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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良心老師

    我們知道楊老師作為一個負責任的老師,出於對學生負責的意願,用書本打了學生,是有錯誤,也受到了學校的處罰。但是由於家長的不依不饒,甚至提出30萬賠償和進重點高中的無理要求。面對校鬧,教體局不能以大局為重,只想息事寧人,追加處罰楊老師,並且是往死裡整楊老師。全國教師和人民都不答應,不能讓校鬧左右教育,影響教師。

    現在在與論的壓力下,在縣委政府重視下,對教體育和學校進行批評,撤銷了對楊老師的追加處罰,對楊老師進行了妥善的安置。知錯就改還是值得肯定的,否則對五蓮縣教育生態影響極壞,也對全國教師思想有重大影響。

    我個人認為,不管是楊老師還是其他老師,要吸取教訓,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要注意方式方法,不作違規的事。教書育人是我們的責任,講究師德師風才能更好服務學生。

  • 2 # 姑蘇講堂

    最新訊息:五蓮縣教體局已經撤銷對五蓮二中楊守梅老師的追加處罰!

    前段時間,五蓮二中的優秀班主任楊守梅老師,因處罰、教育逃課學生時,用課本抽打了學生幾下,被學生家長告到教體局。教體局的行動非常迅速。(教體局對處罰老師一向都是非常迅速的!)給予楊老師以下處理:

    1.停職一個月。

    2.黨內警告處分。

    3.行政記過處分。

    4.向學生及學生家長賠禮道歉!(我不知道為何要老師給學生道歉?難道學生逃課,老師不管才是正確的處理?)

    5.取消一切評先評優資格!

    按道理說,這樣處罰不可謂不嚴厲了!然而事情並沒有完,隔了一個月,教體局竟然又來了一紙追加處罰!對楊守梅老師進行頂格處罰!

    1.扣發揚守梅2019.05月至2020.04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2.責成五蓮二中2019年新學年不再與揚守梅簽訂《山東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3.將揚守梅納入五蓮縣信用資訊評價系統黑名單!

    正是這樣的一個追加處罰決定,將揚老師的小錯頂格處理,引起輿論大譁,引發大家的強烈不滿。

    其實,這三條追加處罰沒有一條是合理的!

    第一,扣發楊老師2019.5月至2020.4月的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毫無依據!

    獎勵性績效工資是對職工過去一年來的工作,所作出來的評價、獎勵性工資。

    楊老師未來的工作怎麼樣?現在並不知道,你又有何依據扣發她未來的“績效工資”呢?

    第二,不與楊守梅老師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更加荒唐!

    大家可以查一查關於教師的處罰規定。其中有一條是這樣的:教師所犯錯誤未導致嚴重後果的,經學校批評教育不改的,可以取消聘用合同。

    楊守梅老師犯的錯誤大嗎?學生犯錯,楊老師初步教育後,讓他們在教室在走廊上等候進一步處理。等楊老師在教室佈置完作業,出來後發現學生跑了,跑操場上閒逛去了!

    也就是說該學生經初步口頭教育後,依然不思悔改,還逃課溜了!引得全校都在找他們,嚴重擾亂了學校的教學秩序。楊老師恨鐵不成鋼,用書本抽他們幾下,不為過吧?

    就算有錯,楊老師被嚴厲處罰,該道歉的也放下教師的尊嚴去道歉了!

    學校的每一項批評教育,她都虛心接受了。為何還要“不得繼續簽訂聘用合同”?

    第三,將揚守梅納入五蓮縣個人信用評價系統黑名單,更是滑稽!

    “個人信用評價系統”應該是由五蓮縣民政部門來做的吧?教體局貌似並沒有這個許可權,那麼你的處罰依據從何而來?也就是說你教體局根本沒有這個資格!

    沒資格,還煞有介事的搞出這麼一出處罰來!荒唐!

    總結:

    五蓮縣教體局這次撤銷對楊老師的處罰決定,是正確的,也是應該的!否則,對楊老師的頂格處罰,不僅會傷了天下教師的心,從此不願、不敢管理學生。而且還會鼓勵全國的“校鬧”們,鼓勵他們有事沒事去學校鬧一下,由此將會產生非常壞的劇場效應!將會嚴重破壞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 3 # 肥仔老師談教育

    我很高興

    不得不說,這是近段時間聽到最好的訊息,我替楊老師感到高興。這件事發展到現在,總算有一個令我們稍微滿意的結局。這是我們老師幫忙吶喊的結果;這是社會上有識之士幫忙吶喊的結果;這是理解教育的愛心人士吶喊的結果。我們老師感恩……!

