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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勇闖4149660579

    戀愛中,男女雙方為對方花錢是在所難免的,相對而言,在一段感情中,男人在感情以及經濟上付出的可能會更多一些,這也是當下中國社會男女戀愛的普遍現象,不足為奇,男女雙方在熱戀時,恨不得無時無刻不膩在一起,兩情相悅,你儂我儂,那叫一個“在天願做比翼鳥,在地願做連理枝”,隨著交往的深入,男女雙方性格中的不適就會慢慢暴露出來,有的經過磨合慢慢的都接受和適應了對方的性格和脾氣,最終喜結良緣,可有的情侶卻無法融和,無法接受對方的一些習慣和脾氣,最終分道揚鑣,有的和平分手,有的卻鬧得不愉快,為曾經的一些花銷而斤斤計較,我以為,男女雙方談戀愛時的一些花費只要不是太多,最好就不要計較了,畢竟曾經相愛過一場,不成夫妻也別成為冤家對頭,如果花費的金額過大,那也不妨好好商量解決,儘量別傷了和氣,人生路漫漫,且行且珍惜

  • 2 # 橙小北

    這個問題,要看題主當初是處於哪種戀愛狀態了,我認為有兩種。

    第一種,就是正常的,彼此之間是真誠相待而相處的。這樣在戀愛期間,雙方互相轉個賬,發個紅包,來表達一下對對方的關愛和心意,這是人之常情。此種經濟消費當初也是為了增進兩人的感情,於情於理來說,這種錢不應該再去向對方討要了吧,彼此之間和平分手,也給你們這段感情留下一段美好的回憶。

    第二種,以談戀愛為由,隔三差五的編造各種理由,向對方開口借錢,但是基本是不會還的。像這種的戀愛分手後,想要回轉賬的錢,其實很簡單,又分為兩種解決辦法。

    找對方協商,希望對方歸還所借的錢財!給對方說明白,戀愛時的紅包了,小錢了,是戀人之間正常的贈與。這個轉賬的大額資金是屬於借款,必須歸還。就是協商搞不定了,就得訴至法院。但是有一點,必須得有證據。最好是當時具有借貸交談的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因為法律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戀愛中的雙方做為原、被告時,雖然繫戀愛關係,但雙方若存在借貸合意,戀愛關係不能否定借貸關係,微信轉賬也不影響民間借貸的性質。所以說,只要能拿得出證據,法庭一定會判決對方限期歸還的!

    總而言之,戀愛期間的男女雙方應理性對待經濟問題,在發生經濟糾紛時,應注意儲存相關證據,積極參加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3 # bury3361

    很簡單的事情,先禮後兵,分手後先心平氣和的跟對方說,看她會不會把錢轉給你,如果不行,就死纏爛打,去她家裡,再去她工作的路上,或者工作的地方,那必定會給你,就這倆個方法,重點是要把握好一個度,不能讓對方太腦火

  • 4 # 一路向南992

    沒有辦法要回來。首先來講,錢是你自願給他發的,不是他騙你的。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如果說在戀愛期間這個錢是借給他的,還是可以走法律程式要回來的。

    愛到盡頭覆水難收,愛都沒有了,還收回錢幹什麼?況且是是在戀愛期間,你心甘情願給他的。如果說他借你的是可以收回來的。但這是你自願給他花的,不可能收回來的。

  • 5 # 榴姿堂

    有句話叫 "願賭服輸“ 戀愛本與金錢無任何關係,但不知你戀愛期間為何要給對方打錢?

    如果是你借給對方的,應該有借條,這個是可以協商或透過法律途徑要回來的。

    如果你是為了討好對方,那你的行為就有點用金錢賄賂,賭博愛情的意思了,勸你"願賭服輸"尤其是一個男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就當交學費買教訓吧。

    如果是雙方約定好的,為了某些共同的願景,比如存款買房,買車什麼的,我認為這個也可以協商,對方若明白,不用你要,人家就會主動給你的,貪小便宜失大德的事我認為善良的人絕不會做,當然你若在戀愛期間欺負過對方,對方也有可能會當補嘗金扣留你的錢,但無論怎樣一種情況,做人做事都要豁達,善良,好分好散,千萬不要為了一點小錢,讓戀愛不成成仇家,那樣對誰都不好。

  • 6 # 小影視兔

    這個不好說,這要看錢多少,錢少的話男方向女方要錢的話,人家會更生氣顯得你小氣,不要的話自己又各種憋屈,總感覺冤!真不好說!女方向男方要錢的話,怎麼說女孩子,我們大男人也不好意思,能給多少就多少了。反正是我的話給我打多少 如果分手問我要回,我是全部給她的 就然分手 就互不相欠。省的日後感覺欠她的!人家也不急恨你!

  • 7 # 髮型師瑩瑩

    那麼這個時候就應該去把屬於自己的錢要回來,這樣的話,就是兩不相欠,因為無論當初你們的戀情是多麼的美好。那些都是遺忘的歷史了,也就像是書一樣已經翻篇了,就不要再去回味了,最多當成生活殘留的回憶,人最怕舊情復燃,這樣會傷害更多人。所以當兩個形同陌路的老死不相往來的時候。就是該理清一些頭緒,那麼這個時候就是分的很清楚,不是說沒感情了就要錢很不仁義,只是看自己的觀點是怎麼看待這些事情。

  • 8 # 奴家天生沒文化

    對方跟你談的戀愛,對方的為人你應該清楚的吧?如果他是那種講道理不貪財的人,並且在你們關係存續期間對你照顧的好,對你脾氣好,不自私自利的話,那就應該能要的回來。

    如果對方是一個愛佔便宜,對人虛偽,謊話連篇,極度自私,不講理的人,那你就別要了,不然錢要不回來還白生一肚子氣。

    其實反過來說吧,要是他心裡真有你,那分手的時候就會都說清楚,該還的情錢都不會欠著你的。

  • 9 # 時磕

    一:看金額

    二:看場景

    金額不大的情況下,未說明是借與對方的,便是戀愛時的合理贈與。

    金額過大,可以追回。

  • 10 # cj談情

    在戀愛中,是一種雙方行為,也就是說在這種行為模式中,所產生的費用基本屬於贈予或是相互。

    當然在戀愛期間也存在,借款。

    你說在戀愛期間給他卡里打的錢,當時你們有過約定這個錢是幹嘛的嗎?是對方借款,還是你贈予對方的。還是作為你們一起的生活費用,這個必須弄清楚。

    假如是借款,你的先把當時借款時,他給你憑證拿出來,或是當時的聊天記錄,當然還有你的轉賬記錄,一般要是現金給的話,不好判定,除非有借條。

    要是贈予的話,就不用要了,要了也沒意義,最少兩人好過,沒有必要為了一些錢財鬧得滿城風雨。

    要是作為共同生活費用的話,也不建議去要了,因為兩人在一起時,很多都說不清楚,你說沒花怎麼多,對方說花了,就算你有記賬,但只是你單方面的,不算有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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