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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心念東楚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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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洛邑財經
P2P的前景肯定是好的,只是目前面臨著行業的大洗牌,經過洗牌重組以後的P2P發展潛力應該還是很大的。在9月2日由金融城、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主辦的第三屆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會上,央行研究局副局長紀敏就表示了,P2P未來需要更高的合格投資人制度。引入機構投資者,提高機構投資者的佔比。可以讓個人投資者去購買機構投資者的P2P資產,來實現間接的對P2P的投資。如果個人投資者要直接投資P2P,那麼要適當地提高門檻,讓適合的人群去選擇,不適合的人群不要盲目跟風。
目前P2P最大的問題,除了不符合監管要求外,最主要的就是同時充當了資訊中介和信用中介的角色,並不是純粹的P2P。一旦P2P平臺涉及了信用中介,就必然會牽涉到剛性兌付的問題,進而會因為剛性兌付爆發出各種問題,或暴雷、或被清退重組。
P2P理想中的模樣只是一個借貸雙方的中介,只提供資訊,解決線下的資訊不對稱問題,幫助借貸雙方建立聯絡,本身不需要提供擔保,不需要承擔風險,風險的主要載體是個人投資者本身。如果這點上做到了,P2P行業也就不存在非法集資和各種龐氏騙局的問題。
P2P的前景很好,主要原因還是在於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銀行雖然一直在最佳化產品,幫助解決這一難題,但是銀行始終都在做的是“錦上添花”的事情,線下還有很多需要“雪中送炭”的企業和個人,這點上銀行無法解決,因為本身銀行的產品設計以及對資產質量的考核就決定了,他們無法對一些資質稍差的客戶進行貸款服務。所以P2P就應運而生,國家也希望有這樣一個規範的行業去整合民間融資,做為銀行業的一種補充,協助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問題。P2P在出生到整頓,短短几年發生到幾萬億的規模就說明這個行業是有巨大潛力的,只是因為監管不到位,路線走偏了。
如果將來P2P完成洗牌,只剩下符合監管政策的平臺,回到資訊中介的本質,那麼只需要對投資者進行一些門檻設定就可以讓這個行業規範起來,讓有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者去做P2P的投資,讓沒有風險承擔能力的人不要盲目涉足;或者透過引入機構投資者來購買P2P資產,讓個人投資者從機構投資者那裡以債券或者其他形式購買,完成間接投資,讓信用中介這個角色轉嫁到有專業資質的機構上去,比如:銀行,這樣就可以解決行業的暴雷隱患,讓這個行業走上正軌,還民眾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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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財經王大拿
說句實話:P2P,基本上要涼涼了。
當然,實話是不好聽的,尤其對於從業者而言,大多不喜歡聽到這種話。
但是,趨勢已經很明確了。
對於大多數的P2P而言,有著邏輯上的問題:
如果你違規的自融,那麼你再初期到中期,問題不大,只是越滾越大的雪球,你又沒有新客戶的時候,你的風險就來臨了。
如果你完全合規的操作,那麼你的關鍵就在於如何放款以及追償,這就又陷入了可能出現的“套路貸”“校園貸”等等。而且對於資金端的客戶來說,對資訊極為敏感,行業出現動盪的時候,特別容易出現擠兌,這又是一個固有的風險。
再加上,你必須承認,一個個民間的“金控”,利用P2P的方式,成為了銀行客戶的搶奪者,一定程度上的競爭,對我們整個金融業是有好處的;但大量儲戶的資金都投入到了看起來“穩賺不賠”又10%以上的收益的時候,實際上,宏觀的金融風險,就存在了。
所以,對於未來,P2P行業可能還會發展,發展的結果,就是隻有頭部的幾家公司,得到監管部門的認可,其它的,依然在灰色的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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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MY螞蟻打的
網貸平臺經歷了6、7月份的黑暗時刻,終於在這個八月雷潮開始退卻,監管層頻頻出手,從最開始推遲備案,監管合規,引導備案到嚴格規範和引導平臺退出規則,打擊惡意退出,緝捕外逃人員,嚴懲老賴,落實平臺高管,股東及實控人責任,整個金融大環境開始好轉,P2P行業重新回暖。
兩個月的混亂局勢,雖然讓整個網貸行業元氣大傷,但好在這樣的環境下P2P理財也將會發生質的變化。
