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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虎在訴狀中寫到,周立波為了申請美國的特殊人才綠卡,費勁了心機。除了自費請了2800名觀眾在卡耐基音樂廳舉辦脫口秀營造自己很紅的假象外,他還用現金購買曼哈頓豪華公寓。申請美國綠卡有哪些要求?周立波這種做法一旦被曝光,會得不償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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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瑞恩

    訴狀中提到,周立波為了申請"EB1-1簽證”,花錢請觀眾捧場,營造演出火爆的效果。

    首先需要明確一點:訴狀中陳述的事實,不一定就是真相,還有待法院結合具體證據來查明。在這裡,我們假設周立波這麼做了,來解釋一下背後的動機以及可能的後果是什麼。

    EB1-1簽證是一種面向頂級人才的移民簽證,只要憑此簽證入境美國,不需要很長的等待時間,一般在一年內就能獲得綠卡。美國政府的官方解釋是:“EB1-1簽證可被授予在專業領域具有非凡成就的外華人,(專業領域)包括科學,藝術,教育,商務和體育等”( EB1-1 is available to foreign nationals who demonstrate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ir field, whether the sciences, the arts, education, business, or athletics.)

    然而,EB1-1簽證也面臨僧多粥少的問題。一般來說,此類簽證一年只發放4萬張,而在全球範圍內,有太多的知名藝人,學者,企業家和運動員希望獲得美國綠卡。對周立波來說,雖然他在國內作為脫口秀藝人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但由於語言的壁壘,他的成就不太被美華人所熟知。因此,周立波如果想走頂級人才移民簽證這條路徑,必須要在美國文藝圈也創造影響力,向移民部門證明自己的藝術才能在美國得到認可。

    說實話,脫口秀又不是器樂演奏,舞蹈或者聲樂。脫口秀藝人要想獲得觀眾喜愛,語言相通是最起碼的事情,否則怎麼逗樂觀眾呢?既然取悅美國本土觀眾如此困難,周立波或許真的動了歪心思,自掏腰包賠本贏吆喝,試圖造成自己的表演在美國大受歡迎的假象,來證明自己在藝術方面的“非凡成就”。(當然,這裡是基於莫虎訴狀所說情況確有其事的假設,未必就是事情真相。)

    在美國法律中,透過欺詐手段獲得簽證屬於聯邦法律中的犯罪行為。根據美國聯邦法典18章1546條 (18 U.S. Code § 1546),透過嚴重的虛假陳述以獲得簽證,最高可能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如果是累犯的話,刑期會相應上調。

    個人認為,周立波的行為還不算嚴重。給點甜頭吸引關注來捧場,並將演出的“盛況”作為申請簽證時的籌碼,達不到刑法意義上透過欺詐手段取得簽證的程度,而且上述條文是針對已經得手的既遂犯,不符合周立波目前的處境。

    但這還是值得警惕:如果周立波繼續玩弄小聰明,企圖騙過移民部門,那麼即使獲得了綠卡,也有可能被人盯上加以攻擊。對於四處樹敵的周立波來說,像這樣行走在法律灰色地帶的操作,說不定有一天會被仇家加以利用,引火燒身。

    最後,在美國購買豪華房產本身並不能確保獲得綠卡。在美國,能用真金白銀砸出來的移民道路是所謂的“投資移民”,一般需要100萬美金的投資額度,還需要創造一定數量的美國本土就業崗位。投資移民也有50萬美金就能滿足的專案,但必須投資在幾個政府指定的高風險領域,很可能這五十萬就打水漂了。總之,單憑購買豪宅,是不足以滿足投資移民條件的,估計周立波也志不在此,主要還是想作為“頂尖人才”獲得EB1-1簽證。

    但如果這次的訴訟驚動了美國移民部門,移民局順藤摸瓜詳查下去,如果情況真的如同莫虎所說,周立波自己貼金成頂尖人才的算盤怕是要落空了。

  • 2 # 元芳有看法

    先說後果。如果莫虎訴狀所計屬實,那麼周立波將被視為欺詐,其後果將會非常嚴重,他會因為提供虛假資訊隱瞞事實被沒收已取得的綠卡並驅逐出境,永遠禁止進入美國。在這方面美國申述還是相當嚴格的,特別是特朗普上臺以後,移民簽證更是難上加難。

