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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群律師

    通常情況下,兒媳沒有贍養公公婆婆的義務。

    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兒媳應當瞻養公公婆婆。

    但是,從繼承法的規定看,“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那麼反過來,喪偶兒媳對公、婆應當贍養扶助。

    在農村,這是一種普遍的道德,除非兒媳改嫁,否則,喪偶兒媳對公、婆都是盡生養死葬義務的。

    但是我認為, 喪偶兒媳對公、婆贍養,不是基於法律規定,甚至也不是基於道德,而是基於夫妻雙方感情和喪偶兒媳與公、婆的感情,以及喪偶兒媳的為人處世之道。

    中國是個禮儀之邦,在民間的觀念裡,喪偶兒媳對公、婆還是要贍養的。

    特別是在獨生子女家庭,喪偶兒媳對公、婆如果不贍養,則公公婆婆就無人贍養了。

  • 2 # 幸福作坊

    先糾正個錯別字:撫養應該是贍養。

    講個真事。

    一位農村老人,年邁多病。老伴死後,兒子打算將老母親接到自己家裡來,以方便照顧,卻遭到媳婦反對。

    丈夫認為兒媳孝敬公婆天經地義,反之是大逆不道。媳婦說孝順是你的事,與我無關。你要當孝子我雙手贊成,但不要接到我家裡來影響我的生活。丈夫說這家是我的,我想怎樣就怎樣,不行你給我滾,媳婦真的收拾起東西回了孃家。

    老人聽到此事,拒絕進兒子的家門。兒子無奈,找村幹部勸說。

    村幹部是個熱心人,積極介入調停。他打電話招來老人的兒媳,面對面瞭解情況。問老人的兒媳為什麼不允許婆婆到自己家養老,這位農村婦女沒文化,卻懂得不少,說:接進門就得我伺候,吃喝拉撒都是我的事。我連自己的生身父母都沒有機會孝敬,婆婆對我又沒有恩情,又不是我的親媽,我憑什麼伺候她?

    村幹部被問得啞口無言,說:反、反、反正、反正你不孝敬婆婆是不對的。

    不是村幹部沒水平,而是這位農村婦女的理由的確很難反駁。

    對一個人付出,一定得有個理由吧?

    法律規定;妻子有協助丈夫贍養公婆的義務。

    1、這句話的含義是:妻子沒有贍養公婆的直接義務,但有間接義務,這個間接義務就是“協助”。

    協助的第一層意思是不能妨礙丈夫對自己的父母盡贍養義務,第二層意思是協助的態度要積極。因為“協助”是法定義務,不積極就意味著履行法律義務不到位,涉嫌違法。

    這位婦女拒絕接受婆婆到自己家來居住養老,就涉嫌妨礙丈夫盡贍養義務。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法定的,任何人不得妨礙其履行法律義務。

    你的家也是丈夫的家,丈夫為了盡贍養義務,有權將老人接到家裡來。如果妻子以影響自己的生活為由拒絕接受,就是妨礙他人履行義務的行為。

    “積極協助”就是不能消極牴觸。不給老人好臉色、不給老人吃飽飯、不給老人洗衣服等等行為,都屬於消極牴觸行為。

    2、有人提出,既然法律規定妻子有協助丈夫贍養公婆的義務,為什麼沒有對待地規定丈夫有協助妻子贍養岳父母的義務呢?這是不是不公平呢?

    這是一個法律滯後的問題。

    法律的制定必須符合國情。現行《婚姻法》和有關法律基本上都是上個世紀制定的,中國還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一直延續著傳統婚配方式,即男娶女嫁。女方出嫁後到男方家居住,並且多數都和公婆一起生活。女兒出嫁,不方便照顧自己的父母。農村養老,一般靠兒子。如果法律出於公平原則而相應地規定丈夫有協助妻子贍養岳父母的義務,是不符合現實情況的,沒有現實基礎的法律條款,往往會成為一紙空文, 很難貫徹執行。

    但是這並不等於在道德和情理上丈夫可以不需要協助妻子對岳父母盡贍養義務。當女方父母在年邁體弱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又沒有兒子可以依靠的情況下,男方必須主動協助妻子承擔岳父母的養老責任。

    3、孝敬公婆有利於家庭和諧穩定。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妻子雖然不承擔直接責任,但事實上無法推卸和迴避。

    家庭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丈夫贍養父母需要承擔撫養費,妻子不可能將財產分割後,讓丈夫用屬於他自己的那一份財產贍養父母。婆婆生病住院,丈夫要錢,你能不給嗎?

