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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侯7780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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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望2
沒那麼簡單,現在刑拘就是準備給他判刑的。他絕不是打死狗那麼簡單的事。這樣容易衝動的人現在讓他吃點苦,對這樣的人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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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八月桂花香4955
如果讓一個人,去為了一條狗而坐牢,哪裡還有人權呀,雖然狗被打死了,可畢竟是條狗,打狗人可以賠償,但不至於坐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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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4309438119
我認為,當著一個70歲的老人,打死他的狗,剝奪老人的財產,其態度之惡劣,齊心腸之狠毒,還直接打了老人,這種人不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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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星河行者
打狗人被刑拘,是因為他涉嫌犯了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不錯,被他打死的狗的確是人家的財物!然而,被打死的狗僅僅是一件財物嗎?非也!它是還一件毀壞了他人財物的財物(它當著小狗主人的面把小狗咬死了)!這裡有兩個問題:其一,大狗主人沒有完成防止和制止他的“財物”去毀壞他人“財物”的義務,這是他的過錯,就是他的這個過錯,導致了他自己的“財物”被毀壞。其二,大狗的主人有沒有暗中支配自己的這個“財物”去毀壞小狗主人的“財物”呢?如果有,他也涉嫌同樣的罪名。
從一個角度來看,小狗主人涉嫌毀壞他人財物,應該刑拘;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小狗主人消除了一個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品,屬見義勇為。不過,小狗主人叫來了他人共同施暴,又涉嫌尋釁滋事。這一切一切都需要偵查清楚,再去決定是否抓人,去抓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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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啟蒙精神
人講人性,講理性,講法規;狗只有獸性。人講原則,在法規不完善時還要講道義。在人與狗之間發生衝突時,人有人道,狗有狗道,此時由於存在著本質屬性的區別,就不能簡單的要求人和狗都要同時遵守人的法規或狗的習性,或者只要求人遵守法現,狗任其習性,這樣豈不是人不如狗了麼?社會是人的社會,法規首先得尊重人和保護人,在所謂的生命安全層面應優先考慮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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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7485325382512
我看幾個噴子回答的大多都是答非所問,打狗被刑拘,不是全因為打死狗這個單事而被刑拘,而是因為這人的惡劣殘暴行為。一個電話叫來十多個匪徒,還打老人。用極其殘暴恐怖的手段對付狗狗和老人是社會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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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57652528372
前幾位講的很對,只要你的狗放到家門外,打死是正常的,不管誰。即是打死了頂多給個小賠償意思一下,你養的你保護。誰養的狗只要放出去,對外人都是一種威脅,尤其是小孩。刑拘了,執法人沒有把握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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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雨燕風塵
正氣去看,刑拘的好!
誰讓當事者在自己沒有看管好養的小狗,去侵犯老人養的“金毛”領地時被咬死了,竟囂張跋扈的喊來幫手打死老人的金毛。
表面看這是一起“狗咬狗”造成的事件,但實際上是從狗咬狗的事態上,反映了打人狗死的人道德素質行為的低劣,又從事件的層面上反應了狗主人比著狗的失控和兇惡。這無任對別人來說,還是對社會所造成的影響來說都是擾亂社會正常公德秩序,證明了這樣的人只為自身利益,卻不顧及並製造了別人的恐怖氛圍。那於法於理於情皆為社會不允,人之不容的而理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特別提醒的:整起事件的過程中,那金毛為老人“拴著”所養的愛犬。金毛被打死後,無疑對兩位老人造成了身體和精神上的雙重摧殘,這樣就使得這起事件發生後的性質尤為嚴重,尤為惡劣,尤為值得關注,更尤為得到依據法律上必要的追究其刑責。否則,難平眾憤,難安眾心,難穩社會!
但回到題問,筆者認為題主不點題中對“某事件”之問,籠統之下總有偷樑換柱“挑事”之嫌?!試問“狗咬狗”那麼多的事案,你總言一點於題“打死狗被刑拘,這事你怎麼看”?請問:你說應該怎麼去看?難道故意以黑惡行為手段威脅,恐嚇,侵害他人利益,又造成他人財產和人身傷害的行為,我們不以重法去懲治,莫非要為這些人渣去點贊喝彩不成?
一一到底,狗惡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人作惡後如不以法依法重治重懲,那我們的社會將永遠不得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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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8772937720901
應該刑拘,狗也是財產,你的狗撲上,人家狗認為有危險,咬死了人家也願意賠償,也就算了你當著老人面把人家狗打死了,是不是太過了,也太不近人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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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就是狗!人不是狗!金毛狗的主人用進口奶餵狗,它這樣待它的父親爺爺了嗎!!它的長輩不如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