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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賓翠屏區律師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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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快快樂樂開心小英子
為義舉而受傷,英雄無悔;為善行而被誣,好人流淚。
雖然,現在很多人都因為現實一個個案例,都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但是,我們也不能因為此而不見義勇為,見義勇為也要量力而行,要在保全自己不受傷害的前提下,見義勇為是一種正能量,我們要相信社會還是很美好的,好人還是多過於壞人的,這樣才能積極向上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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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QQ123閒雲野鶴雲水禪心
既然沒有相關法律保護見義勇為者和沒有懲治誣陷及碰瓷者的法律法規誰還會去做正義之事呢?誰敢去做呢?誣陷碰瓷的老賴沒有得逞時又有一句對不起搞錯了就可以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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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心已空何物來填
這時候建議都學學國外,資本主義社會是另類的中央集權,但是他們對社會事物的處理方式有可取之處。畢竟他們是發達國家,各方面比中國完善,自己摸索終歸慢了點,適當的學習取其可用。可以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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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劍靜瀟
當下要不要學雷鋒?回答肯定是要的!那就要全社會動員起,真正從上到下一起努力為雷鋒的存在創造一個好的社會環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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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紅豆2822
很傷感的話題,這個社會的病態,扶不起、幫不起,延變到現在幫不幫都被口水噴,具體事件我們不分析,每個人都有見解。但事態的衍變最可怕,如果得不到正確的處理,沒有一個合理的結果,我們怎麼敢再去出手幫助?誰也不想善舉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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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定不遠
這個問題是很嚴重的問題?不幫良心過不去,幫了要是被說不清楚又怎麼辦?好事做成壞事?看來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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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神緣起
一句話,好事不能做,自己也不做壞事,好人不能當!如果救人犧牲或殘疾,對自己,對家人,不負責任,若干年後,你的墳頭長滿雜草,不會有人再記得你,你留給家人,都是無盡的痛苦(為國犧牲,另當別論) 所以要好好活著,不要衝動,不要衝動,不要衝動!死了之後,被歌頌,不如自己好好活著,吃吃肉,喝喝酒,抽抽菸--------一句話:活著真他媽的真好!如果噴子想當道德婊,來來來,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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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棵大樹wlr
在這裡,我想說,這件事很重要,但是本身也不重要,我想說的是,這個社會缺失了一部分保障機制。文明教育機制和文明(比如好人好事險)保障機制!只有這樣人們才不會怕去做好事。只有這樣人們才會勇敢的釋放善良。但是我的心也是感到可悲的。文明本不需要保證。但是現在這個發展階段,有是需要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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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鐳陽天堂
見義勇為已經成為一個笑話了,龍哥這樣的是見義勇為,老百姓沒錢賠就洗洗睡吧,等哪一天國家明確細則,有明確案例說明,有國家法律保護再去懲罰壞人吧
回覆列表
本律師根據題幹所述,僅從法律規定角度回覆如下: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法律上“見義勇為”的定義和概念。從現階段中國民事法律制度角度分析,民法對公民見義勇為行為法律定性不明確以及法律救濟途徑缺失是兩個非常突出的問題。見義勇為人不具備法律約定的義務。所謂法律約定的義務是指行為人與救助物件之間存在法律規定的救助責任。比如父母對子女的救助屬於法定或追責義務,不屬於見義勇為。見義勇為人在主觀上存在維護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願。也就是說見義勇為行為要求見義勇為人必須在主觀上存在維護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願,並且由此產生的行為,這種意願必須帶有正義感,才符合見義勇為的標準。如是僅僅是行為客觀上產生了上述結果,但是主觀上僅僅是出於維護自身利益,那麼也不能構成見義勇為。見義勇為在中國民法上的定性。見義勇為人或基於無因管理、或基於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或基於防止侵害。
中國現行法律對見義勇為人保護終於於2017年10月1日頒佈的《民法總則》予以確立下來。
《民法總則》第183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184條: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此前因為做好事反而被誣陷的事不少見,這次《民法總則》見義勇為行為的多個情況進行了明確。
2017民法總則見義勇為受保護的政策的透過,對中國公民的人身權利有了更好的保護。給善良的做好事的人們吃了一顆定心丸,免去了做好事反被誣陷的憂慮。對於形成見義勇為、樂於助人的良好社會風尚有了一個大的推動力,更是中國民事立法上的又一個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