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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任銳剛10653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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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會共同體
無憑無據,僅憑片面之詞,難以辨真假,既然作為問答題,那暫且當題主說的這件事是真的來回答吧,即使有想必也是個案!也不排除小區裡有部分人是“別有用心”想搞散業委會,搞亂小區的。
本來小區能成立業委會是件很好的事情!但剛成立業委會就出現了這樣的事情實在令業主們痛心!歷經千辛萬苦,幾經曲折,好不容易才能成立自己的組織----業委會。
滿以為從此之後有了為業主們說話,為業主們爭取更多利益的小區組織。但由於選舉前,業主們對各個委員都不太熟悉和了解,而業委會主任則是由業委會委員投票選舉產生,一步錯,滿盤皆空!沒想到剛成立小區業委會,委員會推選出來的業委會主任就“叛變”了,和業主們的宗旨和利益均背道而馳,業委會主任背信棄義了!
業委會主任“叛變”了,也就是說這樣的業委會以後是不會再全心全意去為業主們服務的,甚至在背後損害業主們的利益。這樣的業委會幹什麼?特別是不能要這樣的業委會主任。
因此,業主們要儘快啟動改選業委會或罷免業委會主任的程式,且越快越好!但必須要謹慎物色業委會的人選才行了,尤其是業委會主任,因為無論是成立業委會還是改選業委會都要勞師動眾,不容易啊!
感悟:一個好的業委會將會給小區帶來改安穩和經濟效益;能起到溝通、協調的橋樑作用;能為全體業主爭取到更大的利益;業主們能安居樂業,是小區業主們的福氣!可以說大部分小區的業委會都是勞心勞力,全心全意義務為業主們服務的。反之,一個不好的業委會可以說是小區的“災難”!可以說,業委會對每個小區來說意義重大,但在選舉成立業委會之前,物色業委會成員尤為關鍵,特別是委員們在推選業委會主任時要慎之又慎,而不能僅為小區想成立個業委會而成立業委會,沒物色到好的人選,業委會寧缺毋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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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JN江南君
主任只是個組織者,因為是代表業主集體意志,因此絕對不能夠一言堂,體現領導集體的意見和建議。一意孤行就必須換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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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幸有霖汐
我一直在想,業主不交物業費可能被納入失信黑名單,業主委員會成員同物業公司狼狽為奸受賄貪汙,是否也該納入失信黑名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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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偌知小
看了一圈評論,深深的感到普法的艱鉅性。業主委員會不是權力機構,只是業主利益的代表。相關的檔案對業委會的職責要求及罷免的程式講的非常清楚,業主們的法律後盾很強,怨就怨自己一盤散沙,不懂得依法維護自己的利益。更有的依賴思想只會發牢騷,有本事的話自己組織起來,蒐集證據依法按程式罷免。但就這點事絕大多數人都不會去做,只是等,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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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春源精品水餃
真應該取消物業,小區內管理,一個小區就像一個村莊,衛生,花壇等由業主自己分工分時間自己管理,什麼矛盾也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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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三年業委會主任的我來說,這個問題並不少見。我所說的並不少見就是說:只要業委會幹得好,就總會有那麼一些人要設法拆散業委會。
至少到目前,本小區並沒有任何公共收益,地下停車場位賣了的,電梯廣告也不值錢(小城市),業委會成員都是完全無償義務服務的。但是幾年時間解決和推動解決了許多的問題,連一些開發商未售房,都因為本小區業委會的名聲影響,很多人就衝著本小區業委會能幹事才來買房的。但是,卻有一些人,本人至今都理解不了的原因,卻在裡面拱起來了。而且還編謠傳謠,說本人挪用“公款”,哈哈。如今,終於達到了一些人的目的,業委會暫停執行。
現在,本小區內還有很多需要繼續推進解決的問題,如今是沒有人牽頭了。
不要以為這裡沒有監督,這裡的機制比很多小區強多啦!業委會成立之初,本人就除了業委會外,還組建了業主代表團(一名業主代表聯絡16戶),並且組建了業主財務監督組、業主對物業公司的考核組、業主工程技術組等等。幾次有影響力的行動,解決了開發商退了購房差額面積款,用電抄表到戶,電價除了三分之一等等。
所以題主提的這個問題,如果有腦殼的人,應該會仔細想想:一是組建成立業委會是要花費很多精力時間的,而題主提的卻是:業委會成立不久,就當了叛徒,可信嗎?二、能幹事的業委會,成立後就要規範很多小區的秩序,訂立小區的各種規矩。比如:對以前一直欠相關費用的人,就要求一視同仁必須交清。但是,一些老賴、耍賴一直不交費的人,這個時候會幹些什麼呢?本小區就有人稱:我又不是欠你的,憑什麼你們要來催收?其三,一切都要靠證據來說話,不知道題主的證據是些什麼呢?
前幾天,本人所在城市出臺了新的物業管理辦法,採訪並跟房管處主任探討小區事務時他總結:推動成立並積極參加業委會的一般是三類人,多數情況下是真心為了小區好的人,花費大量時間精力為小區做事;第二類是老是欠費的人,以為進了業委會就不交費,或者可以說一直欠費不交。第三類是有一些私利私心的人。而攪散業委會的,基本又都是小區裡的人,但是因為何種原因在攪散業委會的人,卻是很複雜的。
因此,不知道題主說的業委會,是上面說的哪類人?又有哪些證據。同時,也請回答問題的,或者看這個問題的人,理性而動腦子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