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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458114238191884

    函式就是在某變化過程中有兩個變數X和Y,變數Y隨著變數X一起變化,而且依賴於X。如果變數X取某個特定的值,Y依確定的關係取相應的值,那麼稱Y是X的函式。這一要領是由法國數學家黎曼在19世紀提出來的,但是最早產生於德國的數學家菜布尼茨。他和牛頓是微積分的發明者。17世紀末,在他的文章中,首先使用了 “function" 一詞。翻譯成漢語的意思就是 “ 函式。不過,它和我們今天使用的函式一詞的內涵並不一樣,它表示 ” 冪 ” 、 “ 座標 ” 、 “ 切線長 ” 等概念。

    直到18世紀,法國數學家達朗貝爾在進行研究中,給函式重新下了一個定義,他認為,所謂變數的函式,就是指由這些變數和常量所組成的解析表示式,即用解析式表達函式關係。後來瑞士的數學家尤拉又把函式的定義作了進一步的規範,他認為函式是能描畫出的一條曲線。我們常見到的一次函式的影象、二次函式的影象、正比例函式的影象、反比例的影象等都是用影象法表示函式關係的。如果用達朗貝爾和尤拉的方法來表達函式關係,各自有它們的優點,但是如果作為函式的定義,還有欠缺。因為這兩種方法都還停留在表面現象上,而沒有提示出函式的本質來。

    19世紀中期,法國數學家黎緊吸收了萊布尼茨、達朗貝爾和尤拉的成果,第一次準確地提出了函式的定義:如果某一個量依賴於另一個量,使後一個量變化時,前一個量也隨著變化,那麼就把前一個量叫做後一個量的函式。黎曼定義的最大特點在於它突出了就是之間的依賴、變化的關係,反映了函式概念的本質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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