據券商中國報道:浙江監管層已率先撮合省內13家城商行、3家資產管理公司和部分P2P開會,商討金融機構如何幫扶P2P平臺,接下來其他省或將持續跟進,據悉合作內容包括:銀行等金融機構協助P2P平臺加快不良資產的處置,提高資產質量;為P2P平臺在現金管理、資產負債管理、流動性管理提供專業諮詢;與P2P平臺進行財富管理業務合作等。這些合作一旦達成,則意味著P2P平臺資產經過銀行稽核,則銀行可以為P2P平臺提供放貸的資金,與此同時投資人的資金也將會大大得到保障。
另外,8月以來銀保監會引入四大AMC對P2P的不良資產進行收購、管理、處置,所有有著真實資產在運營的平臺都更加有希望盤活,而已經爆雷平臺也將會加速清算,完成善後工作,網貸行業將重新步入到正軌上來。
螞蟻打的分析師認為大環境的改變對於投資者而言,過往的投資理財觀念和策略,也勢必要作出改變。因此在接下來的投資策略中,投資人首先要做的首先就是考察平臺的合規度和透明度,目前投資人可以透過對比108條問題清單中的條款來考察平臺狀況。
確認好平臺合規後,投資人就要將目光放在P2P平臺資產上,未來P2P行業將會是一個資產為王的時代,一個好的資產將會決定平臺的未來的發展狀況,例如螞蟻打的以車輛質押為主,這裡就要對平臺車輛照片披露、借款人的資訊、登記欄資訊披露等有一個清晰的瞭解。
在螞蟻打的分析師看來只有理解並遵守遊戲規則的人,才有望再下一輪的競賽中成為贏家,新的投資機會已經到來,如何抓住,就看每個投資人的眼光與行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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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橋樑P2P
P2P行業前景還是很好的。
1,現在為什麼這樣亂主要還是國家沒有規範化。等國家規範出來了,P2P行業會有一個高潮的,相信就是這2年內。
2,金融市場來看,P2P行業也是一個必不可少的行業。
為什麼相信P2P的原因:
股市亂得一塌糊塗(10人炒股1人賺,9人虧);
基金不懂門檻太高;
銀行理財利息太低;
其它的接觸不到!
其實不要才看著雷潮,就認為P2P萬了。
這是一個很片面的看法。
很多真正的想做的P2P平臺早就已經開始動作了。
就像我們金橋樑一樣的,早在雷潮的時候就改進了自己的業務模式(新增“以租代購”)。取得了三級等保等!而且為了配合P2P合規備案,把運營中心也搬到了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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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速讀財經
今天最大的新聞,莫過於監管網貸業的175號文。
一紙檔案,給網貸業的未來定了調,我覺得原文的8個字最恰如其分:“能退盡退,應關盡關”。
顯然在監管眼中,網貸P2P平臺不是太少了,而是太多了。
網貸之家資料顯示,截至2018年底,P2P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數量為1021家,相比2017年底減少了1219家——去年爆雷潮的慘烈,由此可見一斑。
當然也不是一棍子打死,未出險且規模較大的正常平臺,還是給指明瞭一條活路的,只是這個門檻實在太高,因為1021家尚在運營的平臺,要麼規模不夠大,要麼風險比較高,能符合監管條件的網貸P2P平臺,少之又少,鳳毛麟角。
而且網貸P2P平臺要想踏上這條明路,自身也得具備相當技術實力,因為它們要去做助貸,“應積極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路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
一句話,網貸P2P平臺,想繼續做金融業,可以,但你得有實力,而且別人吃肉,你只能喝點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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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陰貴瀾老金
所謂網貸都是高利貸 基本都是分為36期就是三年 假如借5萬 每個月還部分本息 還到最後還是給你按照借5萬本金計算利息 這種錢保管讓你越借越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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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逍遙人59962916
前景黯淡無光!除了極少數嚴格合規的幾家興許能繼續經營,其他的能良性退出就不錯了!其實政府也是這個意思,讓你知難而退!讓民間資本進入股市、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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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招聯金融
3月28日,"安全運營"了好幾年的團貸網突然爆雷,再一次引發P2P行業大地震!
