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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可信可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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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然界0806
物業起訴業主欠費基本上是100%勝訴。主要是業主對物業管理的工作職責不瞭解和誤解。如家中財物被盜、車輛被刮蹭、單個業主提出服務不滿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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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龍哥167701928
一,首先開發商交房給業主前,開發商並以交房為由要求,或強求業主簽定物管合同,內部所說的模板式,故定式合同,說簡單點他要收取你的各項費用期限是明確的,你要找他不該收的費用是不明確的。舉例一個小區有多少物業管理用房是不明確的,說白點你的責任是定死了,他的責任和服務要求是活的。二,業主接房後開發商按你簽定的物管合同,同時交由他自己認可的物管公司或是他自己的物管公司管理。目前市面上由業主委員會要求招投標進場管理的物管公司少之有少。三,等你業主在居住後或有事發生後,你才知到這合同的原理。所以一但發生問題基本上是沒有什麼證據可舉,希望大家特別注意一安全問題,二清潔問題,三故定沒施沒備問題,四物業管理各項要求問題。一但發生及時取證儲存,如果發生任何官司有證可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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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糊塗時塗糊不
這樣的現象可能客觀存在,究其原因應當是各自的訴求所形成的舉證責任造成的。在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的矛盾中,幾乎都是業主欠費和物業管理公司服務欠缺,到底是欠費導致的服務欠缺呢?還是服務欠缺導致的欠費呢?這樣就會涉及到誰舉張誰舉證的舉證規則。
物業管理公司起訴要求業主繳納物業管理費是肯定不缺證據的,或者說一開庭審理舉證責任就會轉移給業主,你繳了費你出示證據呀!物業管理公司不論是否舉證到位,業主沒有繳費是不難查清楚的。因此,法官支援物業管理公司的訴求是不會有什麼問題的。
業主起訴物業管理公司絕大多數是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依據合同約定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業主可以用證據證明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不是那麼好,卻難以用證據證明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欠缺,再加之一開庭審理物業管理公司絕對會承諾加強物業管理服務以博取法官感情傾向,法官往往就會在口頭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加強服務的同時,又以業主訴求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不予支援業主訴求。
以上所述就是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發生法律爭議後,業主勝訴少而物業管理公司勝訴多的主要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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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立志成蟲
忍不住說幾句了,業主敗訴是因為不交和拖欠物業費吧。現在咋呼著“取消物業”還有“物業是黑社會”的人在乎的不是物業怎麼樣,而是不花錢不交物業費也得有人伺候著,一些業主心態惡劣,總覺得自己說是什麼就是什麼,可能嗎?好啊,不是咋呼物業不作為嗎?服務不到位嗎?好說,哪位業主站出來把問題解決了給物業作個示範?懟物業時“高手如雲”,真去懟犯規的業主那是一群縮頭烏龜!業主們真得感謝那多多少少的物業費停車費什麼的,讓你們有了仗勢裝13的資本。再提醒一下,業主們交的物業費是買不來特權的,物業也不是一家一姓的私人奴僕,裝13起不了作用。業主們自己好好反思哈,自己犯規在先卻容不得別人犯規,還讓物業來負責 。懟物業時想清楚了,最好把跟物業籤的服務合同拿出來一條條對一對,敗訴又丟人可真是活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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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嘻了馬哈的
業主和物業從廣義上講是主僕關係,業主勝;從狹義上講物業與業主是管理與被管理關係,物業勝。單個業主與物業爭權,就是個體單挑企業,強弱不言而喻。而且物業合同由物業單方制定,物業打官司豈有不勝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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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包有時不線上
這個提問說明兩點,一是業主普遍無法制意識,二法制威懾力弱。
為什麼這麼說呢?慢慢來分析一下。
2、物業不作為,可以拒交物業費嗎?
3、未經業主同意,物業公司是不合法的嗎?從這些問題提出就反映了業主普遍缺失物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之常識。
首先,物業公司進駐小區無需小業主同意。它根本就是開發商的法定之選擇,簽訂委託合同後物業公司進駐,這在購房人買房籤合同之時就理應清楚的。如果自己沒看和看了記不得,那就不要怪別人,還胡說一氣。
其次,無論物業公司服務水平怎麼樣,物業公司至少履約付出了人工和物料成本。本著公平原則,對於別人的付出理應有補償。可有些人,睜著眼睛說瞎話,本著一副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罵孃的態度,實在是無法溝通。
第三,業主採取維權的方式不對。對於物業公司服務水平不滿意,不應採取拒交物業費這種硬扛方式。此方式屬於害人害己之舉。
第二點 法制的威懾力弱。在昨天回答中也提到了。從全國範圍來說,物業管理催費類的官司,數量令人乍舌,各地法庭如果敞開來接案的話,可以說催繳物業費案件漫天飛舞,這個月結案40件的話,下個月可能接到200件起訴,再過一個月500件!對於區級法院來說,每年考核結案率,當年的績效一定很差!獎金可能會被扣光。物業公司的催費官司,情節不復雜,加上物業公司又有充分準備,材料遞上去,法官在法庭只要問幾句,再追問一句:被告方是否有充足的證據拒絕物業費?在這個環節很多業主是沒有過硬證據的,一是沒準備,二是證據不會被法庭採納。根據高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這一類物業催費官司,一次過庭即可結案。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自由裁量權的存在,有些法庭會採信部分有準備的業主之證據,會極力主張調解,在這個環境下,物業公司也想省事兒,所以會給予被告業主部分物業費折讓,甚至還能免去違約金。
現在的環境,不是物業法規不健全的事兒。連基本的合同義務都不遵守,空談什麼法律與道理?
