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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頭怪牛

    謝邀!這問題提的太“二哈”了啊!遠嫁本來就很“危險”,果不其然!把一個孩子也給毀了!還用問嗎?除非男方不同意,必須帶著孩子離開!如果把孩子丟下,那麼,一輩子都是“死不瞑目”的牽掛!拿怕孩子跟著你討飯也是幸福的!丟下孩子你就丟下了半個性命!

  • 2 # 笑誹

    謝邀。很好辦,定能健康成長。感情破裂,導致離婚。估計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兩個人須早有協議。若協議不成,雙方提起公訴,那就需到法院,由法院解決。法院是根據夫妻雙方的年齡,家庭環境,學歷,工作,收入和子女的年齡,來進行的。若孩子未滿兩週歲,在沒有特殊情況下,一般由女方撫養,男方交至成年撫養費。若孩子六週歲以上,則由孩子選擇,同樣,另一方交撫養費。因此,法院判決撫養權的歸屬,是按有利於孩子的成長,而判定的。不影響孩子的成長。所以說,很好辦,孩子定能健康成長。愚見,望斧正。

  • 3 # 國際強哥

    這個問題,是現在太多家庭遇到的問題,多數是閃婚,加上社交軟體的普及,生活富裕閒人多了起來,所謂飽暖思淫慾,導致了家庭破裂,可你們有考慮過孩子嗎?他們很無辜,既然你們選擇了生就要對孩子負責,真的到了不能生活的地步了,我認為還是把孩子給經濟富裕的一方,讓孩子沒經濟上的後顧之憂!為了孩子雙方能和就和吧!想想當初談戀愛的時候說的海誓傷盟!都被現實世界的汙澤矇蔽了心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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