“團貸網”事件情況通報
投資人恐慌、後悔、憤怒……但都無濟於事。
從以往案例來看,想要拿回全部本金基本不可能,因為那些錢早已經被平臺轉移或做其他投資,結局註定是悲劇。
"平臺從前很好,現在這是怎麼了?""我用團貸網幾年了,回款一直很及時,怎麼會突然爆雷?""聽到團貸網的訊息,確認性的看了一遍又一遍,不知道怎麼說話,雖然沒投過團貸,可印象中團貸是不會雷的,迷茫要不要把其他平臺的錢都轉出來。"為什麼一個人人說好的平臺,一夜之間說倒就倒了?雷聲不止的P2P到底還能不能投?下一步應該怎麼辦?
在分析團貸網事件及其影響之前,我們先好好聊一聊P2P。
什麼是P2P理論上來講,P2P是一種去中介的模式,即資金所有人(出借人)和資金需求人(借款人)之間的直接借貸行為。
相對於P2P的模式,傳統意義的銀行貸款業務,是作為資金所有人的你(存款人),把錢存在銀行;而後銀行再將錢借給有資金需求的人(貸款人)。
在此過程中,存款人和貸款人之間沒有直接和法律意義上的借貸關係,亦即銀行在這一過程中實際上扮演了嚴防"資訊中介"異化為"信用中介"的監管角色。
作為資金所有者的存款人,你需要承擔的風險是極低的,除非銀行倒閉。而且《銀行存款保險條例》已於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最高50萬元償付限額能夠為中國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
由於(幾乎)所有的風險都由銀行承擔了(而且其具備監管法規及《存款保險條例》作為背書),作為存款人的你承擔的風險極低,甚至可以說零風險,因此你只能獲得一個相對較低的收益,而這個風險收益在邏輯上是合理的。
絕大部分銀行屬於風險厭惡型,為降低自身風險,銀行只願意將錢借給優質的公司和個人。那麼,資質不優的公司和個人怎麼辦呢?直接找別人或別的公司借款。
錢由一個人(P)直接出借給另外一個人(P),也就是產生了我們今天所說的P2P借貸模式——人(出借人)與人(借款人)之間的直接借款。這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一方面,缺錢的P想找到人借錢給他;另一方面,手裡有錢的P不甘心將錢放到銀行賺取很低的利息,也希望找到一些願意支付高息借錢的人。但是,這兩部分人互不相識,無法取得聯絡,更無法達成交易。
在前網際網路時代,一個缺錢的P只能向身邊有錢的P借錢;但在網際網路時代就不一樣了,P2P平臺應運而生,缺錢的P就可以直接透過平臺向任何有錢的P借錢。
P2P借貸模式從初衷上看,如果能做一個平臺,一邊連線缺錢的人、一邊連線要有借款需求的人,撮合二者交易,實屬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
此時,平臺在這一借貸關係間扮演的是一個什麼樣的角色呢?