所以就會出現這樣的事:
1、物業公司不告,我就不繳,一接到起訴書,業主我立馬去交,物業公司自然會撤訴。
2、等法庭判決下來我才繳,我有錢有時間陪物業慢慢玩兒。相當於零存整取麼,到那時候一次繳清,利息足夠付50塊錢的訴訟費!
3、多地的區法庭限制物業公司一次起訴的數量,甚至不接受(數量之多,嚇壞了法庭)。由於有以上示範效應存在,帶動了更多的業主拒繳物業費,這龐大的基數存在,判決業主敗訴的數量自然劇增。
由於對物業公司和業主兩方的失信處罰力度弱,造了物業公司和業主的雙方違約成本低,以至於雙方的矛盾看似不可調和,愈演愈烈。法制的威懾力屬於低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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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耳東人云平1
我認為是這樣,物業公司侵害到業主的權力權益,服務不到位,找誰去評理去,沒有地方,主要是國家對物業公司明確他的服務責任,和業主的權力權益。這就造成了處理問題難主要原因。就簡單的說物業公司收取業主的停車費,當時入住的時候我們業主已經把所有公攤費用都攤了,費用也交了。為什麼收費,不交不讓進出,這個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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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夢和詩都在遠方
大家好,我給大家分享幾個物業發生的小故事。
一堆狗粑粑他們都能說出不交物業費的理由,那狗是物業養的麼?
還有在樓梯間小便,監控裡都看得見豬
以各種奇葩理由拒不交 電 水 物業費這下可好電費電力公司管,水有水務管理,大熱天超額停了,蒙圈了找物業了,那個急……
欠交物業五六年的大有人在,一帶眼鏡的:我不交你把我怎麼地(無任何理由)律師函到急了。
半夜回來沒卡沒地停,我要進地庫,不讓進……我停地庫口(奶奶個熊臭娘們真停那一夜,打電話不接)請原諒我爆粗口
沒門禁卡吧我拽拽拽門,磁鐵的幾回拽沒磁力了……那男女老少直接拽門,一年四季就算關門外幾回我也沒卡;還有那拽門的你就不怕拽垮砸自己了?
外買的固然是個辛苦活,來了直接按門禁主機,一天處理這樣情況上千次,崩潰之後……愛進不進找誰你按誰家門禁,壞了可以修不修要吃自己下來拿。
每個人都不易,物業不是萬能公司……
有些事情充分說明什麼呢?
不按常理出牌!
不互相理解!
為了和諧社會,我仍然用心為你服務!
——我正在為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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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風語者78714317
國家要立法規定沒有業主委員會的業主可以不交物業費!首先要成立業委會,業主才有跟物業平等的權利!一個小時二十多年沒有成立業委會,是物業故意不成立!害怕被拒絕服務所致!這就是業主都敗訴的主要原因也是物業官司這麼多的原因!成立業委會以後看看物業還敢不敢動不動就打官司?動不動就威脅業主!動不動就亂收停車費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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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水一方211414183
哈哈~忠言逆耳!我說的可不是很多人願聽的。
現在物業和業主的情況就像在泥漿摔跤;不論勝負,誰都別想摘乾淨。其實也不必讓誰乾淨,不就是人民內部矛盾而已。而物業的存在除了它的既定功能外,在有意無意間緩衝了一些刁民對地方所造成的壓力。物業成了寃大頭,把一切合理的、不合理的怨氣全包在身上。同時也成為遮羞布,把一些刁民的劣根掩蓋了。重要的是到這裡,地方是乾淨的,不給泥漿沾上。
由是大部分物業是有功的,物業的行為是受認可的。在泥漿摔跤中,地方可以不管,省得沾上一身泥。但要是事件鬧上了法院,那就不能和稀泥了,必須按法律明辨是非。結果業主一般都輸,因為法院兼顧國家的臉面,不能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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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笑看紅塵59193271
我看物業法好多都是保護物業的,所以業主勝訴的少,就像我們給別人幹活,沒按要求幹好,人家不給工錢。現在到好,物業沒按要求服務,還收很貴的服務費,而且到期不交就把你告到法庭,法廳多數都是支援物業的,沒人向窮苦老百姓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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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有人說任性推薦
服務再差,或者沒有服務,法院都會判物業勝。因為法律偏向於房地產,物業公司為職能部門脫責,房地產會勾結物業管理第一年,且無法更換。沒有業委會就不能更換物業。業委會成立需要政府職能部門批准。所以物業有恃無恐,打不了你們成立了我再走,我又不賠錢。好物業有但是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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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赴臺讀書向青年學子你們剛邁出人生的步伐不
《物業管理條例》沒有一條規定可不交物業費,故請物業就是請個爺,進來一坐就來錢。有人形象地說是帶半官方性質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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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藍夕陽
大家記住了,為保護大多數業主的權益,只要有欠費的小區,就沒資格指質物業的服務,你服務不好我才不給錢的歪理行不通了,原因很簡單,物業費的稽核,是以全體業主的面積來計算的,而物價的上漲物業費是無法上漲的,目前大多物業都收支困難,只要有業主欠費,物業的保安保潔就會有影響,就會影響其他的業主不滿,引起聯鎖反應,小區就會亂了,所以,欠費是影響物業服務的根源,業主物業應共同面對欠費業主。才能保證小區的平安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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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話的人,立場就在物業公司一方,服務不滿意,可協商解決,其結果有無解決呢,做為物業單位,能拖的就拖,任你業主怎麼鬧,問題就是無解決,業主就只能斷供了,因為業主出錢買服務,物業服務不到位,當然就收不到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物業服務到位了,業主錢自然會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