    按照美國的移民政策,在科教、文藝體育和經營方面的特殊人才,是符合美國(EB-1)申請條件的,辦理和審批起來快捷省事的多,周立波可能是想按照藝術成就這一塊的成績獲得綠卡。所以在2016年7月8日,他在世界最高音樂殿堂卡耐基音樂廳舉行了“海派清口”相聲——《唱時代的歌說自己的笑話》專場演出,想籍此提升自己的聲望和儘快拿綠卡的砝碼。

    正是這場演出,在最近公佈的莫虎訴狀裡被稱之為虛假演出,訴狀指出周立波自掏腰包請來2800名捧場觀眾配合他。莫虎講的是不是真事兒,這個恐怕得找幫忙的觀眾來作證了,難道周立波真把國內送雞蛋招攬捧場觀眾的優良傳統發揚到美國了?

    個人認為,雖然周立波國內爭議一直不斷,討厭他的人很多,也並非超級巨星,但在華人圈子裡多少還是有點名氣的,票房上不會有太大的壓力,大不了不賺錢就是了,但應該不至於花錢請人。這個問題我相信周立波很快就會予以反擊,我們不妨拭目一待。

  • 3 # 喜洋樂

    那是美國政府的事,美國騙我們還少嗎?關你屁事,大家關心的是:有人拿老百姓的錢在美國逍遙自在,周立波能把此人揪出來就是為國家貢獻。混淆視聽的人邊邊去。

  • 4 # 效如桴鼓

    這個不用擔心,周立波移民美國不存在問題,因為挺符合條件。

    一者,其親屬是美國國籍,周立波符合獲得綠卡條件。

    二者是周立波,有錢,有房產,也符合投資移民美國的條件。

    移民沒問題,但這兩種移民方法是周立波最不願意使用的。

    他優選的是用傑出人才這種方式移民,一者是為了給自己一個榮譽,二者也是為了在美國或中國繼續自己的演繹事業。

    贈票沒有問題,但把贈票說成自願買票,這就不好了。

    但不管如何,周立波這次在美國傷了心,加入美國已經不是他特別渴望的事了。

    隨著國內輿論對他的口誅筆伐,周留在大陸繼續演出比較困難。

    極有可能會選擇其他國家,一邊繼續自己的演繹事業,一邊度過自己富有的一生。

  • 5 # 人老2011

    先不管美國會怎麼樣,中國有關方面應該馬上對他展開調查。這樣的行為,嚴重觸犯法律底線,雖然是華人,即使是在美國犯事兒,中國不能不管

  • 6 # 使用者11905157991

    美國是一個以法立國的移民國家,只要牽涉合同類的交易行為幾乎都會有律師介入,所以在美國律師的社會地位很高。也正因為如此,周立波在美期間才會和莫虎成為“好朋友”,說白了大家都是為了利益。

    單說周立波被爆料花錢請觀眾作假一事,假設真是這樣的話,周立波不可能自己出面去請,肯定透過第三方類似勞務中介這種機構。勞務中介付給觀眾的每筆酬勞可以是現金,但是周立波付給勞務中介的整筆錢只能是支票,所以說如果爆料是真的,那麼交易記錄肯定可以查到。

    莫虎作為周立波的律師朋友,很有可能這就是他給周立波的建議,利用自己的藝術特長舉辦一場演出,然後在媒體上宣傳一下,造成一個傑出人才的假象,更有利於申請綠卡。但是莫虎作為法律界的資深人士,不可能直接教你怎麼做,他只會裝作不知情的去幫你運作,真出了差錯也是你自己的責任。