    對楊老師的某些合理懲罰,是應該保留的

    可能有人會說:“應該撤銷所有的懲罰才對”。不怕告訴你,我也希望,而且是強烈的希望。但我是一個理智的人,我們公職人員是必須遵守規矩的,儘管有些規矩的正確與否有待討論,但我們必須先遵守了再說。因為如果我們公職人員戰勝了規矩,那麼對於我們政府的公信力將會沉重的打擊。我想這個結果,我們全體的老師也不願意看到。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楊老師確實是違反了規矩,儘管違反了原因是為了學生好,但確確實實是違反。我們老師犯錯了就要認,我們堂堂正正的認,我們負起我們應有的責任,因為我們還要為人師表,正所謂“身正為範”。

    結語

    綜上所述。我為有關部門能夠撤銷給予老師的第2波懲罰感到欣慰,而我不會為楊老師的第1波懲罰還在而憤怒,因為第1波懲罰必須存在,也應該是存在的。我只能期望我們老師未來能夠獲得合法合規的有效的強有力的管理學生的手段。

  • 4 # 道道快談

    不過,在讚賞之餘,總是有點不情不願,因為如果此次事件沒有經過媒體曝光、輿論發酵,那五蓮縣教體局會撤銷對楊老師的處罰嗎?如果不是網路等媒體上對楊老師的支援,對五蓮縣教體局的“聲討”,五蓮縣教體局會撤銷處罰嗎?楊老師用書抽打逃課學生固然不對,教體局也對楊老師做出了懲罰,作為教育主管部門,別說為老師撐腰了,起碼應該秉公辦事吧,可是竟然因為家長不滿意,對楊老師追加處罰,做了頂格處理。

    我們的教育局在處理學生和老師矛盾時往往採取雙重標準,一旦老師有違紀現象就狠狠處罰,大家可以想一想,凡是媒體曝光的老師體罰學生事件,一般都忽略學生違紀在先,而是對老師大肆處罰。而對學生及家長的無理要求往往是忍氣吞聲,拿錢擺平。這其實縱容了部分家長,一旦孩子犯錯被老師體罰,家長就大鬧,反正鬧到最後的結果是老師輕則被罰,重則被開除,這個老師再也不敢惹自己的孩子了,而且學校拿自己孩子也沒轍,說不定還要給孩子做心理疏導,甚至還會有鉅額賠償。

    所以,這次五蓮縣教體局能撤銷對楊老師的追加處罰,其實還是很不容易的,我們應該讚賞它,但是想到它是在輿論壓力之下不得已這樣做的,又讓人覺得有些悲涼。什麼時候我們的教育主管部門能硬氣起來,敢於為老師管教學生撐腰了(當然撐腰不等於支援老師體罰學生,體罰學生是不對的),那才值得我們發自內心地為之叫好呢!

  • 5 # 文旅新生活

    1、體現了有錯必糾的原則。五連二中學校已經給予楊老師取消評優、賠禮道歉、負擔診療費、行政記過處分。縣教育局之後又追加了扣發獎勵工資、不再續簽合同、納入黑名單等處分,這顯然違背了罪刑法定的原則。現在,進行了糾正,體現了有錯必糾實事求是的原則。

    2、不為“校鬧”所裹挾。縣教育局追加處理楊老師的主要原因在於涉事家長的不滿、糾纏,縣教育局為息事寧人而被迫採取的措施。就這個事件來看,縣教育局有無奈,也有不堅持原則,和稀泥的不能夠正確處理事情的方法。如果堅持了實事求是的原則,就不會為“校鬧”所裹挾,就不會如此的被動。

    3、撤銷追加處罰的程式是正確的。我們注意看,這個撤銷追加對楊老師的處罰決定的主體是縣人民政府。依據法律規定,縣政府可以撤銷組成部門不適當的決定。縣教育局是縣政府的組成部門,所以,這個決定由縣政府作出比較適當,也比較權威,也符合法律規定。

  • 6 # 洪爺33344611

    山東五蓮縣二中教師楊某體罰學生被重處罰事件一度在全國引起高度關注和熱評!

    2019年7月28日五蓮縣人民政府釋出情況通報:"我縣發生教師楊某體罰學生事件,縣委,政府高度重視,對教體局,學校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7月23日教體局撤銷了追加處理決定。根據涉事老師個人意願,已從原校調到五蓮一中。灬……"。

    到今天為止,社會關注的楊老師體罰學生被重處事件算較完美劃上一個句號。

    筆者贊同認可。

    縣政府公開通報,教體局撤銷對楊老師的追加處罰,是有誤必糾的具體表現!還楊老師一個公正!平靜了眾師們的不平心情!向社會一個公開交待!能得人心!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此事件筆者有以下體會認識:

    一,公眾百姓大多數贊同認可的,就具有相對的正確性。大眾是最好的評判官,符合民意就能得到認可。歷史總結,得民心者,得天下!

