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10
回覆列表
  • 1 # 聊法人

    沒有必輸的局面,也沒有必贏的官司。打官司是一個動態!

    輸面大的官司,一般都會告知當事人相關的可預料的風險。當事人願意承受這個風險,那麼官司也是可以接的。

    案例1:

    原告起訴被告買賣合同欠款20萬元,被告找到了律師。

    被告承認欠款屬實,但是因為貨物質量問題,想少付點錢。卻因貨物被處理“死無對證”,無可奈何。

    律師告知他:根據現有證據,被告得付20萬元,官司要輸。但是如果在出具欠條之日後有付款,那麼就有贏的機會。

    被告說有,但是卻都是轉給原告兒子的。

    律師再告知他:如果原告承認轉給兒子的錢跟他有關聯,那麼有贏的機會;如果原告抗辯沒有關聯的,那麼就會輸。

    最後,原告承認被告轉給兒子的錢與之有關聯性,被告達到了理想的訴求。

    即便是贏面較大的官司,律師也應告知相關風險

    比如案例2:

    原告起訴被告歸還借款20萬元。那麼律師向原告核實的首要事實是:借款之後有沒有賬面上的往來。

    在實務中,口頭約定利息的大有人在。如果借條沒有寫利息,被告卻用支付利息的錢來抗辯支付本金,那麼原告輸的可能性就大大提升。

    所以,沒有必贏的官司,也沒有必輸的局面。即便是看上去必輸的局,輸得少一點,又能不能算贏呢?

  • 2 # 法律公開課

    打官司有時候就是賭氣,等恢復理智後,很多人就不會打了。

    但如果對方堅持要打,那麼儘量為當事人去爭取更大的利益吧。

  • 3 # 紅與黑的美好時光再現

    我認為作為專業律師和法律工作者,面對必輸局,應該在接受委託前,告知當事人可能敗訴的風險,否則會對當事人和對自己從業造成不利的後果。過去有一同事就這樣,我們認為打不贏的官司,當事人找他,他都說能贏,結果隨著一個又一個案子的敗訴,案源越來越少,知名度越來越低。

  • 4 # 張繼廣律師

    作為一名合格的律師,在接觸到一個案件之後,通過了解事實,檢視證據,是基本上能判斷一個案件的勝敗情況的(前提是排除案外情況)。至於是否會接,主要取決於兩方面,第一,告訴當事人之後,當事人委託意願強烈。第二,該案件有一定司法實踐意義。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冬至,你們的家鄉都有哪些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