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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達雲

    車撞的就找車好了,冤有頭債有主,這麼東掛西帶的有意思嗎?如果要硬賴想賴誰都行,法院不會讓你空手回去的,多少會得點。如果一輩子靠這麼告人生活也行,心不順,去學校鬧一下,千八百還是會拿到的 。

  • 2 # river0212

    語焉不詳!在校夜跑被車撞了,如果是在校園內出的事,起碼說明學校對於進入校園的車輛管理不善,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 3 # 來自少數民族苗族小姜

    這要看學校有無過錯。比如如果是學校組織的活動,而且該交通事故與學校組織錯誤有關,那麼學校就應當有責任。當然,如果學校沒有過錯,那當然也就沒有責任。

  • 4 # 法緣石

    如果是十五年內修建的新學校,學校就應該負一定的責任。我認為在學校,不管是什麼等級的學校都應該實行人車分離。新建學校就應該考慮到這個問題。把危險留給學生永遠也沒理可說。

  • 5 # 麻布菜刀

    學校應該有關於車輛進出的管理制度,不能隨隨便便誰都能開車進去,主責是司機,在學校內開車撞死人必然超過規定時速,如果是學校工作人員,學校沒責任,但要是私自放進來的外來人員,學校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 6 # 文成武德大帝

    要是在操場上被車撞了,學校肯定要負管理不力的責任!要是在道路上,與學校沒有一毛錢關係!學校沒有要求你去夜跑,也沒有要求你去操場以外的地方跑!

  • 7 # 工程師小勤

    如果不是在馬路上,而是在操場或者人行道這些本不應該行車的地方被車撞了,那麼學校當然應該負責任!不要不問青紅皂白就一陣噴

  • 8 # 海南之聲

    第一責任人:車主(這個不用多說了)

    第二責任人:學校(可以從路燈,基建合理性出發,穩贏)

    要說感情責任:父母也有,今天孩子大多數傻白甜,死的冤枉,幾乎所有的學生死亡都可以避免,但是都是傻乎乎的死亡,究其原因在於學生沒有對危險的預判,開車的人應該最懂預判這個東西!

    所以,有時間可以教育的時候,別錯過,否則後面你連說話的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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