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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458114238191884

    1970年,美國標準學會安反應堆事故出現的預計機率和對廣大居民可能帶來的放射性後果,把核電廠執行工況分為四類:

    工況1:正常執行和執行瞬變,包括(1)核電廠的正常啟動,停閉和穩態執行(就是安一個不變功率發電)(2)帶有允許偏差的極限執行,如發生燃料包殼洩露,一回路冷卻劑放射性水平升高,蒸汽發生器傳熱管有洩漏等,但為超過規定的最大允許值(3)執行瞬變,如核電廠的升溫升壓或冷卻卸壓,以及在允許範圍內的符合變化等

    工況2:中等頻率事件,或者稱預期執行事件 這是指在核電廠執行壽期內(就是核電廠從建成發電到退役)預計出現一次或數次偏離正常執行的所有執行過程,起發生頻率約為一個反應堆1年一次到33年一次。由於在設計時以採取適當的措施,它只能迫使反應堆停閉,不會造成燃料元件損壞獲證一回路、二回路超壓,不會導致事故工況

    工況3:稀有事故,或者稱一般事故工況 在核電廠壽期內,這類事故一般極少出現,起發生頻率為一個反應堆33年到10000年發生一次,處理這類事故時,為了防止或限制對的輻射傷害,需要專設安全設施(就是為了保證反應堆安全防止事故發展更嚴重,在發生事故時才發揮作用的裝置)投入工作

    工況4:極限事故,或者嚴重事故工況 這類事故發生頻率約為一個反應堆10000年到1000000年發生一次,因為它發生的可能性非常低,也被稱作假象事故 它一旦發生,就會釋放出大量的放射性物質,所以在核電廠設計中必須加以考慮

    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就屬於這個最高等級的核事故 需要在距離核電廠半徑30以內的人員全部撤離

    在這裡我想說明一點 不要將核電廠的事故看成洪水猛獸 威脅每個人的安全 很多事情都可以稱為事故 但事故也有嚴重和不嚴重之分 正常的工業生產都有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只要安正常的規定操作就可以把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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