    此事件能夠得以較圓滿解決結果,一是楊老師個人努力,二是社會輿論壓力,三是五蓮縣委,政府最終正確決策,迫使五蓮縣教體局糾正其失誤。

    三,教體局能夠有誤必糾,可以挽回和提升公信力。

    可以說教體局是在大的背景下,社會輿論和黨委政府的督促下才做出最後的變更,但也體現了有誤必糾的原則。從長遠來看可以提升公信力,從當前來看,可以挽回負面影響。

    四,只有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教育才能健康穩步發展。

    教師首先必須依法從教,依規處事,認真謹慎把握好對學生的管教度。學會教書育人時首先保護好自已。學校,教育部門應該依法依規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正當權益,大是大非問題不能"一邊倒"。應理直氣壯地為教師說話。不能遇事後就拿教師來"消禍"。

    只有這樣,教師才有底氣,才有"靠山"。才能大膽放心工作,教育才能得以健康穩步發展提升。

    再此呼籲建議,國家儘快出臺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實施細則。

  • 7 # 右拾遺

    五蓮縣教育局雖然撤銷了對老師追加的處分,但是人們對此事的熱議並未平息,人們對教育行業存在的各種擔憂依然沒有減弱,尤其是對五蓮縣教育局亂作為的官僚作派的反感並未消除。

    1.五蓮縣教育局撤銷了對楊守梅老師追加的處分,及時糾正了錯誤,但是五蓮縣教育局亂作為的錯誤應如何糾正,由誰糾正呢?

    五蓮縣教育局對楊守梅老師這份追加的處分:(1)扣發當年度績效,(2)終止任教合同,(3)列入失信黑名單。這個決定甫一發出,立即掀起軒然大波,網上輿情滔滔,幾欲淹沒五蓮縣教育局,甚至引起了央視等重量級媒體關注。

    教育部發文再次明確中小學教師要依法執教,但是作為教育的主管部門更應依法管理,依規處理。五蓮教育局的這份處分決定明顯罰不當罪,難以服眾;明視訊記憶體在“亂作為”,這種亂作為比不作為更為可怕。它傷害的不僅僅是楊老師一個人,而是傷害了幾乎所有老師的感情,也傷害了整個教育行業。

    在這份撤銷處分中,對於教育局的錯誤並未作出任何解釋,甚至連道歉的話都沒有,這實在難以令人信服。楊老師這次遭遇的不公之所以能夠反轉,那是源於網路輿情滔滔的壓力,如果沒有輿情關注,那麼這處分決定是否就冤沉大海了呢?

    2.懲戒是伴隨教育行為的一種重要輔助手段,但是對於護犢情深家長的無理取鬧,學校如何維護教師的懲戒權呢?

    可以肯定地說,絕大部分學生家長都是能夠積極配合學校教育的,但是也有極少部分學生家長出於“護犢”或者其他目的,抓住老師的懲戒行為,上綱上線,無理取鬧,那麼對於這部分家長又何如處置呢?

    學校是教育機構,無權處理家長,只能透過語言溝通,但是更多的時候卻常常採取息事寧人的處事策略,而又常常讓教師成為“背鍋俠”,成為受害者,比如像這次案例中的楊老師,還有不久前發生在安徽銅陵的周安員老師身上的事情 ,明顯肇事者都是一些蠻橫家長挑起的。

    在對楊老師的撤銷的處分決定中,對於學生家長絲毫沒有提及,還是另案處理呢,不得而知。肇事者得不到懲處,那麼效尤者依然躍躍欲試,鋌而走險,因為獲益比慫恿著他們去這要冒險。

  • 8 # 毫米

    因為“用書本打了逃課的學生”,五蓮縣二中楊守梅老師受到了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兩次處罰:

    第一次,5月5日,共5條處罰——停職一個月、道歉、檢查、承擔診療費、取消評優資格、師德考核不合格、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罰的內容非常豐富。

    (因家長對處罰結果不滿意,要求“要麼賠償30萬,要麼讓中考失利的孩子直接進入重點高中”,迫於壓力,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又對楊老師追加了一次處罰。)

