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滑坡的處治,應分析滑坡的外表地形、滑動面、滑坡體的構造、滑動體的土質及飽水情況,以瞭解滑坡體的形式和形成的原因,根據公路路基透過滑坡體的位置、水文、地質等條件,充分考慮路基穩定的施工措施。
2、路基滑坡直接影響到公路路基穩定時,不論採用何種方法處理,都必須作好地表水及地下水的處理。
3、對於滑坡項面的地表水,應採取截水溝等措施處理,不讓地表水流入滑動面內。必須在滑動面以外修築1~2條環形截水溝;對於滑坡體下部的地下水源應截斷或排出。
4、在滑坡體未處治之前,禁止在滑坡體上增加荷載(如停放機械、堆放材料、棄土等)。
5、對於挖方路基上邊坡發生的滑坡,應修築一條或數條環形水溝,但最近一條必須離滑動裂縫面最少5m以外,以截斷流向滑動面的水流。截水溝可採用砂漿封面漿或砌片(塊)石修築,滑坡上面出現裂縫須填土進行夯實,避免地表水繼續滲入,或結合地形,修建樹枝形及相互平行的滲水溝與支撐滲溝,將地表水及滲水迅速排走。
6、當挖方路基上邊坡發生的滑坡不大時,可採用刷方(臺階)減重、打樁或修建擋土牆進行處理以達到路基邊坡穩定,採用打樁時,樁身必須深入到滑動面以下設計要求的深度;採用修建擋土牆時,擋土牆基礎必須置於滑動面以下的硬岩層上。同時,宜修築排水溝、暗溝(或滲溝)排出地下水。滑坡較大時,可修建擋土牆、鋼筋混凝土錨固樁或預拉應力錨索等方法處理,不論採用何種方法處理,其基礎都必須置於滑動面以下的硬岩層上或達到設計要求的深度。同時宜修築深滲溝、排水涵洞(管)或集水井等排除地下水或修建地下截水牆截斷地下水。
7、對於填方路堤發生的滑坡,可採用反壓土方或修建擋土牆等方法處理。當滑坡較大時,或採用反壓土方或修建擋土牆、鋼筋混凝土錨固樁、預拉應力錨索等方法處理,修建構造物的基礎必須置於滑動面以下的硬岩層上或達到設計要求的深度。
8、對於沿河路基發生的滑坡,可修建河流調治構造物(如堤壩、丁壩、穩定河床等)、擋土牆等方法處理,其構造物的基礎必須置於河流沖刷線以下設計要求的深度或硬巖上。
9、滑坡表面處治可採用整平夯實山坡,填築積水坑,堵塞裂隙或進行山坡綠化固定表土。
1、對於滑坡的處治,應分析滑坡的外表地形、滑動面、滑坡體的構造、滑動體的土質及飽水情況,以瞭解滑坡體的形式和形成的原因,根據公路路基透過滑坡體的位置、水文、地質等條件,充分考慮路基穩定的施工措施。
2、路基滑坡直接影響到公路路基穩定時,不論採用何種方法處理,都必須作好地表水及地下水的處理。
3、對於滑坡項面的地表水,應採取截水溝等措施處理,不讓地表水流入滑動面內。必須在滑動面以外修築1~2條環形截水溝;對於滑坡體下部的地下水源應截斷或排出。
4、在滑坡體未處治之前,禁止在滑坡體上增加荷載(如停放機械、堆放材料、棄土等)。
5、對於挖方路基上邊坡發生的滑坡,應修築一條或數條環形水溝,但最近一條必須離滑動裂縫面最少5m以外,以截斷流向滑動面的水流。截水溝可採用砂漿封面漿或砌片(塊)石修築,滑坡上面出現裂縫須填土進行夯實,避免地表水繼續滲入,或結合地形,修建樹枝形及相互平行的滲水溝與支撐滲溝,將地表水及滲水迅速排走。
6、當挖方路基上邊坡發生的滑坡不大時,可採用刷方(臺階)減重、打樁或修建擋土牆進行處理以達到路基邊坡穩定,採用打樁時,樁身必須深入到滑動面以下設計要求的深度;採用修建擋土牆時,擋土牆基礎必須置於滑動面以下的硬岩層上。同時,宜修築排水溝、暗溝(或滲溝)排出地下水。滑坡較大時,可修建擋土牆、鋼筋混凝土錨固樁或預拉應力錨索等方法處理,不論採用何種方法處理,其基礎都必須置於滑動面以下的硬岩層上或達到設計要求的深度。同時宜修築深滲溝、排水涵洞(管)或集水井等排除地下水或修建地下截水牆截斷地下水。
7、對於填方路堤發生的滑坡,可採用反壓土方或修建擋土牆等方法處理。當滑坡較大時,或採用反壓土方或修建擋土牆、鋼筋混凝土錨固樁、預拉應力錨索等方法處理,修建構造物的基礎必須置於滑動面以下的硬岩層上或達到設計要求的深度。
8、對於沿河路基發生的滑坡,可修建河流調治構造物(如堤壩、丁壩、穩定河床等)、擋土牆等方法處理,其構造物的基礎必須置於河流沖刷線以下設計要求的深度或硬巖上。
9、滑坡表面處治可採用整平夯實山坡,填築積水坑,堵塞裂隙或進行山坡綠化固定表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