一方面,平臺負責蒐羅有借款需求的人,並負責稽核借款人的資質。
舉個栗子:A稱自己想借100萬。在出借這筆錢之前,平臺需要對A進行資質評估,確保此人是否具有相應的還款能力,以及按時還款的意願等,因為出借人一般並不具備這方面的專業評估判斷能力。平臺方則需要幫忙稽核A的資質,評估可借款金額,以及合適的借款利率。
另一方面,平臺還需要拉攏持有資金並期望獲取更高收益的出借人,增加出借人在平臺的活躍度,保持平臺的借貸供求平衡及活躍度。好比做一個相親平臺,如果使用者均為男性,沒有女性,供求關係不成立,平臺便無法持續經營下去。
綜上,P2P平臺理論上需要做的事情很多,聚客、運營、客戶資質稽核……而做這些事情的成本其實並不低。所以平臺在A和B之間的作用,並非簡單撮合"A將錢借給B,B付本金及利息給A"而已。
一般情況下,P2P平臺會向借款人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以填補自身的運營支出,順便實現盈利,而平臺收取的費用可能並不比出借人獲得的利息低。
國內某頭部P2P公司的借款費用和利率
以上表為例,交易費率由平臺方收取,借款利率由出借人收取的,由此可見,交易費用基本佔到了利息的2/3,借款人的成本最高接近了年化70%。
理論上,作為P2P的平臺方是不參與到客戶的交易行為中的,也就是說,其中的風險需要出借人自行承擔,如若借款人不還錢,平臺方將不會有任何動作。但這樣一來,出借人就會因為風險過大,不願意進入平臺。那怎麼辦呢?
這個時候,平臺方就會想辦法保障出借人的權益。具體的做法是,向借款人多收一筆錢,假定每筆借款多收5%,將形成一個類似於"代償金"的備付機制;當出現借款人不還錢的情況時,平臺可以從中拿出錢代借款人清償這筆借款。
以上就是正常P2P模式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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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孫裕廣刑事律師
關於P2P網貸的前景,2019年4月8日釋出的《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有條件備案試點工作方案》,最晚於2019年6月末啟動,將直接影響未來P2P網貸行業發展走勢。
孫律通讀《方案》後,認為有以下八點內容值得關注:
一、逼著改:備案前不得新增業務
《方案》規定,各類別機構備案前不得新增業務。
二、分型別:將P2P網貸公司分為全國經營和省內經營兩類,以方便監管工作和控制爆雷的危害範圍
根據《方案》,自4月8日起,將會對網貸公司劃分全國經營和省內經營兩類。其中,省內經營的網貸公司的經營地、新撮合的出借人和借款人都要在同一省內,18個月內清零跨省業務。
根據《方案》,省內經營機構貨幣實繳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全國經營機構貨幣實繳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5億元。
根據零壹智庫的統計資料,目前正常運營的1027家網貸平臺中,實繳資本不低於5億的不超過10家,不少於5000萬元的約200多家。這意味著目前滿足《方案》要求的平臺僅五分之一,有五分之四的平臺首先被卡在門外。
這樣的操作,無疑是為了方便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工作,以及控制P2P網貸爆雷的危害範圍。
三、大洗牌:提高備案註冊門檻後,部分P2P網貸公司將良性退出,部分P2P網貸公司或將面臨刑事追責
根據《方案》,試點工作將在2019年下半年開始,2019年底完成部分,在2020年在全國範圍內完成存量網貸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對不符合條件的,引導部分P2P網貸公司轉型為網路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持牌機構,或者採取兼併重組,實現良性退出。與此同時,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網貸機構,一票否決,嚴懲不待。
雖然《方案》並沒有提到追究部分違規公司刑事責任的情況,但是,全國範圍內的審查將增加違規行為的發現機率,所以存在自融、公開宣傳、保本保息的違規網貸公司或將面臨刑事風險。也就是說,2019年至2020年期間,可能會迎來P2P網貸公司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又一波高峰。
四、穩民心:P2P網貸公司需繳納風險準備金,需設立風險補償金,用以彌補日後投資者的損失