    第二次,7月2日,共3條處罰——扣發一年績效獎金、解聘、納入縣信用資訊評價系統黑名單。

    同一事件,在沒有發現當事人有新的違法違紀線索的情況下,兩次發文予以處罰,實屬罕見。

    此事件在網路引發軒然大波。據傳,楊老師本是一位優秀的教師,曾有多種榮譽加身。且其體罰學生,是因為學生逃課到操場玩,楊老師不過是用書本打了學生,並未對他們造成嚴重傷害(連輕微傷都夠不上)。

    一般來說,這樣的體罰,是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老師體罰學生,不是情緒的發洩,更不是打擊報復——這是合情;教師體罰學生的目的,是教育學生——這是合理;教師沒有體罰學生的權利,任何體罰行為都被相關法律法規所禁止——這是不合法。

    即使大部分家長對教師合情合理體罰學生的行為持默許態度,但這並不是教師可以體罰學生的理由。所以,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第一次對楊老師的處罰,雖然明顯“量刑過重”,但也無可爭辯。

    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因為無法滿足家長不合理的要求,於兩月之後,又對楊老師追加處罰。且處罰之嚴厲,堪稱“極刑”。

    更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的是,一月之後,輿情洶洶之下,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竟又一次發文,撤銷了對楊守梅老師的第二次處罰:在徵得楊老師同意後,將其調入五蓮縣一中——一所比五蓮縣二中更好的重點中學。

    網路上有很多歡呼的聲音,認為五蓮縣教育局“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認為“正義只會遲到,但永不會缺席”,認為這代表著廣大老師們的一次勝利……

    在網路的狂歡與喧囂之中,我卻感到了極大的悲哀——為同仁們的麻木和淺薄感到悲哀,更為老師們身為魚肉的命運無法改變,刀殂加身或被放生,沒有任何保障,全在他人一念之間而感到悲哀。

    法治,是中國夢的重要主題。依法治教,我們也喊了很多年。五蓮縣教育主管部門主演的這出鬧劇,卻哪有半點依法治教的影子?

    楊老師體罰了學生,家長投訴,上級部門介入調查。這一步,沒有問題。調查之後,如何處罰,就必須依法依規了。可依據《中小學老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相關規定對楊老師進行處罰。楊老師體罰學生行為的性質、對學生造成的傷害,都是“定刑”的依據。處罰得重還是輕,不能“政由口出”,必須有理有據、合理合法,經得住推敲。

    遺憾的是,很多教育主管部門的領導,在處罰教師時,要麼本著“家醜不可外揚”的原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麼是“殺之以快天下人心”,從重從嚴毫不手軟。沒有標準、沒有尺度,全由當權者一言以決。

    而輿論一旦反轉,又走向另一個極端,撤銷第二次處罰之後,還將楊老師調入一所更好的學校。這更讓我們看到了權力的任性。事情至此,已是活脫脫一場鬧劇。

    楊老師到底有沒有錯?如果她錯了,為什麼會把她調入更好的學校?如果她沒有錯,為什麼第一次的處罰沒有撤銷?

    我不是反對將楊老師調入五蓮一中,從網傳的資料看,楊老師確實是一名優秀的教師。但她體罰了學生,卻確定是錯了,必須受到處罰。

    五蓮縣教育主管部門正確的姿勢,應該是從相關法律法規中找到依據,合理合法地對楊老師實施處罰,而不是矯枉過正,將她調入五蓮一中,以堵住天下悠悠眾口。——這不但不是“平反”,反而是對“依法治教”的再一次踐踏。

  • 9 # 賈豆迪

    這麼優秀的老師,這麼多的榮譽在身,都是怎麼來的呀?老師除了三尺講臺就是書了,她竟然拿書去打學生的時候她是怎麼想的呀?老師都不愛書,請問您怎麼教我們的孩子呀?讓我們的孩子一生氣就拿書去當武器嗎?老師真正的榮譽是培養出品學兼優的學生,好學生並不代表成績好就是好學生,人品永遠是第一位的!老師的榮譽並不是只有成績!

  • 10 # 希望星晨58298869

    我歡欣鼓舞,為自己驕傲,因為為此事,我曾經寫了四篇文章,大罵學校領導的無能與軟弱,鞭撻教體局長的倒行逆施,為揚老師義無反顧地抱打不平,當時,有人說我惹禍了,我覺得問心無愧,是禍躲不過,大不了被封號。

    但,我們社會是一定要遵守規矩的,不能憑輿情而超越規矩,否則,政府的公信力將會被受到嚴重的破壞,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楊老師確實是違反了規矩,儘管出發點是為學生好,但我們老師犯錯了就要認錯悔錯。

    “學高為師”,“身正為範”;老師知錯、認錯、改錯也是教育工作者必須具備的優良品質之一,相信此事跌宕起伏、一波三折的經過對教育界類似問題的處理會有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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