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令狐蟲蟲蟲
-
2 # 風花雪飄384
曾熱搜變曾涼涼,王兮兮變髒兮兮!
半斤八兩一個樣,王八綠豆對上眼!
曾是小綿羊,王是母老虎!一個角頂人,一個要吃人!
-
3 # 守夜人93980361
我個人覺得如果這樣的人能爆紅起來我們這個社會的道德底線就完了!我們國家是法制的社會主義國家!像這種人怎麼配做媒體人??況且她的行為基本構成尋釁滋事罪,是什麼給她這樣的底氣來挑戰法律的尊嚴???????只有重罰才能體現我們國家法律的尊嚴!!!!讓所有公民做守法公民!!
-
4 # 密斯特李72796325
爆不爆紅我不關心,甚至她打人的事情我都不關心。我關心的是什麼樣的能量能讓這麼多媒體下的評論集體消失?我們還是活在藍天下嗎?媒體的底褲這次都扒了乾乾淨淨,原來我們看的新聞不一定都是真的,我們看的只是某些人願意讓我們看的,他們要是不願意我們連評論的資格都沒有了?這就是社會公信力?
-
5 # 牛牛電商乾貨
無前無後,長腰小短腿,面板都是小疙瘩,整容整得很一般,出鏡必定妖而不豔大濃妝,車評不專業,搞怪又搞得很彆扭,我就問你能這條件爆紅是因為什麼?還不都是看耍猴的心態
-
6 # 元滿87
從影片可以看出,王兮兮隨意動手動腳毆打外賣小哥,隨意毆打他人,涉嫌刑事犯罪,應該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如果夠不上刑事犯罪,至少也應該予以治安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
7 # 小曲低哼
就想了解一下有關法律的知識,已處理完了的事,過了幾天又找到當事人挑釁,算不算尋釁滋事?如果算,那當事人有權和解嗎?
-
8 # 千萬別鬆手
她的這個行為,如果出名也是個典型的惡名,讓全華人民知道了這潑婦的嘴臉,道德的淪喪,可以說它的這行為,不如一個農民,哎!不想說這樣的潑婦了,如果我是那外賣哥,有可能她會終身殘疾了,我會讓她下半生生不如死,你牛逼啥!
-
9 # 九姐如魚得水
我看過那個影片,這個女人太潑辣,太霸道了,如果這種女人都紅了,那以後我們這些平民百姓還能相信什麼是真的,希望國家堅決封殺這種囂張的女人。
-
10 # 遊者健行
全國的中高考剛過,緊接著網民的大考來了,如果那個打人、搶手機的所謂網紅因打得福的話,只能說沒有是非判斷人太多了,所謂的網紅粉絲是考試不透過的,捧角也沒啥意思了!
回覆列表
有高素質的人去做騎手嗎?這麼苦累的工作都是這些沒什麼文化的人去做的,但是別人沒文化就要遭到你歧視嗎?我很奇怪,你們哪來的優越感,覺得別人沒文化就和沒素質對等了,你去試著風吹日曬的試試看。再退一步,別人素質差你可以透過正規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為什麼要動手呢,誰給她動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