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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665029124836

    大家好,我們公司是屬於設計公司,有大量的正式員工和兼職,正式員工都是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併購買醫保社保,但是兼職人員,我們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他們不需要在公司坐班,只是有工作的時候會透過郵件聯絡他們,把相關的工作資料發給他們,讓他們再規定的時間你交工作,然後每月按照工作量給他們發工資。我想問,如果對於兼職人員,我們不簽訂勞動合同,然後按每月的工作量給他們發放工資,這樣子合法嗎?若沒有簽訂合同,有什麼辦法能約束他們的工作呢,請幫幫忙,謝謝~

    崔律師解答:

    個人認為,這種情況還不是嚴格的法律上的兼職。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兼職的概念叫做“非全日制用工”

    ,即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半個月發放一次工資的用工形式。這種用工形式沒有太多的勞動法權利義務,法律限制較少。

    你們這種情況,無法判斷工作時間也無法確定工資按半個月發放,其實並不能屬於非全日制用工。

    個人有以下兩個方案供參考:1、若公司願意承擔勞動法上的權利義務,欲加強對其管理,可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但法律對勞動關係的雙方限制較多,要完全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權利義務,包括工資支付、社保福利、離職補償等等。若無需其坐班,可採用不定時工作制的方式,由其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單位只須對其工作量進行考核即可;2、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建議一般的民事合作關係(承攬合同關係),用人單位將工作內容以承攬合同的方式交給個人去完成,按照工作內容確定支付的對價。這種民事關係屬於雙方平等的關係,用人單位只看其是否完成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內容,而不對其進行任何形式的管理。

    以上兩種可選擇一種實行,關鍵的是無論選哪個,都要簽訂好書面的協議來確定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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