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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靜由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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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6657904163994
1、身份證
身份證原件與影印件各一份,影印件上加蓋公章,身份證資訊需要與發票領購人、辦稅員名字一致。
2、辦稅員證
看一下發票領購票上的領票人是否與辦稅員姓名一致,如果不一致,領發票之前,需要新增企業辦稅員,將自己的名字加入企業的辦稅人員名單裡面。
3、發票領購簿
檢視一下發票領購簿是否處於正常領票中,領票人名字是否與自己身份證一致,基本上每個月的領票資訊都有的。
4、金稅盤
如果你的稅控盤有什麼問題,比如被稅控啊,讀取不出來,無法清卡等問題,都可以直接找到你的服務商,找他們幫忙解決。
5、上一次所領發票最後一張發票存根
保留上一次領的發票最後一張發票存根,必須加蓋印章,有些稅務局不需要,視情況而定。
6、發票印章
用於發票的專用章,有時候你忘記帶公司印章了,發票印章也能補救一下。
7、公司公章
用於蓋章的公司印章,不管做什麼都不能少的,如果公章丟失了一定要及時補救。
8、領發票申請單
這個可以去現場填寫每個月的發票申領單,填寫上一次的發票序列號批次以及領票人、企業組織程式碼、法人資訊等,記得最後要加蓋公章。
發票領購是指依法辦理稅務登記並取得稅務登記證的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需要使用發票的,應向其生產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使用發票並辦理相關購票手續。
一、納稅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製作的發票專用章印模等檔案,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髮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發放發票領購簿。
二、對於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納稅人,可以憑藉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等檔案,直接向生產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三、臨時到本市以外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納稅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生產經營地稅務機關領購經營地的發票。
四、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本市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納稅人,需要領購發票的,可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以及數量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並限期繳銷發票。
五、按期繳銷發票的,解除保證人的擔保義務或者退還保證金,未按期繳銷發票的,由保證人或者以保證金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