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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萊蒙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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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閒看秋風999
美國的制裁實際上涉及到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為什麼要制裁? 二,制裁的合法性? 三,制裁包括哪些內容?
第一個問題: 為什麼要制裁? 制裁,是現代國際社會對某些國家違背國際公認準則、國際法的反應;主要透過聯合國安理會來決定、由聯合國成員國來實施;
這是一種情況,比如聯合國對伊朗伊拉克等國實行的制裁。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美國根據一己私利對別國以及企業或者個人實施的制裁,依據的是美國的國內法,比如美國對俄羅斯的制裁。
二,制裁的合法化? 上面說了,美國遵守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對違背國際法的某些國家實施制裁,當然是合法的;而且聯合國所有其它成員國也必須遵循。
聯合國安理會還可以派出人員核查制裁實施情況,比如攔截海上運輸船隻等等。因為制裁還常常涉及武器以及相關物資的禁運。
然而,美國根據自己的國內法對別國政府或者企業及個人的制裁就是非法的,因為這樣做侵犯了別人的主權。但是,由於美國的實力,有錢就任性。
三,制裁包括哪些內容? 美國是世界上頭號軍事科技金融大國。因此美國的禁運或者制裁會包含如下諸多內容:
1) 禁止任何與武器相關的出口;
2) 管制軍民兩個用途技術出口;
3) 停止經濟援助;
4) 反對世界銀行和其他國際金融機構貸款;
5) 允許恐怖主義受害者家屬向美國法院申請民事賠償;
6) 禁止外國企業在美國上市;取消稅收抵免;
7) 禁止美國公民在沒有美國政府許可的情況下與外國政府或者個人政府進行金融交易;
8) 凍結外國銀行或者個人在美國的金融財產(銀行存款)。
美國根據自己的國內法制裁別國或者外國企業或者個人都是單方面的。因為受到美國製裁的國家或者個人在實力上與美國相比懸殊太大,只有招架之力,而沒有還手之功。
一旦受到美國製裁,對於這些國家來說,往往是毀滅性的。這就是美國的單邊主義和霸權主義所致。
美國的對外製裁有不同的方式:
第一,全面制裁,類似於經濟封鎖。典型的是北韓戰爭之後美國對中國的制裁,古巴革命後美國對古巴的制裁,海灣戰爭前後美國對伊拉克的制裁。此類制裁實質上是中斷一切經濟聯絡。不過,由於全面經濟制裁的副作用較大,例如對伊拉克的全面經濟制裁造成了巨大的人道主義災難,再加上成本比較高,這種制裁方式已經基本被放棄。
第二,定向制裁,也叫精準制裁。這一類制裁主要瞄準特定個人和部門的某一項業務,力求做到精準發力,事半功倍。例如,俄羅斯吞併克里米亞後,美國和歐盟等對俄羅斯及克里米亞的部分官員、企業高管實施制裁,主要是簽證禁令、資產凍結等,目的是透過制裁這些關鍵人物(被視作普京小圈子成員)來影響普京的決策;此外,美國還聯合歐盟對俄羅斯的重點銀行、能源企業、軍工企業實施以暫停信貸融資為主要形式的金融制裁,讓這些企業沒有財力擴大生產,甚至陷於債務陷阱(無法借新債還舊債,出現資金鍊斷裂)。這些企業被視作普京政府的支柱,一旦他們倒掉,普京的對外政策就難以為繼。當然,由於俄羅斯政府的救助,這些企業大部分挺了過來。
第三,上述制裁之下的次級制裁。次級制裁是對那些不配合美國實施制裁的國家和企業的制裁。例如,美國出臺了《赫爾姆斯-伯頓法》,專門制裁那些參與古巴資產交易的外華人。因為美國認為,古巴的資產中相當一部分是古巴革命後被沒收的美國資產。參與這些資產交易的人,實際上是幫助古巴“洗錢”,也損害了美國對古巴的制裁效果。另外,美國還出臺了《達馬託法》,專門針對那些投資伊朗和利比亞能源產業的企業和個人。因為美國當時在制裁伊朗和利比亞,而投資這兩個國家就相當於幫助這兩個國家抵抗美國製裁。換言之,美國希望透過次級制裁,逼迫第三方國家與自已一道參加制裁。
由於美國的市場佔全球的四分之一,美國又是全球金融中心,掌握了全球金融清算的權力,大多數企業都不願意得罪美國。因此,美國的次級制裁還是比較有威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