    莫虎對於周立波是個大威脅,而且周立波貌似沒什麼反制的手段,因為對於律師來說,周立波這樣喜歡踩線的人就是“豬仔”。現在周立波只能透過對唐爽、某某等人的爆料,來釋放一個資訊:“大家的屁股都不乾淨,真要讓莫虎整死我,我就把你們的齷蹉事都抖出來…。”

    不管怎麼說,周立波出血是肯定要出了,就看莫虎這刀斬的深不深。

  • 7 # 蓓139578612

    打打政策上的擦邊球不能算犯法。周的這2800名觀眾拿的是贈票,算是免費觀看演出,這和花錢請人來當觀眾是不一樣的。前者的這個行為,觀眾沒有得到實際上的經濟利益。試問一個無名小卒拿著一疊票在馬路上發傳單邀請你去免費看,你會花這個時間跑進大劇院看嗎?所以說到底名人效應還是有在那裡的。

  • 8 # 東風路九號

    無聊到了極點,為什麼不說周立波小時候做過偷雞偷狍,偷看隔壁婦女洗澡,嫖娼啊!移不移民是他個人的事,非法移民是法律國家的事。民族文化真的可能完了,為了點利益為了爆光暫人氣,成功人士也好有點社會名氣的人也好,胡言亂語,顛倒黑白。周立波被判無罪。大家還能說什麼。不管周立波出於什麼樣目的,人家可是拿了幾千萬的真金白銀來做慈善。你們拿了幾分錢出來,幫助過幾個貧困戶啊!貌道黯然的偽君子!|

  • 9 # 美麗人生angela

    我想說,他一個地地道道的華人,又那麼有錢,想辦美國綠卡早辦了,何必等現在呢!拿張藝謀來說,多少有錢的人想多生都到國外生孩子就是外華人了,而張藝謀寧可造重罰也不改國籍,所以周立波為什麼要改國籍呢!人家兩口子想去哪裡去哪裡,為什麼要改呢!人家還是華人,不要為了這件事再誣辱他了,他是華人!

  • 10 # 紅色雄起

    如果莫虎所說屬實那麼周立波將相當麻煩!他可能會被美國政府列入禁止入境和誠信黑名單。這對於周立波應該是個不小的打擊,這也可能是難以彌補的遺憾!

    周立波拿到美國綠卡的途徑其實是很多的,不一定侷限於EB1-1特殊人才、非凡成就簽證這一種形式,也可以進行投資移民。莫虎揭露周立波為了營造自己很紅的假象,自掏腰包請觀眾看專場,其實這一點法庭很難認定!

    那天去了那麼多人,難道每個人都問一遍?相信當時在場的都是非朋即友,也可能沾親帶故,誰去當那冤大頭“汙點證人”?

    周立波在國內確實是個名人,並且有“壹周立波秀”專場,還當過許多大型節目的主持人!還有一些民間組織的頭銜!這些其實都能作為周立波“有名氣”的有力證據!

    周立波是“海派清口”,在國外華人圈是有些知名度的。與自掏腰包相比,還不如直接宣傳慈善義演呢!這樣名利雙收!我想周立波不至於如此腦殘!

    另外我看到莫虎舉報周立波操作“假票房”這件事,其實跟周立波披露莫虎當律師“拿錢不辦事”有多大關係?這事怎麼看怎麼像莫虎報仇!

    莫虎作為一名律師,先不說僱主給了多少錢,當過別人的律師最後把僱主一些敏感的事件揭發出來了!如果跟周立波換位思考你氣憤不氣憤?

    但是如果莫虎以“正義”之名討伐周立波,那麼就要拿出實際針對周立波“誹謗”莫虎這個案件的有力證據,而不是到處打擦邊球!

    看到周莫的互懟,讓我自然而然想起電影《無間道》裡一些話:

    “給我一個機會。”

    “怎麼給你機會。”

    “我以前沒的選,現在我想做個好人。”

    “好啊,去跟法官說,看他讓不讓你做好人。”

    “那就是讓我去死。”

    “對不起,我是警察。”

    “誰知道?”……

    “出來混,遲早都要還的!”

    後記:

    日夜受罪,以至劫數。

    無時間絕,故稱無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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