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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天學一點法律

      民法有六大基本原則,分別如下:

      一、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主要有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在民法中的體現,一層含義是平等保護所有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

      二、自願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意思自治是現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

      三、公平原則

      所謂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以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透過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公平正義是對民事司法活動的基本要求。

      四、誠信原則

      誠實守信是市場活動的基本準則,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則,它和公平原則一樣,既是法律原則,又是一種重要的道德規範,它要求全部民事主體誠實不欺,講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五、綠色原則

      這是民法總則新確定的一項法律原則,是具有重大意義的創舉,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這項原則既傳承了天地人和,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傳統文化理念,又體現了新的發展思想,有利於緩解中國不斷增長的人口與資源生態的矛盾。

      六、公序良俗原則

      1、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兩個慨念構成的,要求民事主體遵守社會公共秩序,遵循社會主體成員所普遍認可的道德準則。

      2、這項原則還有一種含義,凡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無效的。

      3、另外,在法律適用上有重大突破,民法總則第十條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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