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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Ren_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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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txtx_2003
這判決給力,在一次證明了,誰不講理誰贏,以後走在路上想打誰打誰,想潑水潑水!孩子你受委屈了,等你長大了,你也可以這麼對他,給他來一盆火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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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85997214嫉惡如仇
這個我不認同,不管什麼原因只要是故意請注意只要是故意的都不能輕饒,因為這種人根本沒有人性,所以應該造成絕不能姑息,按故意傷害罪不過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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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3992590001
看啥?看背景看人性?還是看後臺?還是看保護傘?如果一個成年人把一個小孩故意燙傷?這都不算傷害!警察也真的是?靠得住!母豬都上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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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山區老農民
先講錢,罰款500元!哪怎麼賠償?暫不拘留,法律上是有規定有依據,但是,暫,只是暫!關鍵是怎麼定性!如果,先做了罰款500的決定,就有了定性了!被傷害的小孩受的傷害是一輩子的事,身體上的心理上的傷害,如果只是這樣簡單處置了事,對小孩,對社會都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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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活500年1
如果受害方是個有血性的家長,會讓她生不如死。人早晚都是死,為什麼要怕,既然法律不公,就讓她雙目失明,四肢殘廢,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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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十月鷹飛1
感覺這個不應用《治安管理處罰法》,那個惡婦應明知滾燙的火鍋湯潑在人身上的傷害後果,但它還是毫不猶豫地潑向了那個孩子!其心惡毒之極,難道不應用“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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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2708666733182
別再講什麼狗屁人性了,馬上也是當母親的人了,卻對一個小孩下如此毒手,她也配當人,純粹是雜種一個,判這個案子的法官也是個糊塗官,如果是他自己的女兒或孫女他就不會這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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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wshss
首先這個孕婦沒有做母親的資格,讓她早日處理掉其肚子中的孩子,以免今後她生下來後影響孩子正常生長;其次公安部門罰款500太少,暫不拘留應該變成立即刑拘,待小孩傷情鑑定後提請檢察院批捕再起訴;第三,此女家人立即支付小孩醫藥費;第四,對孩子這一輩子的影響非常大,在一定年齡的時候此女應該支付精神心裡疏導費用;最後,建議將其納入學校書本反面教材,提升華人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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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好山好水好心情3
潑婦遷怒傷害無辜幼兒!於情於理於法於德皆不容!跟你男人吵架,為啥不潑他?在這種扭曲的人格後面,還有很多問題。如不嚴懲,不僅它今後會有肆無恐,它子女亦可能步其後塵!它的行為給受害幼兒及家人造成的傷害,難以估量。建議:鉅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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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這個事兒最終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做出的行政拘留十五天,並處五百元罰款的處罰決定。由於違法人是孕婦所以不能執行拘留。這跟單單罰五百塊錢確實是兩回事。
可以就民事賠償對她提起民事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