。
我上網搜了下這個案件,大致經過如下。
37歲的陳某經營汽車燈具生意,曾與顧某結婚生有一男一女,2013年兩人離婚。兒子林林(化名)判給陳某,女兒判給顧女士。同年陳某與王某結婚。
2013年5月,陳某與王某結婚後,跟前妻產生過法律糾紛,王某因此對顧某懷恨在心,由於情感糾紛、家庭矛盾,王某就產生了讓3歲繼子生病的想法,她先後兩次透過某寶購買含鉛的刷鞋粉,並將鉛粉放入水中給孩子喝下,她還將鉛粉放入食物飲料中給孩子飲用,最終導致孩子重度鉛中毒死亡。
並且孩子在多家醫院治療的期間,王某明明知道孩子的症狀是鉛中毒引起的,但是她卻向醫院和家人故意隱瞞事情,導致醫院沒有診斷出病因,無法對孩子對症治療,最終導致孩子2014年11月27日死亡。令人唏噓的是,2014年11月左右,王某自己的孩子出生了。
繼母殘忍殺害繼女繼子的新聞層出不窮,我們無法理解這些女人是怎樣的蛇蠍心腸。自己也是做母親的人,對別人的孩子為什麼就這麼狠毒呢?我們也應該反思,重視婚姻。一段婚姻的結束,往往傷害最深的都是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