    丈夫贍養父母,需要照顧父母的生活起居,做妻子的不可能袖手旁觀。丈夫出外掙錢養家,妻子不可能拒絕替丈夫照顧公婆。否則,丈夫只能回家伺候父母。

    可見,妻子協助丈夫贍養公婆,其實是一種配合方式。家庭責任需要相互配合,妻子不配合,生活將無法繼續下去。

    因此,妻子積極主動地配合丈夫贍養公婆,其實是在盡家庭義務,有利於家庭的穩定和諧與發展進步。

    當然,態度是否端正,行動是否積極,取決於妻子的人品及與丈夫的感情,也取決於兒媳也公婆之間的感情。但不管怎樣,協助丈夫贍養公婆,於情於理於法,都是不可推卸的責任。

    至於孃家父母,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因此,出嫁的女兒必須對生身父母盡贍養義務。兩個家庭,四位老人,做為女兒或兒媳,都要積極承擔贍養責任。

    人之所以為人,就得明事理,講道理,有愛心,不能自私自利。

  • 3 # 雙虹緣

    如果把責任和義務劃分的更清楚一些的話,那麼道德和立場就是鮮明的對比了!

    兒媳婦有沒有撫養公婆的責任?這就要說得貌似沒有人情味兒了!法律的層面或許沒有,但是道德的天平上是應該加上一個砝碼的,因為他們不只是公婆也是自己男人的父母,倘若你較真兒於一件事情,那麼男人也較真於“女婿有撫養岳父母的責任嗎?”你又怎麼說呢?

    人,都是有雙層父母的,無論男女!

    與人行方便,與己得利益!

    兩個人,兩個家庭能走到一起,從相識到組合,就是要彼此接受對方的一切,當然也包括彼此的父母老人的。其實大多數女方父母都是最後老了,生活不能自理時候,是在姑爺家裡待著的,男人們說啥了嗎?沒有啊!有的男人也是出錢出力擦屁股洗尿布的,而女人呢?對待他的父母你就矯情了嗎?打算認真計較嗎?

    半年前,老母親去世,老人生前都是幾個姑娘接去,在自己家裡輪流照看,兒媳婦沒有照顧一天。如今等到她的老母親也癱瘓了,痴呆了,她的弟媳婦也和她一樣,不贍養婆婆,她這時候哭的昏天地暗的,譴責人家不對,呵呵!這就是風水輪流轉啊!將心比心吧,當初你不讓自己的男人看護婆婆,把他支配出去打工掙錢去了,如今你媽需要人看護了,他還是繼續出去打工給你掙錢去了,你不要說自己很難的話,也不要抱怨誰,自己作下的果,就得自己獨吞吧——累死你活該!

    這是因果報應,現世報!有些人沒有遇到這樣子的情況,或許慶幸些,可是太作惡的人,終究是會還回去的!

  • 4 # 務本立

    詮釋

    兒媳有撫養公公婆婆的責任嗎?題主的話題,說到“撫養”指的是祖父輩撫養晚輩,這裡題主說的是晚輩對長輩的覺悟,應該指的是“贍養”義務。話題中的“責任”,隨之應該更改為“義務”更確切些。

    法律意義上沒有明確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繼承法》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這“法條”是國家對喪偶兒媳盡了公婆盡贍養義務的鼓勵。

    導讀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婚姻法》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繼承法》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演繹

    這個話題聽起來很沉重,我隱約覺得婆媳之間歷久有不解之謎。我假設了日常生活中的婆媳的角色,都能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之心為人處世,遇事能理性地彼此“換位思考”,做到自律不任性或不挑釁,其樂融融的家庭氣氛和家庭風尚,因此,還會有題主的“兒媳贍養公婆”的問題嗎?

