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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女乘客陳某榮掌摑海口30路公交車司機一案在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美蘭區人民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榮有期徒刑4年。2018年12月27日,海口一女子在乘坐公交車時,因質疑司機多收了一元車費而掌摑正在開車的司機。事發後,司機停車報警,該女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你支援該判決嗎?你還希望嚴懲哪些不文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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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青島往事咖啡熊

    四年也還行,足夠她反應了。過馬路不看紅燈不走人行道的我覺得也應該判刑兩年以上,隨便去鄉村路上開車,活路的貓狗都知道讓讓車,這些沒素質的人頭都不抬,或者說撞死他們政府給與一定獎勵,而且要賠償機動車損失,尤其老年人更為突出。機動車都成了弱勢群體了

  • 2 # 使用者6553893167638

    我認為判4年實刑過重了,應該判個緩刑,昨天全程觀看了庭審,雖然是觸犯了法律,但是從中可以看出那個女的明顯實無心之過,主觀惡意並不大,也是沒有文化,法盲造成的,再加之平時就是個潑婦,所以造成了這個事情的發生。自從重慶公交車墜江案件發生後,社會高度關注公交車安全問題,可以說這個女的撞槍口上了。這個女的唯一可恨的是當庭翻供,在辯護律師及法庭多次提醒的情情況下還依然我行我素,4年實刑對一個人來說可能是毀滅性的打擊,她自己內心可能認為就打了一巴掌就被判了4年,心裡不平衡,將來有可能會產生報復社會的行為,至少會在心裡留下怨恨,這種判決結果不能提現司法人性,感受不到社會包容溫暖,也不利於今天的改造,這種主觀惡意不深的給她個緩刑,罰款,教訓讓她長記性就可以了,個人觀點吧

  • 3 # 流星39161024

    堅決支援,現在有些人太過份對法律沒有畏懼心。對襲警,霸坐,碰瓷等惡劣行為都應嚴懲。不能因為老,小而逃避法律懲罰

  • 4 # 雨過天晴

    支援法律對這些用暴力打人,襲警,霸座處罰力加重,四年,六年是車上乘客未受到傷害或傷亡,造成人員傷亡相應判他死刑也不過分,

  • 5 # 使用者4427406519

    支援。這不是一個簡單的“掌摑公交司機”的問題,這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司機出問題造成整車人傷亡事故怎麼辦?重慶公交墜橋已是先例。所以,應該嚴懲。

  • 6 # 王者之師6688

    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發生乘客危害公共安全,毆打公交司機的嚴重違法犯罪案件,是因為犯罪成本太低,一般都是行政拘留幾日,不痛不癢。終於等來海南這起案件,違法犯罪分子獲刑4年,為這一巴掌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也給今後以身試法者敲響警鐘。判的好! 請珍愛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切莫一時發洩悔之晚矣!

  • 7 # 手機使用者6575219426

    嚴懲不法行為是應該的,從這件事上還應當看到政府應加大普法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守法意識。一個人因一時衝動受到牢獄之災,對一個人一個家庭都是難以承受的

  • 8 # 海東人民

    她的行為不是輕與重的事情,她以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一車人的生命不是你用4年刑就能換來的,國家對那些霸座,飛機上鬧事的,襲擊人民警察的,都應該那入重判或嚴判,祖國強大了,人民幸福安康了,讓那些破壞社會不穩定的人應該付出法律的嚴懲。

  • 9 # 夏周123456789

    我認為掌摑公交司機獲刑四年判重了,這個女的在生活中看樣是個認死理的人沒有太多的文化,他有錯在先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我認為判四年重了。

  • 10 # 觀景臺999

    個人認為此提問存在邏輯思維的偏頗。此類惡性事件,判輕擬或判重都不是事件的本質。判四年也好判六年也好,都是為了警示人們要自覺維護公共交通安全執行。任何干擾和破壞公交安全的行為都是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行為。這是不可觸碰的法律底線。一旦觸碰,不管你是否主觀故意,都必須追究其造成的客觀社會惡果。那種摻雜著感情色彩來斤斤計較判輕了還是判重了,這不僅僅是無任何價值的事後諸葛亮,更容易將人們關注公交安全、自覺維護公交安全的焦點引向岐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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