根據《方案》,P2P網貸公司要在12個月內補足風險準備金,省內經營機構是按照撮合業務的1%提取,全國經營機構應按照3%提取。風險準備金先行支付因網貸公司釋出虛假資訊、未按要求進行資訊披露、自融等原因給網貸資訊中介業務當事人造成的損失。
根據《方案》,P2P網貸公司要為每一出借人專門設立風險補償金的賬戶,省內經營機構以借款專案金額的3%提取風險準備金,全國經營機構按照6%計提。在借款人不能還款的情況下,P2P網貸公司先以風險補償金彌補出借人本金損失,出借人再向借款人或擔保人追償剩餘部分。至於已經支出的風險補償金,P2P網貸公司有權向借款人追償。
這一政策,在發生還款逾期或者平臺違規時,可以起到一定的維穩作用。
五、內部最佳化:嚴格要求P2P網貸公司股東和高管具備相應資質,提高准入門檻
根據《方案》,法人股東需連續經營5年以上,3個會計年度持續盈利,淨資產達總資產的30%以上,權益性投資餘額不超過淨資產的50%,不能直接或者透過關聯方同時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待備案平臺。P2P網貸公司的高管要求有5年以上金融或資訊科技從業記錄。
由於當前P2P行業中,有不少公司盈利情況不樂觀、股權關係複雜,為了實現成功備案,不少網貸公司將於近段時間內開始進行股權結構的大範圍調整。
另外,對高管的嚴格要求,也會反映到可能發生的刑事追責上,屆時高管以不清楚平臺運營違規,作不知情的無罪辯護,將得不到採納,因為工作經驗正正反映其應該具備識別能力,以及主動評估平臺合法性的責任,2019年《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主觀故意的認定問題”也是持這一觀點。
六、業務限制:羅列七種P2P網貸公司不能開展的業務
根據《方案》,P2P網貸公司 ①不得為網貸機構主要股東及其關聯方、網貸機構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上述人員的關聯方釋出融資標的;②不得透過債權轉讓模式拆分債權、進行期限錯配;③不得透過債權轉讓變相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④不得由自身或關聯方承接出借人轉讓的債權;⑤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或變相承諾債權轉讓成功;⑥同一網貸平臺出借人之間債權轉讓次數不得超過3次(自債權成立起算),不同網貸平臺的出借人之間不得進行債權轉讓;⑦網貸機構不得開展自動投標及其他委託投標業務。
根據孫律辦理P2P非法集資案的經驗,爆雷的平臺中,關聯方融資問題最為常見,雖然《方案》作出了禁止性規定,但當前相關部門並不具有監管能力,這種違規情況難以杜絕。
七、擔保規定:為P2P網貸公司提供擔保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能是P2P網貸公司的關聯方;不得誇大擔保、保險責任誤導投資者,製造“保本”的假象
八、投資限額:自然人借款人在同一P2P網貸公司出借餘額不得超過20萬元,不同P2P網貸公司合計出借餘額不能超過50萬;在一或多平臺累計出借總餘額超過5萬元的,需提供高收入證明
根據《方案》,P2P網貸公司需要加設投資者風險教育。P2P網貸公司實施時,則可能變相為相關告知書檔案的單方簽訂。
《方案》設定了自然出借人限額。標題提到的高收入證明,是指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人民幣50萬元、或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人民幣20萬元、或者夫妻超過人民幣20萬元、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人民幣30萬元的相關證明。
當然,關於投資限額的問題,一方面是對投資者進行風險警示,另一方面則是出現欠款問題或爆雷問題時,投資者因違反規定也有相應責任。
以上八點並非《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有條件備案試點工作方案》的全部內容,但孫律認為這幾點能夠看出未來P2P網貸發展的最新動態。當然,以上《方案》很多內容還是綱領性的,相關的配套制度也應在試點過程中儘快出臺。
回覆列表
從金融會議過來,首先是金交所產品下架,進而陸金所事件,加上紅嶺創投的宣佈一定時間內退出,行業可以說是受到了較大沖擊,也是很多投資人觀望的原因。近期的話不凡進行觀望,或者少量嘗試。個人覺得此次之後,行業更會向一個較為穩向的發展趨勢。謝謝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