    然而,婆婆你就是把她當娘,畢竟是婆婆不是娘,再說了有些婆婆也不見得感情把你當自己的孩子,尤其是在一個屋簷下不得不面對生活,難免婆媳之間的三觀認識(代溝)方面對不上路的時候,出現這種情況,是常有的事,也不是什麼大事,我對此有以下幾點認識:

    “家無常理”:“一家親”只有一個“情”份,沒有什麼事情可辯理的,都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很快就會過去了,如果說多了,說不定就真的有事了,甚至會牽扯到你深愛的人,“沉默是金”。因此,就沒有題主的“兒媳贍養公婆”的問題。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兒媳,在家裡就是把自己深愛的人父母當作是自家的父母,你還會“胡攪蠻纏”嗎?放低姿態去面對父母,積極地“化干戈為玉帛”。再說你愛的人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古語云“嫁夫從夫”,意思就是一家人,雖然發條未明確規定兒媳贍養公婆的義務,從傳統美德層面還用明說嗎?因此,就沒有題主的“兒媳贍養公婆”的問題。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公婆,在家裡就是把自己孩子深愛的人,當作自家的孩子,你還會有“隔夜之仇”嗎?你要帶有憐愛之心去面對媳婦,會溫暖一顆感恩的心。因此,就沒有題主的“兒媳贍養公婆”的問題。

    綜上所述,婆媳是一家人,如果兒媳和公婆都是這麼想的,儘管法律意義上沒有明確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作為兒媳你還好意思不贍養公婆嗎?。

  • 5 # 茶色華年

    從法律上來說,兒媳沒有直接贍養公婆的責任,只是協助丈夫。如果家庭只講法律,太冰冷了,少了點溫情,更多地應該講情,只要有感情,大家庭才其樂融融。

    贍養公婆是對兒媳的考驗,同時也是對人性的檢驗。在法律之內,能夠做好是盡義務,法律之外,仍能盡心做好,更能彰顯善良的品質,人格的魅力。

    家庭應該講感情,如果只講法和理,人情薄如紙,即使最終贏了,同時會輸掉家庭,真情暖人心,更何況是一家人。

    兒媳要愛屋及烏,愛丈夫,也要愛公婆。對待公婆,就算做不到像孝順親爸媽一樣,也應該做到對長輩應有的尊重和敬畏。

    愛可以傳遞,善待公婆,就是善待自己,因為你為孩子做出了榜樣,孩子長大後,會自覺接過愛心棒,繼續把愛傳遞下去。

    兒媳孝順公婆,是對丈夫的愛,也是對丈夫的扶持。夫妻不僅要經營好自己的小家,也要顧全大家庭。

  • 6 # 問心809

    贍養義務為什麼總要和有沒有責任掛在一起呢?如果親生父母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是不是也要考慮是否有贍養義務呢?

    憑的就是個良心!親生兒女也有不養父母的,何況兒媳呢?提出這樣的問題,能否告訴我你的內心都底是怎麼想的呢?在你的心裡或許只有權力,而沒有責任和義務了。

    夫妻組成家庭,特別是都是獨生子女的夫妻。雙方四位老人,你們不養又靠誰去養呢?兩個人組成了家庭,那麼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都要分擔,不單純是兒媳要考慮公公婆婆,女婿也要考慮岳父岳母,這是正當的義務和不可推卸責任。這樣的問題有什麼可討論的呢?如果你認為你自己的良心過得去,那麼你有權力不養公公婆婆;如果你們夫妻不想繼續過下去,你可以考慮不養公公婆婆。

    責任和義務,無論是建立在法律的規定內,還是建立在道德的標準下,憑自己的良心去做吧,沒人強迫你做什麼,只是告訴你這些應該做而已。當然,你自己感覺“舒服”的時候,我們旁觀者又能說你什麼呢?

  • 7 # 78650313一九柱

    如果公婆視兒媳如己出,樣樣照顧關心痛愛有加,現在兒子因故死亡,公婆膝下又無其他子女,作為兒媳從道義上講應該儘子女撫養送終的責任與義務的!就看兒媳有沒有良心了,有良心的人會主動地為老人養老送終的!IL媳真正要不願意或者叫沒良心不幹也未嘗不可!不過可要受社會輿論和良心的譴責喲!一輩子不得安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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