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載你追寶馬

    我怎麼覺得,

    連面都見不著了,

    還試著做朋友,

    這麼有心,

    那順便來家坐坐吧……

  • 2 # Gwen肖蘊

    首先,這個問題太主觀了,也沒給個背景因何離婚。

    私以為,真的愛過的夫妻,離婚後不能馬上做朋友,做朋友的前提是多年後一切都風輕雲淡了,再見面,內心平靜,像朋友般打招呼,這時候就可以真多做朋友。如果雙方再婚,或者有一方再婚,請注意避嫌。

    個人不建議不看好離婚後的夫妻做朋友,徒增事端。對雙方重新婚戀無益。如果共同有小孩,定期陪陪孩子,撫養費該出的出,為人父母的責任必須做到。小孩也會長大,離異父母要正確引導,切勿再傷害小孩一次。不要自私,騙人騙己,打著為了孩子的名義,跟對方藕斷絲連,說做朋友。為了各自的新生活,不建議再做所謂的朋友,那是曾經的枕邊人,不是能做朋友那麼簡單的。

  • 3 # 行者和一

    當然有孩子的可以有時間多看看孩子,各自都沒有意中人也可多走動下,但是一但有一方找到了心儀的人,那就需要避嫌了,畢竟每次的幸福都來之不易……

  • 4 # 廣益先生法律講堂

    你好,關於你提問“如果離婚後,男方還可以同女方做朋友嗎?”。對於這個問題的探討,在幾乎成為廣大網友和對於發生婚姻障礙的人心裡上存在疑問和困擾的正常狀態。因此,本人認為,現實生活中離婚的種類不同。

    有的夫妻關係確實是因感情確己破裂的,在婚姻存續期間糾紛矛盾的情形較複雜,如一方的自尊心、生活、工作、精神折磨等方面受到傷害的程度較深。因此,婚姻後這類人,雙方完全不能夠真正達到做朋友之間的關係。

    有的夫妻關係,離婚的目的是為了逃避債務,達到離婚之後將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或部分歸給一方所有的。對於這類人的離婚情況,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他們原來夫妻雙方的感情並沒有真正破裂。因此,他們之間為了實現共同的非法目的,選擇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為目的的行為。離婚之後男女雙方仍然以朋友之間名義來來往往。

    有的夫妻關係,一方戶口、工作、生活都在內地。而另一方戶口、工作、生活都在境外。他們離婚的情況,都是因夫妻異地的特殊原因而產生離婚的。類似的離婚情況,他們之間的感情基礎還好,有的離婚後因子女撫育的問題,男女雙方需要繼往聯絡,以朋友關係往來也可以的。因此,凡事都要因人而異,以事論事。人與人之間自己都有個人的隱私權。然而,不能以自己的偏面觀點論理別人所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

  • 5 # 大叔話生活

    離婚後還做朋友,除了特珠原因怎麼可能呢?夫妻情和朋友情之間的差異不就剩滾床單了嗎?既然想滾那就不要離婚了,離了還想在一起,並非有情,只能斷定是私慾膨脹,吃著碗裡的看著鍋裡的,雖然離異了,我沒找下之前,你也不能找,以朋友名義搖控你,掌管你的自由,脫不了如來佛的手掌。

    夫妻離異本是分手後各不相擾,既使對方有難,出於情義暗中相助也無可非議。但決不能以朋友的身份相處,這只是賊心不死,妄想再次佔有的表現,這種人並非有情,而是很陰險狡詐的人,離異前未能得逞,離異後還想繼續榨乾你的使用價值,不要為假象所迷惑,糾纏此人後患無窮。

  • 6 # 我是二萬哥

    如果可以那當然好了,如果有孩子的話就得一做朋友,沒有孩子的話最好不做朋友也沒有必要連繫,以免以後對各自的家庭惹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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